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中少数股东权益受侵害的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7:45:54 176 人看过

上市公司收购法律规制的主要目的之一在于保护目标公司股东,尤其是少数股东的利益,因为相对于收购人、目标公司管理层、大股东,少数股东在上市公司收购的利益博弈中总是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中国的证券市场由于存在股权分裂和一股独大的特点,收购人用较低的成本和大股东协商一致,就获得了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因此协议收购为收购者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起操纵市场,利用信息和资金的绝对优势低吸高抛创造了机会,而这个机会又是绝对的低成本。这是我国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伴随大量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产生的根源。

在中国股权分裂的现实下,三分之二的非流通股不在市场上流通,少数股东的权益历来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增发新股、配股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常被采取的手段,也被股民称为大股东利用上市公司圈钱的三大陷阱。有学者认为,少数股东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类:

(1)上市公司设置障碍阻挠少数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从而剥夺少数股东的经营决策权。

(2)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进行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大股东将上市公司作为自己的提款机。

(3)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却连续多年拒绝发放红利股息。

(4)控股股东滥用表决权,故意通过损害少数股东利益的股东大会决议,或通过控制董事会通过不利于少数股东的董事会决议。

(5)上市公司故意设置障碍阻挠少数股东查询、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侵犯少数股东知情权。

(6)上市公司向公司董事、经理等管理层支付不合理的报酬或提供其他优厚待遇。

(7)公司虚假重组,控股股东借收购重组题材牟利,损害少数股东利益。

(8)操纵公司股票价格,迫使少数股东低价出售其所持有的股票,或恶意增加公司资本,迫使无力认购的少数股东进一步降低持股比例。

当然在控制权转移,收购当事人各方利益博弈的收购过程中,这些手段同样会得到运用,甚至会花样翻新、变本加厉。在全球兴起的兼并风潮中,不公平的资产买卖大量存在,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已屡屡成为购并方掠夺、鲸吞少数股东利益的一种隐蔽手段,即使在证券法律较为健全的西方国家,人们也惊叹兼并风潮使人类似乎又回到了洪荒年代。从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的动因来看,收购中的其他主体无不对少数股东虎视眈眈。笔者认为,上市公司收购中,侵害少数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可归纳为以下三种:

(一)收购人恶意收购

恶意收购是指收购人(包括目标公司被收购前的旧股东和由于收购而成为目标公司之新股东)借上市公司收购之机,以损害上市公司和少数股东利益,牟取个人私利为目的的投机行为。常见的方式有,收购人联合机构、制造题材、操纵市场、牟取暴利,如亿安科技案。亿安科技原为深锦兴A,是一支房地产股票。由于其流通盘小,1998年广东省四家投资顾问公司开始大量买入深锦兴A股份,1999年广东亿安科技公司通过收购法人股成为深锦兴第一大股东,并迅速通过所谓的收购、兼并,将深锦兴打造为科技股,并更名为亿安科技。自此股价自1999年的9元一直炒到2000年的126.31元,又于2001年初跌至20多元。亿安科技案成为我国股市庄股投机的登峰造极之作,大批少数股东损失惨重。实践证明,多数上市公司重组时往往与二级市场炒作密切配合,利用重组概念一唱一和,在二级市场牟取暴利。

(二)控股股东肆意盘剥

控股股东(包括收购人通过收购成为控股股东)通过控制董事会,进行关联交易,把劣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从中牟利;或挪用、挤占上市公司资金,肆无忌惮地损害上市公司和少数股东利益。如:恒通集团收购棱光实业,抽走资金高达8亿多元;港泰实业收购ST长控,洗劫ST长控2.7亿多元;望春花被重组的大股东华银投资抽走资金约1.4亿元;丰华股份被迫为汉骐集团置换进公司的资产代偿了8660万元债务;ST松辽的大股东给上市公司带来7400万元的借款担保这些收购人都把上市公司作为自己的提款机,并无真正经营公司的实力和意图,然而上市公司和少数股东却要承担控股股东所造成的巨大损失。

