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11:05:53 58 人看过

1、合同不成立之缔约过失责任

实践中,造成合同不成立时之缔约上过失责任有多种类型: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蹉商;

(2)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

(3)要约人违反有效要约,即违反《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撤回要约;

(4)悬赏广告不成立或悬赏人撤销悬赏广告,致使相对人利益受损害;

(5)违反意向书、备忘录等初步协议中规定的义务;

(6)在缔约磋商过程中,因一方的不作为行为致使对方当事人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7)实践合同当事人不交付标的物致合同不成立之缔约上过失责任等。

2、合同无效时之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成立后,会因为各种原因归于无效。当造成合同无效的原因在合同订立时就已存在,并含有当事人过错因素时,缔约上过失责任便有了产生可能。这种情形主要类型有:

(1)因一方缔约过失致使合同不具备法定或约定的形式要件而被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未成立或确认合同无效;

(2)依法需经批准、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因未被批准、登记而使合同归于无效,无过错一方在合同成立后为准备履行而受到损失;

(3)效力待定合同未获追认权人追认,致使相对人利益受到损害。

3、合同被撤销之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成立生效后,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被撤销,这主要指重大误解和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造成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一般来说,撤销权总是赋予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以维护其利益。这种情形主要类型有:

(1)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2)未尽必要的通知、告知义务或者疏于照顾,致使对方当事人对合同性质或条款产生重大误解而被撤销;

(3)缔约一方歪曲事实致使对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为缔约行为;

