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和物权的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6 04:43:19 90 人看过

一、债权和物权的关系

债权和物权的关系:一般来说,物权具有优于债权的法律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又称物权的优先权,指同一标的物上由数个利益互相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

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即同一标的物上物权与债权并存,物权优于债权的效力。

二、债权和物权的区别

1.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

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只有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自己的特定利益。而物权为支配权,物权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意思和行为,即可行使权利,并实现自己的利益。

2.设定的方式不同

除了法定之债外,合同之债的设定采任意主义。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可依自己的自由意思,任意设定债权。而物权的设定采法定主义,除法律有规定者外,不许当事人自行创设,也不许变更物权的内容。

3.权利的性质不同

债权为相对权,物权为绝对权。

4.权利的客体不同

债权的客体(标的)为给付,即债务人的特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而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只能是现实的、特定的物,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也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

5.权利的效力不同

6.时效性不同

债权具有时限性,物权则无。债权为有期限的权利,不能永久存续,它可因清偿等原因而消灭。

7.转让限制的不同

债权的转让有一定的限制,而物权的转让则一般没有限制。

8.权利保护的目的不同

物权保护的目的一般在于恢复权利人对于物的支配,因而以恢复原状为原则,注重于采用物上请求权的方法。

三、债权转让合法吗

债权转让,是合法的。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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