(三)目标公司管理层恶意反收购

恶意反收购不仅指目标公司管理层违反法律、公司章程进行反收购行为,还包括管理层牺牲公司和股东利益而保全自己现有职位的反收购行为。

公司收购是公司治理外部性监管的重要形式。当管理层与公司股东目标函数严重偏离,公司的内部治理环境和外部治理环境的产品市场、管理层劳动力市场和贷款约束都已无法维持股东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时,收购作为一种更为昂贵的外部治理结构而启动。收购使无效率的公司管理层被替代,从而达到惩戒和警示无效率的管理层,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的目的。公司收购对目标公司管理层的利益影响甚大,有研究表明收购完成后的3年里,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当中将有一半人失去工作。因此,目标公司管理层在公司收购中处于维护公司利益和保全自身利益的两难抉择之中。

在反收购过程中,目标公司的经营者处于一种严重的利益冲突之中,经营者、收购者和目标公司股东在利益上均处于对立状态。从某种角度来说,上市公司收购也是收购人与目标公司管理层之间的利益争夺。其实,无论是善意收购还是敌意收购,目标公司管理层都存在损害少数股东的内在动力。其一,在善意收购的情况下,虽然收购人与目标公司管理层能在利益上达成一致,但不能排除目标公司管理层牺牲少数股东利益,做出妥协以迎合收购人,从而维护自身利益的可能;其二,面临敌意收购的夺权行动,目标公司管理层作为理性经济人,进行反收购时必然漠视少数股东的合法权益。如管理层对绿色勒索[16]的妥协,实质就是目标公司经理给收购人以贿赂,用股东的钱来阻止收购行为。其三,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占主要部分,由于所有者监督的缺位,实为内部人控制,为目标公司管理层侵害股东权利提供了现实可能。恶意反收购不但剥夺少数股东高价出售股份的权利,而且恶意反收购的所有成本最后都由公司股东分担。

