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签约时可以增加哪些附加条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2 10:33:17 143 人看过

装修合同签约时可以增加的附加条款包括:

1、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2、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条款;

3、违约责任条款等等。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一、工程承包合同写什么呢

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1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

二、合同工期包括验收日期在内吗

工程合同期限包不包括验收期限,要依据合同是否有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一般是不包括验收期限的,工程完工后才组织验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7: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形式相关文章
  • 三方协议附加条款是否可以签订?
    一、三方协议附加条款是否可以签订?三方协议附加条款是可以签订的,租赁三方协议范本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居间人:(以下简称丙方)甲乙双方通过丙方的居间服务,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房屋租赁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租赁楼宇地点:四川省成都市街号某商城楼单元。租用面积: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楼宇用途:乙方所承租的房屋只能作为商业办事处或办公机构场所使用。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租金标准:每月每平米元,每月计人民币元。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米元,每月计人民币元,由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具体事宜由乙方和物管公司书面约定。室内所耗水电费按国家规定价格以表计费,每月按时查表,乙方在查表后规定时间内缴清费用。付款方式:采用预交结算法。租房费用每结算一次,每次计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首次租房费用在合同签订后三日
    2023-05-22
    314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哪些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与《劳动法》有关规定相比,增加了如下必备条款:(1)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与《劳动法》有关规定相比,增加了如下必备条款:(1)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条款: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劳动合同的主体,其基本情况,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2)增加了工作地点条款:实践中用人单位常常随意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地点,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有一些情况是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3)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本来有明确的标准,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劳动合同中进一步明确该劳动者具体的
    2023-06-08
    202人看过
  •  购房合同中如何添加附加条款
    在购房合同中,房屋产权证的办理时间通常不会明确记载。大多数开发商在交房1至2年后才会办理。如果购房者对于拿到不动产权证的问题比较着急,最好能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对于贷款办不下来的问题,购房者可以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具体的解决方式。此外,补充协议中还应注明公摊面积的具体大小和位置以及如何解决公摊面积变更的问题,还应注明交房标准和开发商的口头承诺,最后还应注明物业管理问题。1.房屋产权证的办理时间在购房合同中,通常不会明确记载房屋产权证的办理时间。大多数开发商在交房1至2年后才会办理。如果购房者对于拿到不动产权证的问题比较着急,最好能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具体日期,为防开发商违约,还要注明相关赔偿责任,如在约定期限内,开发商没能办理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应按约定对购房者进行赔偿事宜。另外,如果因开发商原因导致产权证无法办理,开发商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2、贷款办不
    2023-11-12
    407人看过
  • 签了装修合同我想毁约可以吗
    签了装修合同是不可以无故毁约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反合同承担法律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有以下几种方式:(1)继续履行(2)支付违约金(3)损害赔偿。(4)支付定金。(5)其他补救措施。一、装修合同解除怎么处理?《民法典》中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如下:1、对已经成立的合同内容的部分修改、补充或全部取消。这种情况下,双方会订立新合同,老合同自动作废。2、合同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如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由于不可抗力以及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已无必要时,允许当事人一方及时通知他方变更或解除合同。二、装修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2023-06-28
    223人看过
  • 增值税附加税怎么算,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哪些
    一、增值税附加税怎么算,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哪些增值税附加税是附加税的一种,对应于增值税的,按照增值税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其纳税义务人与独立税相同,但是税率另有规定,是以增值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的。通常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增值税附加税的计提标准增值税附加税分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是不用交附加税的,内资企业得交。从2010年12月起,外资企业也需要缴纳附加税1)内资企业的增值税要交附加税,附加税就是市区按增值税的百分之七计算城建税(县镇按百分之五计算城建税);按百分之三计算教育费附加;按照百分之二计算地方教育费附加。2)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是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差额,销项税按照13%交税。小规模企业,按照3%交增值税。二、增值税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征收率为3%。特殊规定:(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
    2023-06-07
    191人看过
  • 签加盟合同后可以退款吗,签加盟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加盟合同后一般不能退款,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或者一方存在违法行为时可以要求退款,签加盟合同注意事项包括明确加盟费的支付方式,违约责任承担等问题。一、签加盟合同后可以退款吗签了加盟合同一般是不可以退款的,如果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发生了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加盟费不一定能退,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的,能退;如果定立加盟合同时对方有违法情形,使加盟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可以要求退还加盟费。二、签加盟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签加盟合同注意事项如下:1.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2.权利金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3.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4.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5.
    2023-06-04
    307人看过
  • 合同一定时间作废怎附加条款
    合同一定时间作废应看主合同和附加条款具体约定的内容。一般主合同失效之后,附加条款也会失效。一、合同约定与实际履行不一致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双方当事人根据特定的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作出特别约定的,那么当事人约定的时间或条件一旦成立,劳动合同即生效。生效时间不应早于签字时间。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生效时间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劳动合同。有时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会不一致,这时则应按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确认。二、合同约定不明确该怎么处理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难免会出现对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或者就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的情况,如因上述原因而使合同无效,则会浪费订立合同的成
