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需要进行职业(工种)及层次变更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办理材料
①新专业增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和职业资格证、聘任合同等;②新专业增设的办学场地产权证、租赁协议、平面图、消防合格证明等;③新专业新购置教学设备清单、发票等;④新专业教学大纲。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广东省**办事大厅罗定分厅(网址:http://www.gdbs.gov.cn/portal/serviceSbject/orgSbjectFormList?adminOrgId=6185fb2e-ece5-4c31-ac02-b30f38440cc3)进行网上申报
2.在线填写注册表单,并进行申报材料登记。
3.网上核准后打印相关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窗口或寄送送达。
5.现场领取或收取我局准予或不准予办理的批复文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并到罗定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材料。
2.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是否完备。
3.如材料不完备,一次性告知补正所缺项目资料,或材料不合格理由;材料合格后,现场开具受理回执。
4.考察评审合格后,在市局门户网站对拟批准办理及其章程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通过后,市局下达批复文件(申请者到受理窗口领取文件)。
6.并在市局门户网站对批复的进行公布,获取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罗定市罗城街道龙华西路北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罗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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