(4)缔约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因一方过错使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致使合同成立后被确认无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14: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缔约过失责任相关文章
  • 缔约过失责任何时开始承担?
    合同一方因另一方过失受到损失时可以主张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缔约过失受损的一方可以随时主张对方承担赔偿责任。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区别第一、产生的依据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根据是先合同义务。而违约责任则只能产生于已生效的合同,合同已生效,债务人搜索应按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对约定义务的违反,债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产生的根据是合同义务。第二、责任保护的利益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制度设立上最初就是为了保护缔约双方从开始接触、磋商到合同不能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时双方之间为此而形成一种特殊的信赖关系,并基于这种特殊的信赖关系期望通过合同的订立、履行去实现合同目的过程中产生的信赖利益。而违约责任则重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履行利益。第三、责任的性质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具
    2023-07-16
    481人看过
  • 缔约过失行为都有哪些情况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在此情形中,当事人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而是以与对方进行谈判为借口,恶意磋商,以达到损害对方或者第三方利益的目的。例如,甲知道乙需要转卖自己的工厂,而自己的竞争对手丙正有意愿购买工厂用于扩大生产。虽然甲并没有购买工厂的真实意愿,但是为了阻止丙成功购买乙的工厂,甲提出了更高的购买价位,假意与乙进行了长时间的磋商谈判。在得知丙放弃购买后,甲中断了谈判,最后迫使乙以比丙更低的价格将工厂转让了。甲应该为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二、在订立合同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此种情况属于缔约过失的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欺诈行为都具有两个共同的特点:(1)欺诈方故意陈述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2)欺诈方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订立合
    2023-02-04
    312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承担的是信赖利益损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承担的是信赖利益损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赔偿责任,它是指缔约一方当事人过失地违反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先契约义务造成他方当事人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先契约义务包括缔约之际的协助、通知、保护、保密等项义务,当事人违反这些义务在某些情况下导致了相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就会导致缔约过失责任成立,以后遇到的问题就是赔偿范围问题。此赔偿范围即信赖利益的损失,是当事人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支付的各种费用。所谓缔约上的信赖利益实指缔约当事人因信赖合同将成立或有效,但因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所蒙受的利益损害,即一方当事人基于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缔约行为的合理信赖而做出的无益的成本支。这种无益的成本支出包括经济成本支出和机会成本支出,其中经济成本支出包括:(1)缔约费用,包括邮电费用、赴订约地察看标的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2)准备履约或受领给付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标的物的运输费、仓库
    2023-06-07
    171人看过
  • 村委会应否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
    2002年5月3日,被告村委会在村里面贴出公告,其内容是本村集体所有的5个采石场对外承包,凡有能力承包者均可向本村委会投标,投标时间定于7月18日,每一投标者应向村委会交纳定金10000元,原告王某等20余人,均按招标公告的规定,向村委会交纳了定金(但村委会未开具收据)。然而,原告于7月18日到投标现场后等了整整一天也未见到村委会人员的影子,原来被告已将采石场承包给了他人,于是原告将村委会诉至法院,诉请(1)返还定金(2)依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给原告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对于本案有二种意见:一、被告的投标公告系民法典中的要约邀请,即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而不是要约。而要约邀请对订立合同的双方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除依法退还定金外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发出的招标公告并收取原告定金,应是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的恶意磋商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第五百条的规定,依法应承担缔约过失
    2023-06-14
    209人看过
  • 缔约过失造成损失需要承担责任吗
    《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缔约过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对在合同责任情况下损害赔偿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即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而对缔约过失责任情况下的损害赔偿范围未作明确规定。合同责任造成的损失是履行利益损失,缔约过失责任造成的损失应是一种信赖利益损失。这种信赖利益损失一般亦应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其直接损失如缔约费用、准备履行所支付的费用及其支付上述费用所失去的利息。其间接损失为丧失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缔约过失之债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
    2023-08-18
    365人看过
  • 隐瞒事实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吗
    隐瞒事实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应当如实告知相对方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该重要事实是指对订立合同起决定性作用的事实。一、缔约过失的责任有哪些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是指行为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要承担的责任。法定情形分别有: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二、缔约过失责任适用劳动合同吗缔约过失责任适用劳动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法定情形分别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三、缔约关系是如何的缔约关系是属于合同中的一种关系,是合同双方基于一定的事实
    2023-06-20
    439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如何认定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恶意必须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谈判意图,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目的和动机。恶意是此种缔约过失行为构成的最核心的要件。(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此种情况属于缔约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所谓泄露是指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他人,包括在要求对方保密的条件下向特定人、少部分人透露商业秘密,以及向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其披露当然是违背权利人的意思的。所谓不正当使用是指未经授权而使用该秘密或将该秘密转让给他人。如将商
    2023-04-03
    321人看过
  • 缔约过失在什么情况下产生该责任
    缔约过失在哪些情况下产生该责任因为缔约双方当事人的完整的缔约过程包括了缔约当事人的接触、磋商、不断的讨价还价,甚至当事人之间签订初步协议、最终确认书等(这期间包括了要约邀请、要约以及承诺等);而合同的效力状态包括了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消、合同的效力待定以及合同生效等,每一种效力状态下都可能涉及缔约人对先契约义务违反,因此从合同不成立时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合同无效时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合同被撤消时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合同效力待定时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合同有效时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进行。(一)合同不成立时适用缔约过失责任情形1、违反有效的要约邀请根据《民法典》第473条规定,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在发出要约邀请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要约邀请的内容足以使相
