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担保能否执行共同财产法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7 18:48:49 55 人看过

当一对夫妇之中的某一成员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在符合特定条件之下该行为可被视为外界监督其夫妻共有财产的手段之一。

通常情况下,若这名担保人所实施的行为并非服务于中立两人的共同生活与共同生产经营事项,并且另外一位当事人对此并不知情或者此前并没有对这份法律义务表示认可,那么我们应从常规角度出发将其认定为单独承担的债务责任。

然而,当诉讼阶段来到执行环节时,法庭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重新审查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问题,并在必要的情况下,采取措施强制执行担保人在夫妻共有财产中所占据的权益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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