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借条在法律上不被承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1 11:53:28 299 人看过

法院不支持的借条有:一方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转贷而订立的借条;使用以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而订立的借条;无资质的放贷人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提供借款而订立的借条;以及一方明知对方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而与对方订立的借条等。

因为没有就业证仲裁不支持索赔

香港人陈海燕在深圳中兴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任职高管,尽管她每天都去公司上班,但一年多的时间却一直没有得到任何劳动报酬。陈海燕于今年6月8日到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索赔拖欠工资奖金等共计800多万元,但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她没有香港人在内地就业证为由,裁决她和公司的劳动合同无效,只仲裁赔偿9万余元。她对这个结果相当失望,当即表示上诉法院。上班一年多,没有劳动报酬了解到,陈海燕于2005年9月1日入职中兴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陈介绍说,她在该公司任职人事、行政、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后来公司派她到天津管理一个新投资的项目。在天津期间,因为工作关系,她和公司一位高管发生矛盾,当她于2008年2月回到深圳的时候,公司申明和她解除了劳动关系。但之后她并没有离开公司,一直在该公司上班,但公司从那时候起一直没有支付其任何劳动报酬。2009年6月,陈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中兴国际支付其2008年3月至2009年6月的工资、住房补贴、2007年前的奖金等共计800多万元。这个劳动仲裁案件因为涉及香港人在深就业,索赔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关注度非常高。在庭审过程中,双方的许多观点针锋相对,尤其是关于劳动合同是否解除的问题。陈认为,直到庭审时她和公司的关系没有解除,因为她至今仍在该公司工作。而中兴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则认为,该公司在2008年2月22日向陈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向陈支付了7万余元的离职补偿以及2007年的奖金补偿。但陈认为,她的确收到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但她当时就认为公司没有任何理由辞退她,同时要求公司继续履行之前签定的劳动合同,并申明,如果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她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陈表示,她也的确收到了7万余元的款项,但并不清楚该笔款项的具体内容。因无就业证,劳动合同无效据了解,从2006年2月至2009年2月,中兴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仍然为陈购买了社会保险,陈认为,这实际上证明了她和中兴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依然存在劳动关系。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陈作为香港人在中国内地就业应当依法办理就业证,但陈的就业证在2006年12月31日就到期,之后没有续期或者重新办理,应该属于无就业证在中国内地就业的情形,此后陈继续在中兴国际工作,与该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应该属于无效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随时提出终结双方无效劳动合同关系。因此,中兴国际在2008年2月明确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在陈确认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时候,该通知就具备了法律效应。双方的劳动关系实际上在当时就已经终结。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还认为,因为在2006年2月至2009年2月之间,中兴国际仍然为陈购买了社会保险,所以认为双方的无效劳动合同关系延续至2009年2月。而这之后陈到底有没有在中兴国际上班,尽管有公司员工的书面证明,但仲裁委员会不予认定。最后,仲裁委员会仍仲裁中兴国际应向陈支付2008年3月到2009年2月的劳动报酬92160元。而对于陈其他诸如奖金等经济要求,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没有支持。没有就业证,就是打黑工?“难道没有就业证就是打黑工?”陈海燕对这个仲裁结果相当不满,她认为,香港人在内地就业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就算她没有办理就业证,劳动部门也应该首先对用人单位进行罚款,而以此为理由认定她和公司的劳动合同无效是不恰当的。她还认为,她实际上一直在该公司上班,也有证人作证,但仲裁委员会对这个事实就是不予认定,她对此表示很无奈。陈表示,她将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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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4日 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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