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后合同义务有何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08:25:41 315 人看过

1、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终止后产生的义务,合同成立前,当事人承担的是先合同义务;合同未终止,当事人履行的是合同义务。

2、后合同义务主要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某项义务,该义务为合同义务,不履行该义务,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后合同义务主要是法定义务,违反后合同义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后合同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派生的义务。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典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心怀善意,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不得滥用权利。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旨在确保合同当事人利益的实现,并确保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的发展。因此,在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以后,当事人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承担某些必要的附随义务。

4、后合同义务的内容根据交易习惯确定。交易习惯是指人们在长期的交易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在较长的时间内不容易被改变且在人们的交易活动中被普遍采用的做法、方法或者规则。由于交易习惯是在人们长期反复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所以,交易习惯不仅人众多进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所认知、接受和遵从,而且被证明为科学、合理的交易习惯还往往被规定在法律之中,成为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因此,当事人根据交易习惯行为,不仅符合当事人的利益和愿望,而且也符合社会主义法律的要求。当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以后,法律对于该种合同当事人的后合同义务,有的可能规定得比较详细,有的则可能规定得比较原则。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履行后合同义务时,不仅要遵守法律的规定,而且要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根据交易习惯来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6日 07: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后合同义务相关文章
  •  合同上的财务章具有何种法律意义?
    该段内容讲述财务章的作用和重要性,并指出只有加盖财务章的合同才能被视为有效。财务章主要用于处理财务结算、开据收据和发票等业务,并能够代表公司承担财务相关的义务和权利。此外,对外签订合同时,必须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而不能仅盖财产章或发票章。仅有财务章的合同将会被视为无效。财务章主要用于处理财务结算、开据收据和发票等业务,除非存在专用的发票章,否则它能够代表公司承担所有与财务相关的义务,并享有所有与财务相关的权利。一般由企业的专门财务人员管理,可以是财务主管或出纳等。对外签订合同的,要么加盖公章,要么加盖合同专用章,而不能仅盖财产章或者发票章。 【 合 同 规 定 】 财 务 章 在 合 同 上 的 法 律 效 力 及 重 要 性根据合同规定,财务章在合同上的法律效力及重要性不容忽视。财务章是企业法人对外代表其财务活动的重要凭证,具有高度的法律效力。在合同上,财务章可以作为确认合同真实、合
    2023-09-11
    68人看过
  • 先合同义务的概念及特征
    一、先合同义务的概念及特征(一)什么是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者先契约义务,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先合同义务并非为当事人所约定,而是基于法律对双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而直接规定,以促使合同本身得以善意地成立、生效以至得到履行,从而实现当事人的目的。(二)先合同义务特征1、先合同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2、先合同义务成立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3、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4、先合同义务是附随义务;5、先合同义务始于要约生效,终于合同生效。二、先合同义务有哪些问题需要探讨(一)先合同义务的存在价值及其依据所谓义务,即按规定应为之某种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在法律领域里,义务的存在总是以权利的存在作为其对立面(2)。从另一角度讲,义务的存在对于义务人来说意味着某种不利益,违反它必将招致一定的法律责任。所以,法
    2023-05-03
    385人看过
  • 后合同义务具有怎样的特点
    一、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产生的义务,合同订立前,当事人承担的是先合同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未终止,当事人履行的是合同义务。二、后合同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某项义务,该义务为合同义务,不履行该义务,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后合同义务不是合同义务而是法定义务,违反后合同义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后合同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派生的义务。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具有诚实、守信、善意的心理状况,不损人利己,不规避法律,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并没有一定之规,依诚实信用原则应履行的义务,均应为后合同义务的范围。四、后合同义务的内容根据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内容不同,后合同义务也不同,法律不可能针对个案确定后合同义务的内容,但按照交易习惯,某类合同终止后,当事人通常的行为准则,应作为后