英国《城市法典》对目标公司经营者实行反收购行为原则上是禁止的,它把反收购的权力交给了目标公司的股东大会。《城市法典》基本原则第7条规定:无论何时,当一项善意的要约已被通知给受要约公司的董事,或目标公司的董事有理由认为一项善意的要约即将发生时,不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目标公司的董事不可采取任何与公司事务有关的行为,其结果是有效地挫败一项善意的收购,或对于股东来说,使他们失去一次根据其价值做出决定的机会。笔者认为未经流通股东表决通过的反收购行动往往会沦为恶意反收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9: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上市公司收购相关文章
  • 股东退股,股东要求公司收购股权情形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6-05
    381人看过
  • 少数股东请求大股东收购股份的情形有哪些?
    少数股东请求大股东收购股份的情形有哪些?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就公司合并、分立或者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形成决议,并且在决议后股东所持股份难以转让的,在股东会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B、公司连续多年赢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盈余分配条件,而公司不予分配利润的,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持股份额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在股东会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在上述纠纷中,异议股东应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60日内与公司就收购股份进行协商;逾期协商不成的,异议股东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6-09
    443人看过
  • 股东权益受侵害请求公司章程无效案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院受理的首例要求确认公司章程条款效力的案件。院方依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判定成都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无效,保护了该公司大股东梁女士的合法权益。2005年9月,案件原告梁女士出资135万元、被告李先生出资45万元共同投资成立了管理顾问公司,双方按出资比例确定了股权分配,即梁女士占三分之二,李先生占三分之一。当月底,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股东会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并选举李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任法定代表人,选举梁女士为公司监事,双方任期均为三年。公司章程是李先生一个人拟定的,部分条款与当时实行的公司法相抵触,使我作为最大股东却不能对公司重大事项依法行使表决权。梁女士称,正是这些不合理的规定使李先生在公司成立后为所欲为,背着她骗刻公章、撤换营业执照并对外投资,甚至因涉嫌诈骗而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造成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鉴于此,梁女士请求法院确认公
    2023-06-05
    356人看过
  •  公司利益受到高管侵害,股东如何维权?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题目要求提取主要思想,即提取出文章或文本中的核心思想或主旨。接着,我们需要仔细阅读文本,理解其中的内容,并从中提取出主要思想。最后,我们需要将提取出的主要思想简洁明了地表达出来,并保持原意不变。在阅读文本后,我们可以发现,该文本主要讲述的是如何通过学习英语来提高自己的语言能力。因此,我们可以提取出主要思想为“学习英语,提高语言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如果高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利益:1.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连续180日以上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对董事会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如果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对董事会设执行董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 东 维 权 攻 略 :
    2023-09-25
    348人看过
  • 公司被收购隐名股东权益如何享受
    第一,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隐名投资者和显名股东之间的书面协议是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和基础。在诉讼中,书面协议是保护隐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在类似协议中,从保护隐名投资者的的角度出发,应当明确以下内容:(1)隐名投资者是拟投资公司的实际股东,显名股东只是代为持有股权;(2)隐名投资者可以随时要求显名股东将股权变更登记至自己或指定的第三方名下;(3)如果拟设立公司不能成立或隐名投资者无法变更为注册股东,则隐名投资者享有要求返还投资款的权利,或者在公司发生资产增值时,享有要求按比例返还投资增长价值的权利;(4)显名股东因持有股权所享有的利益,如公司利润等,应支付给隐名投资者;(5)未经隐名投资者同意,显名股东不得将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并就此约定相对严格的违约责任。第二,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隐名投资
    2023-06-29
    376人看过
  • 公司股东权益被侵害,怎样维权?
    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权益遭受侵害的,建议先和公司或其他股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受侵害股东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包括以下纠纷类型:公司决议撤销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请求公司收购股权纠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公司解散纠纷。公司被收购隐名股东权益如何享受第一,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隐名投资者和显名股东之间的书面协议是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和基础。在诉讼中,书面协议是保护隐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在类似协议中,从保护隐名投资者的的角度出发,应当明确以下内容:(1)隐名投资者是拟投资公司的实际股东,显名股东只是代为持有股权;(2)隐名投资者可以随时要求显名股东将股权变更登记至自己或指定的第三方名下;(3)如果拟设立公司不能成立或隐名投资者无法变更为注册股东,则隐名投资者享有要求返还投资款的权利,或者在公司发生资产增值时,享有要求按比例返还投资增长价值的
    2023-07-03
    441人看过
  • 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包括什么
    在公司当中,有的股东可能滥用公司权利,这可能构成违法的。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公司股东权利被侵害的救济(一)直接诉讼。在这种诉讼中,原告为股东,被告可能是公司,也可能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一共规定了提起这种诉讼的5种情况:1、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简单来说就是,股东如果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或公
    2023-03-15
    249人看过
  • 上市公司并购中的中小股东利益保护问题
    上市公司的股权非常分散,我们可以将其股东大致分为大、中、小三种。大股东控制的股权最多,在上市公司的日常事务中最有发言权。中小股东拥有的股权相对较少,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能力和欲望也较小。此外,由于中小股东人数众多,非常分散,很难形成统一的行动和决议,再加上搭便车的心理,中小股东很少行使股东权利,参加上市公司的管理。他们最常用的自我保护方式就是频繁地抛售手中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很不平衡,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问题更加突出。这与我国的国情密切相关。我国的证券市场的建立是为了配合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因此,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前身都是国有企业。此外,由于上市公司股权存在国家股、法人股和流通股的人为分割,使得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严重不合理,最明显的表现就是股权过度集中,国有股份所占比例过大,形成一股独大的局面。这使国有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在上市公司
    2023-06-06
    186人看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不能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有哪些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三)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一、上市公司收购的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有哪些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等监管措施。在改正前,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对其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股份行使表决权。第七十六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
    2023-02-18
    81人看过
  • 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时的维权方法是什么
    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时的维权方法如下:1、依法行使知情权;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4、行使优先购买权;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一、公司总股东可以申请退股吗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但这不属于退股,而是特定意义的转让股权。一、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2023-06-23
    354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时有哪些维权方式
    一、依法行使知情权、撤销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这也是股东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首选方法。股东的这些权利是法定的,公司不能拒绝。股东查阅到这些资料后,如果经过分析后认为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则可以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无效。股东如果认为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中小股东如果认为有此必要的话,可以根据《公司法》第33条第三款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目的后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或者未在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2023-04-27
    112人看过
  • 当前我国公司中小股东权益受损害的表现
    随着时代的发展,公司的发展模式也不断变化。公司的经营权和所有权由原先的高度集中到现在的不断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使公司的中心由股东会转向董事会。因此,董事会成员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不断壮大,由此会导致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大股东掌握公司权力后,为了个人利益可能把公司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二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能通过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来谋取自身利益。不管是股份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的一些损人利己的行为往往对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了很大的损害。其主要表现有:(一)公司大股东通过利润分配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由于大股东在公司投资中占很大部分,所以根据资本多数决原则,大股东常常在分配公司利润上为了自己的利益,通过操纵股东大会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分配的决议。在现实中,除了一些企业确实由于经营不善而导致没有利润分配能力之外,大量公司企业,明明有能力分配利润,却做出不分配利润的方案。这很显然是由大股东通过
    2023-03-20
    78人看过
  • 企业合并中对购买少数股东权益的理解
    企业合并中对购买少数股东权益的公式化理解这是购买少数股东权益的处理:(一)从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的角度,其自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处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的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①按支付的成本入账(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应以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金额反映。因购买少数股权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取得的股权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子公司在交易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为商誉列示。②新比商誉=新购成本-新公价*新比③合并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商誉为累计数,因此合并报表中的商誉=原比商誉+新比商誉,从而得出本题(3)的计算结果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加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取得的股权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除确认为商誉的部分以外,应当调整合并资
    2023-06-09
    325人看过
  • 隐名股东权益受侵害股东的救济方式
    挂名股东如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作为隐名股东首先要对外界确立其实际股东的地位,这种法律风险隐名股东在一开始就应该有所预防,如果没有特别书面约定的话,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在诉讼前首先要确定以下几点: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可以确认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1、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如在公司设立时一起签订内部协议并实际出资;2、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如已经参加公司股东会议、参与公司股利分配等3、无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如外商出资应按外资企业规定进行审批,否则就不能确认为内资公司的股东。只有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才能通过司法救济维护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遇法律问题,找专业律师,律师为您排疑解惑维护权益)一、隐名股东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成为隐名股东的条件: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存在有效协议,并且已经实际出资或者认缴出资;2、有限责任公司
    2023-06-26
    290人看过
换一批
#证券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发行在外的股份,以实现对该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合并的行为。 它是公司并购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实现公司间兼并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公司收购过程中,采取主动的一方称为收购人,而被动的一方则称为被... 更多>

