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损害赔偿如何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9:29:54 360 人看过

共同侵权行为发生后,受害人有权向共同侵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而任何一个共同侵权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的赔偿责任。共同侵权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已全部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则免除了其他侵权人向受害人应负的赔偿责任,具体如下:

1、共同侵权连带责任是对受害人的整体责任共同侵权行为人的各个行为人都对受害人负连带责任,意味着他们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赔偿责任。无论各行为人在实施共同侵权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过错如何不同,都不影响连带责任的整体性,对外,每个行为人都对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承担全部责任。

2、受害人有权请求共同侵权行为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承担连带责任正因为共同侵权连带责任是对受害人的整体责任,因此,受害人有权在共同侵权行为人中选择责任主体,既可以请求共同行为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赔偿其损失,也可以请求全体共同行为人赔偿其损失。

3、共同侵权连带责任的各行为人内部分有责任份额共同侵权人对外承担整体责任,不分份额;对内,应依其主观过错程度和行为的原因力不同,对自己的责任份额负责。各行为人各自承担自己的责任份额,是连带责任的最终归属,一方面,在确定全体共同行为人的连带责任时,须确定各自的责任份额,对外连带负责;另一方面,当部分共同侵权行为人承担了超出了自己责任份额以外的责任后,有权向没有承担应承担的责任份额的其他共同侵权行为人求偿。