    2023-04-14
    94人看过
  • 附义务赠与合同的概念定义特征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又称附负担的赠与合同或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时,要求受赠人承担一定义务为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例如,赠与人向一教育机构赠与一笔资金,约定在3年内由受赠人负责建成一所希望小学;赠与人将自有私房赠与他人,但约定由受赠人用该房屋为赠与人抵押一笔债务。附义务赠与,若附加条件合法,则赠与有效;若附加条件违法,则赠与无效。一、签订赠与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3、赠
    2023-06-22
    240人看过
  • 通过定义可知先合同义务具有如下特征
    一、通过定义可知先合同义务具有如下特征(一)先合同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即缔约合同的双方为缔约合同进行接触磋商,由一种普通人之间的陌生关系进入特殊密切联系的关系,实现了义务主体的特定化、相对化。(二)先合同义务成立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诚信原则要求缔约双方维持特殊的信赖关系,互守诺言,讲究信用,共同促成合同缔结成功。如果违反该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即使合同未成立或已经订立的合同被撤消或宣布无效,也要进行损害赔偿。(三)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先合同义务是法律强制缔约双方承担的义务。是一种强制性规范而非任意性规范,不是由当事人合意产生的义务,也不允许双方排除。因此违反先合同义务是违法行为而非违约行为。(四)先合同义务是附随义务相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所生的合同义务而言,先合同义务并不决定合同类型,不以给付义务为内容。而且随缔约关系的不断发展,依据诚信原则逐渐形成不同内容的协力、告知、保护、保密等义务
    2023-04-14
    214人看过
  • 后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有何异同?
    后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1、主要支付义务从一开始就确定并确定了合同类型。附带义务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形成的。它可以发生在任何合同关系中,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2、主要支付义务构成双重合同的对待支付。一方必须在另一方对待支付之前拒绝自己的支付。附带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支付,不能同时履行抗辩权;3、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债权人必须解除合同。相反,债权人原则上不履行附加义务,但可以根据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要求损害赔偿。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的区别性质上看两者都属于附随义务,严格的来说两者都是不存在与合同关系存在内,而是存在一合同关系的一前一后,虽然两者看起来都是法定义务,但实践中往往习惯上好多地方也都需要他。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它主要包
    2023-07-04
    499人看过
  • 分析合同义务中的先履行义务与附随义务特征
    这样区别先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1、与合同的主要义务相比,合同的附随义务是合同标的、价款等主要条款以外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义务产生的时间不同。先合同义务是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产生的,直到合同成立。附随义务是伴随合同产生、履行和消灭的全过程;3、先合同义务只是支付附随义务的一部分,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如何解释先合同义务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先合同义务特征通过定义可知先合同义务具有如下特征:1、先合同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即缔约合同的双方为缔约合同进行接触磋商,由一种普通人之间的陌生关系进入特殊密切联系的关系,实现了义务主体的特定
    2023-07-07
    184人看过
  • 探究合同义务的本质和特征
    先合同义务是指双方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告知、协同、保护、保密的合同附随义务和特征如下:1、先合同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2、先确立合同义务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3、先合同义务是法定义务;4、先合同义务是附随义务;5、合同义务始于要约生效,最终合同生效。履行合同义务和权利是什么(一)请求给付权请求给付,也就是请求债务人履行。合同权利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义务,这是合同权利人实现其权利,实现订约目的的基本方式。因为合同权利人的利益只能通过义务人义务的履行才能实现,因此,请求给付权是合同权利的基本权能,也是合同权利的基本效力。(二)受领给付权受领给付权,又称接受履行权,是合同权利人接受义务人给付的权利。合同权利人不仅有请求给付的权利,并且又接受债务人给付的权利。由于权利人只有受领债务人的给付,才能实现其利益,因此受领给付权也为合同权利的基本权能,
    2023-07-07
    468人看过
  • 合同后续附随义务有什么特点?