    #上市公司收购
    相关咨询
    • 公司想购买少数股东权益。购买少数股东权益个别怎么搞?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11
      少数股东权益通俗的说代表是小股东的长期股权投资,理论上也有公司的权益,但是一般的散户投资者并不能直接管理公司,这一部分的投资者就叫少数股东,意思是拥有公司的少数股权。他们拥有的权益就是少数股东权益。在我国的公司发展史,尤其是在股份公司的发展史中,大股东利用自己的优势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件屡见不鲜。在某种程度上,这已影响到了我国股份公司的发展进程。因此,如何对少数股东权益提供切实、适当的法律救济,成
    • 侵犯少数股东权益的表现形式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6
      导读:多数股东对少数股东的侵害常见以下一些手段: 1、违反法律或章程故意拖延或拒发股息; 2、不合理地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高额报酬和提供高福利待遇; 3、利用公司的资金为多数股东提供优惠贷款或高价租用其财产; 4、利 多数股东对少数股东的侵害常见以下一些手段: 1、违反法律或章程故意拖延或拒发股息; 2、不合理地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高额报酬和提供高福利待遇; 3、利用公司的资金为多数股东提
    • 小股东权利受侵害的情形及成因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27
      小股东权利受侵害的情形及成因是: 1、大股东控制股东会 大股东在股东会上利用其优势股权比例,强行通过自己提出的决议案。股东会形同虚设,小股东缺乏话语权和影响力。甚至从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 2、大股东控制经营权 大股东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把持股东会,进而操纵董事会,控制高层管理人的任免,控制了经营权。小股东被排斥在公司经营管理之外,甚至连公司的基本经营状况都无法了解。极端的情况下连公司的大门都进不去
    • 异议股东请求公司收购股权的情形有哪些,公司能否请求股东收购股权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8
      【异议股东请求公司收购股权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
    • 少数股东请求大股东收购股份的情形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5
      导读:少数股东请求大股东收购股份的情形有哪些少数股东请求大股东收购股份的情形有哪些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就公司合并、分立或者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形成决议,并且在决议后股东所持股份难以转让的,在股东会决议表决时 少数股东请求大股东收购股份的情形有哪些少数股东请求大股东收购股份的情形有哪些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就公司合并、分立或者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形成决议,并且在决议后股东所持股份难以转让的,在股东会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