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潜逃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而是构成了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为逃避责任而携带公款逃跑,这里携带公款即表明了不愿归还的意图,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故根据司法解释,将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以贪污论。
一、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有哪些区别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区别有:1、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2、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3、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
二、贪污罪涉嫌非法占有怎么认定
贪污罪的非法占有的认定:
1、罪名根据主犯的性质而定,且没有归还行为的、截取单位收入不入账,使所占有的公款难以反映在单位财务账目上;
2、非法占有、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
三、挪用公款多少钱就构成犯罪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根据相关规定表示,如果个人挪用了公款自行使用,用在了不受法律保护的事情上面的,金额超过了三万元的,或者是挪用公款从事了以赚钱为目的的项目中,金额超过五万元的。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从而构成的犯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
潜逃挪款的判定标准有哪些
329人看过
-
如何理解“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
298人看过
-
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如何定罪处罚
366人看过
-
在实践中如何认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
113人看过
-
贪污罪发生后会挪用公款潜逃吗
64人看过
-
挪用公款潜逃的认定标准是否需要修订
393人看过
-
挪用公款怎么才算是潜逃北京在线咨询 2023-03-16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如何认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1.“携带”与“潜逃”的关系。所谓潜逃是指行为人发觉犯罪事实将要暴露或者已经暴露,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潜伏和逃跑的行为。携带与潜逃是相伴相生、相辅相成的,没有携带认定潜逃则没有意义;携带贯穿于潜逃的整个过程中,二者缺一不可,否则认定贪污就没有法律依据。 2.“公款”的范围。这里的公款不能仅仅理解为现金,还包括可以变现的有价证券、金银
-
怎样分辨挪用公款潜逃罪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16携带挪用公款潜逃指行为人发觉犯罪事实将要暴露或者已经暴露,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携带公款潜伏和逃跑的行为。从“携带”与“潜逃”的关系、“公款”的范围、正确理解“携带”的内涵这三个方面认定。携带与潜逃是相伴相生、相辅相成的,没有先后之分,携带贯穿于潜逃的整个过程中,二者缺一不可。
-
-
如何进行挪用公款潜逃陕西在线咨询 2023-01-11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如何认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1.“携带”与“潜逃”的关系。所谓潜逃是指行为人发觉犯罪事实将要暴露或者已经暴露,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潜伏和逃跑的行为。携带与潜逃是相伴相生、相辅相成的,没有携带认定潜逃则没有意义;携带贯穿于潜逃的整个过程中,二者缺一不可,否则认定贪污就没有法律依据。 2.“公款”的范围。这里的公款不能仅仅理解为现金,还包括可以变现的有价证券、金银
-
公款挪用,一方说是潜逃,可以判刑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01携带挪用公款潜逃按贪污罪定罪量刑,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