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中重大误解的情形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09:02:33 233 人看过

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发生重大变化。如当事人误以为出租为出卖,这与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追求的目的完全相反。

2、对对方当事人发生的误解。如把甲当事人误以为乙当事人与之签订合同。特别是在信托、委托等以信用为基础的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就完全属于重大误解的合同。

3、对标的物种类的误解。如把大豆误以为黄豆加以购买,这实际上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指向对象即标的本身发生了误解。

4、对标的物的质量的误解直接涉及到当事人订约的目的或者重大利益的。如误将仿冒品当成真品。除此之外,对标的物的数量、履行地点或者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发生误解,足以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也可认定为重大误解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如下:

1.由于重大误解,合同订立;

2.签订合同时明显不公平;

3.乙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

4.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仲裁机构申请;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对手可以在合同被追认前行使撤销权;

6.无权代理人以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对手可以在合同被追认前行使撤销权;

7.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实施或者免费、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受损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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