    1、附随义务的地位具有“附随性”。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为依据,不但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权威性较高,是合同关系中的主要义务。然而附随义务主要存在于判例学说之中,其法律效力较低或者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它衍生和附随于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容易被轻慢。2、附随义务的产生具有“不确定性”。与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约定义务相比,附随义务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合同的运行,根据合同目的和维护合同当事人利益的需要而逐步确定的。这种不确定性具体表现在:一是什么样的合同关系会产生附随义务是不确定的。二是合同运行中何种阶段会产生附随义务亦是不确定的。这不仅与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有极大关系,也与该合同订立、履行以及履行完毕以后的具体情况息息相关。3、附随义务的内容具有“特殊性”。附随义务一般是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产生的,告知、说明、照顾、保密、保护等义务内容均是根据合同
    2023-03-03
    243人看过
  • 买卖合同的几种特征及义务
    买卖合同的特征: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合同的双方的义务:1、出卖人的主要义务:(1)交付标的物;(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2、买受人的主要义务:(1)支付价款;(2)受领标的物;(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买卖合同中双方的义务买卖合同中双方的义务分为买方的义务与卖方的义务。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义务是:1.支付价款;2.验收标的物。卖方的义务是:1.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质量交付标的物;2.交付相关单据凭证;3.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
    2023-07-28
    250人看过
  • 后合同义务与相关义务有何关系
    后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关系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含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有人认为,附随义务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于契约及法律所规定以外尚负有的义务。还有人认为,附随义务是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无明确约定,但为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并以社会的一般交易观点,当事人应负担的义务。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附随义务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它是依附于给付义务,是为了保证合同给付义务的顺利履行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规定产生的;它的内容是随着合同给付义务完成的情况变化而不断变化。而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给付义务履行完毕后对缔约人所负有的义务,
    2023-03-22
    454人看过
  • 后合同义务法律规定规定了哪些义务
    法律规定的后合同义务:履行通知、保密等义务。后合同义务不是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义务,而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而产生的义务。因此,后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一种强行性义务。一、合作协议到期还有效吗?合作协议到期就无效了。合同失效了,对双方当事人就没有约束力,合同双方没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二、签了合同不能退款怎么办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退,如果有一方不愿意,就得跟着合同里面的条款履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三、终止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023-06-20
    479人看过
  • 合同附随义务分类与特征内容
    什么是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关系发展过程中及合同关系终止后的一定时期,依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所应负担的给付义务以外的义务。附随义务的类型1、前合同义务当事人在为订立合同而进行谈判的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照顾、通知、告知、保密等义务。违反前合同义务构成缔约过失。2、后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终止以后,为了确保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各种义务。如雇用合同终止后,雇员对原单位的保密义务,单位为雇员开具任职证明的义务等。对后合同义务的违反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告知、通知、保密等义务。例如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规定的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
    2023-06-14
    297人看过
  • 合同附随义务的类型及其特征
    (1)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2)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一般而言,合同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两种,而且这些义务在合同成立之初就已经被确定。但是,附随义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行,视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遵守一定的义务,以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3)附随义务具有法定性。民法典属于私法范畴,民法典中的大多数条款均属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契约自由原则的框架内自主决定合同内容,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具有任意性;而附随义务则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即使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也不影响该种义务的存在,而且,此类义务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也无权废止。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的责任是什么违反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的法律责任。违反合同履行中的附随
    2023-07-11
    27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当履行的旨在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宜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后合同义务的性质: 一、后合同义务的法定性、强制性; 二、后合同义务的附随性、从属性; 三、后合同义务内容的难... 更多>

    #后合同义务
    相关咨询
    • 合同前后的权利义务特征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0-22
      先合同义务特征包括四个方面的,第一个特征是先合同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第二个特征是先合同义务成立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第三个特征是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第四个特征是先合同义务是附随义务。
    • 什么是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的特征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什么是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是合同义务其中一种形式。先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基于诚信原则而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双方当事人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二、合同法上关于合同的义务有哪些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
    • 先合同义务有哪些法律特征,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29
      先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有是一种法定义务、是附随义务、始于要约生效,终于合同生效。只有合同生效之前才具有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具体包括保护义务、保密义务、协力义务、告知义务等。
    • 先合同义务的内容特征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09
      先合同义务有以下特征: 1、先合同义务基于诚信原则产生; 2、主体特定性,须订立合同的双方为缔约合同进行接触磋商; 3、先合同义务是法定义务,违背先合同义务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合同中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效力具有哪些特征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2-26
      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包括:1。双方约定的终止期限届满;2。双方已按照合同完全履行;3。双方依法终止合同;4。法律规定或其他终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