    2023-02-19
    246人看过
  • 签了加盟合同可以解约吗
    一、签了加盟合同可以解约吗一般情况下,要符合条件才可以解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一)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实现的。(二)在合同到期前,一方明确表示或通过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债务。(四)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二、合同解除的分类(一)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二)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行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但也有其特点,如解除的条件为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并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合意行为等。(三)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在
    2023-05-06
    174人看过
  • 租房合同续签可以在原合同上附加吗
    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双方续租的,应该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果租赁的内容不变的,可以在原来的租赁合同上增加续租的期限,但原合同上修改的地方需要另外再签名确认;修改时,凡是双方一致同意修改的地方,都可以修改。一、租房一年期限到了怎么续租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合同期满后,如果租户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没提出异议,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依据原合同内容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但是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房屋承租人还想续租并且与房东达成一致的话,可以签订续租合同。二、门面房到期房东不续租怎么办假如是房东问题:房子不在出租,改为他用等等这些无法阻挡的原因,租户是没办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续租是双方自愿的。只能寻找新房子租赁。假如是你的问题:你个人存在某些问题让房东不愿租给你房子,你可以让房东指出,保证以后改正,协商之下可能有续租
    2023-03-05
    370人看过
  • 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增加
    增加抚养费的条件: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增加抚养费的途径包括双方协商要求增加和起诉增加。一、离婚后对方有收入能要求增加抚养费吗夫妻离婚后一方收入增加的,一般不能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对方有能力支付的,抚养费能要求对方增加。二、离婚后怎么追加孩子抚养费离婚后抚养费不能满足孩子需要,可向法院起诉增加孩子抚养费,会得到法院支持。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的情况比较复杂,实践中存在:因物价上涨要求增加抚养费、因一方收入大幅提高要求增加抚养费或离婚后建立子女抚养基金等情况,在处理过程中需要双方谨慎对待,需要双方事先约定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023-03-29
    280人看过
  • 续签合同时增加内容能否算提高约定条件
    2009年1月1日,张某入职某房地产销售公司担任销售员。转眼间,3年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明确表示希望与张某续订劳动合同。张某收到续订的劳动合同书后发现,劳动合同书变更或增加了以下条款:1、张某的工资由原来的固定工资3000元加销售提成,销售提成标准为销售额的5%变更为工资按照销售额的7%结算,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张某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果连续旷工超过3天,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张某将被解除劳动合同。3、张某应当对可能获知的客户信息进行保密。4、张某如果离职,应当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劳动合同一下子增加了这么多条款,张某立即向公司表示不愿意续订这份劳动合同。因张某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公司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张某随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不续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仲裁委查明:首先,关于工资待遇,张某原工资标准为固定工资3000元加按照5%的比例
    2023-06-09
    350人看过
  • 附加刑包括哪些,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吗
    附加刑包括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方式,而罚金是由第一审的法院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不仅能独立使用,也能附加使用。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一、附加刑包括哪些附加刑包括以下三种:1.罚金有三种适用方式:选处罚金,单处罚金,并处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二、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吗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根据刑法规定附加刑是可以独立适用的。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
    2023-06-05
    476人看过
  • 购房合同签订时能否加入违约金条款?
    购房约定20%违约金合理,房产交易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购房违约金该怎么计算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给付。违约金的客体通常是金钱,但实践中也有约定金钱以外的其他给付充当的,例如以物、权利、行为充当。支付违约金一方是债务人,这一点与定金不同,因为交付定金的一方既可能是债权人也可能是债务人。而违约金通常是向债权人支付,但是当事人之间也可以对此进行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生效后,当事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2023-07-06
    169人看过
  • 合同怎样增加生效条款?
    增加合同的生效条款的办法: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订立补充协议;或者直接在原合同上增加条款,但是增加的条款的内容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是真实的、合法的、明确的。一、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哪些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要求劳动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都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具备必备条款,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劳动合同内容公平合理,用人单位不得以强势地位压制劳动者而制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3、平等自愿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平等,订
    2023-03-04
    10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也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合同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等。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而口头形... 更多>

    #合同形式
    相关咨询
    • 附加工艺装修合同如何取消修改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2-01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
    • 附期限合同未生效时违约条款可否追加?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05
      附期限合同未生效时,违约条款也不会生效。只有当合同生效时,才可能产生违约。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合同全部违约附加条件可以退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3
      如果你是收取订金的一方,你违约了,一般不用双倍退还,如果你是交订金的一方无法要求双倍返还
    • 加工厂加工服装可以不签合同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02
      这个可以,你和对方签好合同就行。合同内容一定约定详细,保护自己的权力。比如:你需要衣服的尺寸、样式、样色、型号,谁负责布料的供应,剩余布料的处理,加工费用的给付时间和比例;成品的交付时间、验收时间和程序等等,这些一定详细而完备,才是正规的合同。当然,还有签订合同适用的法律规定,比如:定金罚则、违约金的约定、合同义务抗辩权等。
    • 合同生效日起可附加条约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2-26
      合同上可以附加款到生效,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舍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所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