1、业务概述
出口企业办理收汇核销手续后,因故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需向外汇主管部门申请补发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补发《出口收汇核销单》(按出口退税管理制度生成)证明,应向外汇管理局申请一份出口外汇收据补充核查表。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国税发[2002]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关于长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68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申请签发的主要表格和复印件(出口收汇补充核销证明)1
四、纳税人应提供信息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2.出口收汇核销单(其他未遗失原件及复印件)
3.出口发票复印件
4.如果出口企业无法提供所需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对于其他未丢失的副本,应提供通过电子口岸打印的丢失出口报关单和验证单的信息
5。申请发行<;出口收汇核销单重新办理证明>;应包含相关信息的电子数据。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期限要求
出口企业必须自出口货物申报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签发《出口外汇收据核销单》再办理证明。情形之一的,存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出口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的,应当自出口报关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签发《出口外汇收据核销单》再办理证明,应在批准的延期期限内申请补充申报;
对于长期收汇,出口企业应当自预计收汇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签发《出口收汇补核销证明》
VI.税务机关承诺期限
如果提供的资料齐全,填写的内容准确,所有手续齐全,应当场完成。
VII。工作标准和要求。验收和审查
(1)审查出口企业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合法、有效;
(2)检查出口企业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的内容是否与原件一致,复印件是否标有“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出口企业签字盖章;
(3)审核申请签发报告(出口收汇核销单再签发证明)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填写内容是否与所附证明材料的相关内容一致,签字盖章是否齐全,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纳税人;
(4)纸质资料不完整或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出口企业进行更正或一次性重新填写。
(5)如果纸质材料符合要求,纳税人将在申请发布<;出口收汇核销单换发证明>;准确输入(或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审核。
2。审核通过的,打印《出口收汇核销单换发证明》,签署审核意见,交审核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并交回申请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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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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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核销如何办理湖南在线咨询 2023-04-25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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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是怎样的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25(1)出口企业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 (2)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经海关审核无误,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 (3)报关后,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将核销单存根送回外汇管理局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出口收汇情况的监督。 (4)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将海关退给的核销单、报关单和有关单据送交银行收汇。 (5)货款汇交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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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结汇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是什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05出口押汇结汇,须比照信用证项下结汇办理办法出口信用保险和其它出口货物保险所得的理赔款等,银行可凭出口收汇核销单结汇或入帐,并出具有核销单编号的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