    2023-06-21
    63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按照目前法律规定,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以下类型:1、恶意磋商。2、欺诈谛约。3、违反人格和人格尊严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4、擅自撤销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5、合同订立过程未尽通知、保密等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6、合同订立时未尽保护义务侵害对方的人身权、物权。7、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8、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9、合同被变更或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10、合同不被追认的缔约过失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
    2023-08-02
    266人看过
  • 可撤销合同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吗
    已成立的合同会因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被撤销,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订立过程中,缔约过失责任的存在,必须以先合同义务的存在作为前提。所以,可撤销合同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合同被撤销,行为人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有缔约过失行为的,当事人也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样的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主要有:1、法定性。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2、相对性。缔约过失责任只能存在于缔约阶段(也称先契约阶段),即缔约人双方为订立合同而接触、磋商的过程中,以双方当事人存在特殊联系的关系为前提和基础。3、补偿性。缔约过失责任的补偿性,是指缔约过失责任旨在弥补或补偿缔约过失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害后果。二、缔约过失的构成应具备什么条件由于缔约过失责任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其构成要件应当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这两个方面。具体
    2023-03-10
    465人看过
  • 造成缔约过失的当事人是否承担对另一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
    一、造成缔约过失的当事人是否承担对另一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签订合同时,有缔约过失行为,缔约过失是由一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权益,这一当事人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二、缔约过失赔偿范围是怎样的1、固有利益赔偿范围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的赔偿。此外致残的还应包括残疾人生
    2023-04-18
    460人看过
  • 合同解除双方承担违约责任还是缔约过失责任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合同存在缔约过失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的是赔偿损失的责任,而合同的解除,有协商解除、法定解除、违约解除三种情形,所以解除合同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023-06-14
    312人看过
  • 恶意磋商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吗
    甲公司与乙公司是同行业的竞争对手,甲公司听说乙公司想与某公司联手开发新的项目,为了阻止乙公司的行为,甲公司委托B公司与乙公司进行恶意磋商,开发更先进的项目,并且提供了更优惠的待遇,使得乙公司与某公司断绝了来往,甲公司趁机与某公司联手进行了新的项目合作。当甲公司与某公司合作以后,B公司以条件不成熟为由表示暂时不进行合作开发,为此,乙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为此双方发生了争议,乙公司要求B公司赔偿损失。分析:乙公司是否应当得到赔偿呢?本案涉及的是《民法典》上规定的缔约上损失责任。缔约上损失责任也称缔约损失责任,是指缔约人故意或者过失的违反先合同义务时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先合同义务”是自缔约人双方为签定合同而相互接触磋商并开始逐渐产生的注意义务,包括相互协助、相互照顾、相互保护、相互通知、诚实信用等义务。先合同义务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上的一种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的
    2023-06-14
    459人看过
  • 订单被取消,缔约过失责任由谁承担?
    近年来网购越来越热,消费者通过网上购物来满足日常用品需求。但是与此同时,网络卖家、消费者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增多。针对网络纠纷问题,本为整理了一起消费者网络商家之间发生纠纷的案例,为大家分析缔约责任应该由谁承担的问题,仅作参考。【基本案情】今年1月初,“1号店”网站的中国银行贵金属旗舰店销售收藏金条出现超低价金条销售“乌龙”信息,使得消费者迅速作出反应,纷纷下单订购并付款。但原本“商品在下单后1-2天内发出”的承诺却未兑现,消费者等来的是“1号店”的短信通知:因系统问题订购无效,故订单取消,支付金额退回,每张订单100元返利余额作为补偿。但“1号店”这样的短信通知难以说服网购金条的消费者,其中鲁先生等六位消费者将“1号店”告上法庭。“1号店”辩解,被告只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其只是提供服务,不是卖方;即便是卖方,原告下单行为只构成要约,合同尚未成立;本案发生原因是因“1号店”网站系统升级过程中
    2023-05-02
    40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可以约定。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致... 更多>

    #缔约过失责任
    相关咨询
    •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有哪些?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9
      缔约上的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由于一方当事人未尽注意义务,致使他方当事人遭受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那么,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有哪些?笔者认为,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就缔约过失责任向人民法院起诉,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发生的阶段,大致可将缔约过失责任归纳为以下几种具体情形:一、合同不成立之缔约过失责任实践中,造成合同不成立时之缔约上过失责任有多种,诸如撤销有效要约之缔约上过失责任、恶意导致合同不成立之
    • 哪些情形适用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由谁承担?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7
      一、哪些情形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合同法第42条规定,因当事人在无意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情况下,恶意进行谈判,使合同不能成立或者不能生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假借订立合同,以损
    • 缔约过失承担责任有什么要求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4-12
      一、缔约过失承担责任的要求 1、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主观过错作为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即确定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不仅要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致使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而且缔约方主观上有过错; 2、这种过错必须与信赖利益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以此来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即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均应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作为违约
    • 有哪些类型的缔约过失责任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2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有两种。一种是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缔约的过失责任,另一种是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因为有一方出现了违背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而发生的义务,给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所以需要承担相对应的损害赔偿。
    • 哪些情况下缔约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1-08
      如果存在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缔约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