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处罚与当场收缴的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0:35:48 327 人看过

征稽部门在交通规费行政执法中对欠费车主实施处罚时,经常会遇到当场处罚与当场收缴罚款这两个法律概念,在实践中有的执法人员很容易将当场处罚直接当作当场收缴来看待;而实际上,二者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区别。

一、二者是处罚程序与执行的关系

当场处罚是指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交通征稽机构依照《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对当事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即简易处罚程序。而当场收缴罚款则是指依照简易处罚程序或者一般处罚程序作出罚款决定后,在符合《行政处罚法》第47条、第48条规定的情形时,征稽执法人员直接收缴罚款的执行措施。这正如法院对案件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与法院对生效判决依法执行二者之间的关系,当场处罚是专指征稽机构按照简易处罚程序对当事人当场作出处罚决定,而当场收缴罚款则是专指征稽机构对生效的处罚决定依法执行。在这里需强调的是,当场收缴罚款不仅适用于对按简易处罚程序作出的处罚决定的执行,而且也适用于对按一般处罚程序作出的处罚决定的执行。只是在适用当场收缴罚款时,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第47条、第48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

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征稽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依照《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38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征稽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二、当场收缴罚款是罚缴分离制度的例外情形,其并不必然因当场处罚而引起。

现在许多大、中城市的交警执法部门在对道路交通违章驾驶员进行处罚时,往往采取这样的做法:开具给违章驾驶员简易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其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实际上,这就是实行罚缴分离制度的具体体现。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6条第1款和第3款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同时,国务院还制定了《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35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罚款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财预字[1998]201号)等文件,这些都是有关设立和贯彻罚缴分离制度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当场收缴罚款则是罚缴分离制度的例外情形,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6条第2款规定,除依照本法第47条、第48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也就是说,只有存在《行政处罚法》第47条、第48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时,交通征稽机构及其执法人员才可以依法自行收缴罚款,即当场收缴。否则,其具体行政行为即构成违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5日 04: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当场处罚相关文章
  • 行政处罚罚款当场收缴的依据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第四十八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第四十九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缴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一、我国的行政处罚主要有哪些方式?根
    2023-03-31
    389人看过
  • 行政处罚罚款当场收缴的依据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罚款当场收缴的依据是什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第四十八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第四十九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缴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2023-06-02
    399人看过
  • 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当场收缴罚款金额
    一、行政处罚当场收缴的金额《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应当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一)当场处以20元以下罚款的;(二)对公民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以及其他原因,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这条规定完整体现了《行政处罚法》罚缴分离原则以及该原则的特别补充规定——当场收缴罚款。(一)当场收缴罚款的条件《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汇总了《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关于行政机关当场收缴罚款的3种情况,并作出了具体规定。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20元以下罚款
    2023-03-06
    291人看过
  • 行政处罚当场收缴金额20还是100
    一、行政处罚当场收缴金额20还是100行政处罚当场收缴金额20: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违法事实确凿,即不仅当场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存在,而且证据充分,无需进一步调查证据。第二,必须有法定依据。在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该违法行为还必须是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第三,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的案件,即处罚较轻的案件。对于那些即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需要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种类的,则不能当场处罚。二、行政处罚必须听证吗行政处罚不是必须听证的,经过当事人申请后,下列行政处罚需要听证:1.较大数额罚款;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2023-05-22
    461人看过
  • 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收据被处罚人有权拒缴
    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级或者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对不出具省级或者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这是公安部近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作出的明确要求。依照规定,公安机关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当场处以20元以下罚款的;对个人当场处以20元以上(不含本数)、50元以下,对单位当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水上、旅客列车上以及边远、交通不便地区,被处罚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规定同时强调,办案人员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并由被处罚人签名确认。办案人员则被要求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将当场收缴的罚款交至其所属公安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
    2023-06-06
    164人看过
  • 行政处罚中当场收缴罚款上交机关和银行的期限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一、罚没款的收支规章制度规定的缴纳期限是多久?行政处罚执法人员罚款上交期限为十五日。主要依据如下: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亦即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及其减免均应
    2023-03-26
    140人看过
换一批
#治安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治安处罚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更多>

    #当场处罚
    相关咨询
    • 当场收缴不以当场处罚为前提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17
      交通行政处罚法当场收缴的前提条件是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 行政处罚法当场收缴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0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些基层执法人员不认真领会法律原意,而是望文生义,想当然地认为既然是“当场处罚”,肯定就应该“当场收缴罚款”,致使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乱收罚款的现象在很多地方较为普遍地存在。
    • 行政处罚当场收缴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17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政处罚,五十元以下的都可以当场收缴。对其他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二十元以下的,可以当场收缴,二十元以上的,要通过银行收缴。 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四条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
    • 哪些当场作出处罚的决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2
      依照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 当场收缴罚款的过程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4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3、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