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12 20:06:33 388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

《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七条

七、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填写准确、完整、符合规范,原件1份。

申请单位提供

《关于印发的通知》七、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2

变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文件?[示范文本下载]

需提供变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文件,复印件1份。

申请单位出具

《关于印发的通知》七、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3

变更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证明文件?[示范文本下载]

需提供医疗机构批准变更的证明文件,核验原件。

申请单位出具

《关于印发的通知》七、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4

变更药学部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示范文本下载]

需提供医疗机构批准变更的证明文件和药学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申请单位出具

《关于印发的通知》七、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5

变更采购人员证明材料?[示范文本下载]

需提供医疗机构批准变更的证明文件、采购人员的身份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申请单位出具

《关于印发的通知》七、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翁庆南

<!--

-->

当场收件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翁庆南

<!--

5个工作日-->

当场受理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二、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齐全: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变更医疗机构负责人:需提供医院批准变更的证明文件。

4、变更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需提供医疗机构批准变更的证明文件。

5、变更药学部门负责人:需提供医疗机构批准变更的证明文件

6、变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人员:需提供医疗机构批准变更的证明文件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翁庆南

当场审查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二、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齐全: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申请表:申请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完整、符合规范。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3、变更医疗机构负责人:需提供医院批准变更的证明文件。4、变更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需提供医疗机构批准变更的证明文件。5、变更药学部门负责人:需提供医疗机构批准变更的证明文件和药学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6、变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人员:需提供医疗机构批准变更的证明文件、采购人员的身份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三、审查内容: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3、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4、审批条件是否擅自增减,是否设置前置条件;5、需要现场审查的事项,其实施程序是否合法,评审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6、审批程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

7、报批材料是否符合审批的相关规定。四、审批要点:1、受理、审查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2、受理环节资料接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审批资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规范、明确。

提出审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翁庆南

当场决定

一、审查内容: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3、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4、审批条件是否擅自增减,是否设置前置条件;5、需要现场审查的事项,其实施程序是否合法,评审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6、审批程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7、报批材料是否符合审批的相关规定。二、审批要点:1、审查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2、审批资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规范、明确。

1、申请事项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准予行政许可的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填写变更记录,不予行政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翁庆南

10个工作日-->

当场制证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填写变更记录。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下载][下载]

[下载][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翁庆南

-->

当场发证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填写变更记录。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遵义市红花岗区凤凰南路136号国际会展中心三楼遵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C048号市卫计委窗口,乘坐1路、3路、9路、26路、33路、旅游1路等公交线路经停,可在凤凰山广场公交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2

法定依据

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的通知[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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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类精神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的区别 精神药品的类别依据其产生的身体依赖性和对身体的危害程度划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其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同麻醉药品管理,不能零售,只能在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由具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处方使用,第二类精
    • 精神药品的使用条件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30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