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权一直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宅基地确权登记几个核心问题的解答,如:宅基地确权怎么认定农村集体成员、宅基地的面积有怎样的规定、超占如何确权等等。
一、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遇到国有农场宅基地等特殊情况如何处理?
(1)国有农场宅基地、已撤组转户和依法办理征地手续的宅基地,用途应定为城镇住宅用地(地类为071),初审时应注明按宅基地进行管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并在土地登记簿备注栏和土地证书记事栏加以说明;
(2)农村专业户宅基地以外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
(3)宅基地面积超过法定或批准面积,符合政府分户建房条件的,按依法分户后的情况确权和登记发证;符合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村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为共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按照相关各方协议约定进行分摊,没有协议的按户均摊。如分户申请新宅基地,须核减已登记面积;
(4)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5)对不予登记发证情况,应在统计汇总表备注栏内予以说明,集中上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办公室备案,并在宅基地管理数据库中加以记录,对存在问题待依法处理后,再决定是否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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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遇到国有农场宅基地等特殊情况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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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如何登记确权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19(1)政府主导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多部门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完成。 (2)稳步推进原则:试点先行,摸索经验、稳步全面加快推进。 (3)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的实际状况。 (4)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在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对一时难以处理纠纷的宗地暂缓登记,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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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6首先要看宅基地的面积规定。 根据《江苏土地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农村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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