4、共同侵权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得改变共同侵权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因共同行为人内部责任份额或内部约定而改变其连带责任性质。在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中,共同行为人内部基于共同协议免除或减轻某个或某些行为人的责任,对受害人不产生效力,不影响连带责任的适用,只对其内部发生约束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2: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名誉侵权财产损害如何赔偿?
    名誉侵权财产损害的赔偿具体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这两方面,主要是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一、诉讼中涉及财产索赔的事项有哪些财产索赔的侵权法律依据如下:1.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2.财产损失赔偿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3.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二、侵犯商标权的最高赔偿数额对于企业普遍关心的商标权的最高赔偿数额,商标法规定了赔偿额计算的优先次序,首先是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
    2023-04-01
    384人看过
  • 财产损害赔偿是如何确定管辖权的
    一、财产损害赔偿是如何确定管辖权的财产损害赔偿是属于侵权行为,一般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如果是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侵权诉讼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二、财物被他人损坏,可以直接主张赔钱吗事实上,个人财产遭到损坏后,受害人可以主张恢复原状,也可以直接主张现金赔偿。对于损坏的财产既可以恢复原状,也可
    2023-04-19
    188人看过
  • 如何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紧急避险致人损害如何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
    2023-07-28
    295人看过
  • 在订合同中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4、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怎样签订一个合同实行合同制,使公民可以通过各种合同取得自己需要的商品和服务,也使各种经济主体明确自己对消费者的责任。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公民可据此防止不法交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2、通常订立合
    2023-06-18
    158人看过
  • 侵权损失无法确定赔偿
    一、侵权损失无法确定赔偿侵权损失无法确定赔偿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赔偿。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二、侵权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侵权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
    2023-06-04
    172人看过
  • 论对网络侵权损害赔偿的管辖权确定
    一、网络侵权的特点1、行为实施简便。行为人无需具备高深的计算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也无需懂得编程就能实施大多数的侵权和欺诈行为,如将商业软件擅自复制、传播或上传至个人主页上供他人免费下载;再比如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将权利人的文学作品在互联网上登载2、合法行为与侵权行为之间界线模糊。IT业和互联网都是基于开放的技术标准,这就给认定侵权行为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比如应用程序的雷同就很难分辨是剽窃还是设计思路的巧合;再比如他人辛辛苦苦制作的网页,这对制作人来说无疑是享有著作权的,但任何人只要在IE上单击“查看源文件”或将页面下载后用Potpage等网页软件打开就能轻松得到他人的源代码,将其间的文字换成自己的内容或将多个他人的源代码进行一番拼凑就可生成自己的网页,但谁又能认定该行为侵权呢?3、证据难以取得。在网络上实施不法行为的人不会愚蠢到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有的甚至是借用或盗用他人的用户名和密码上网,即
    2023-02-04
    243人看过
  • 损害公共财产侵权吗,财产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损害公共财产侵权吗非法损害公共财产,造成公共财产损毁,而当事人有过错的,属于财产侵权行为,要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三条【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二、财产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
    2023-04-18
    481人看过
  • 财产侵权损害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财产损害赔偿,都有哪些内容:包括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等等,都应该按照相应的标准来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2023-04-29
    154人看过
  • 侵害企业名誉权的损失如何确定?
    一、侵害企业名誉权的损失如何确定?侵害企业名誉权的损失按照因为遭受到他人的名誉权的诋毁,所导致的一系列他人不愿意给自己签订合同所导致的财产损失,精神损失费的的含义“精神”这一概念,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涵义。从本质上看,精神是与物质相对应,与意识相一致的哲学范畴,是由社会存在决定人的意识活动及其内容和成果的总称。哲学上的精神包含两个层次,一是精神生产,二是社会精神生活。法律上使用的精神概念,并不是使用哲学上精神概念的全部内容,只使用其中的一部分内容,主要是指精神活动。法律上的精神活动是法律上的财产流转活动相对应的活动,包括生理上或心理上的活动和维护精神利益的活动。自然人的精神活动包括上述两项内容。法人作为拟制的法律人格,不存在生理或心理上的精神活动,但存在保护和维护其精神利益的活动。二、精神损害是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使其遭受精神痛苦的客观事实状态
    2023-04-27
    101人看过
  •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怎么赔偿,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标准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标准:1、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侵权获利计算问题对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计算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
    2023-02-04
    480人看过
  • 挂靠的车辆如何确定损害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若被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得到了经济利益,被挂靠单位应对挂靠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被挂靠单位未收取管理费或未取得其他经济利益,仅仅是地方政府基于管理的需要要求挂靠,被挂靠单位既不是运行支配者,也不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自然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谓挂靠,是指车辆为个人出资购买,但为了服从当地对车辆管理的要求,而将车辆挂靠于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的公司。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找谁赔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
    2023-04-26
    79人看过
  • 商标权利人如何提出侵权损害赔偿?
    商标权利人在提出侵权损害赔偿时,可以采取如下方式:1根据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受销售利润减少的数额确定赔偿数额;2按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数额确定赔偿数额;3请求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但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范围只能在50万元人民币以内确定。4权利人同时也可以将调查和制止侵权行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取证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相关人员合理的差旅费用等,作为损失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2023-04-23
    197人看过
  • 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怎么确定?
    在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中,法院一般采取客观标准,根据受害人所提供证据的客观公允情况进行判定,实践中常采用的方法:1、按鉴定评估报告来确定;2、按营业损失或其他可证明的收入;3、根据双方或受害人与第三人的协议约定,如果受害人与侵权人之间存在合同协议约定或者是受害人与第三人签订有协议约定的损失赔偿,一般可作为法院直接采信的证据和标准。一、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1、当开发商出现延期交房情况时,若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约定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金额,则购房人可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要求开发商赔偿延期交房的违约金。2、在没有约定延期交房赔偿金的情况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
    2023-06-24
    408人看过
  • 土地还未确权如何起诉损害赔偿
    一、土地还未确权如何起诉损害赔偿土地还未确权起诉当事人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二、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
    2023-04-20
    327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如何定义?侵权损害赔偿中的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8
      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身体,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法律后果的行为。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是损害赔偿中的一种,在实践中,因其所发生的纠纷,在损害赔偿中占有很大比例。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身体,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法律后果的
    • 共同侵权人对于损害赔偿中损害的侵权责任,应如何认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6
      侵权责任认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比如说多个小孩扔东西砸坏车窗找谁负责?多个小孩扔东西砸坏车窗,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话,每个孩子的监护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此时的共同侵权人想要免责的话,必须指出具体的侵权人才可以免责,行为人要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具体侵权人的,共同行为人都要承担侵权责任。第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
    • 侵害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是什么意思,如何确定侵权精神损害赔偿?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26
      侵害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拥有某种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民事权利。它不是民事主体所固有的一种权利,而是由民事主体通过某种行为或者事实而获得了身份才具有的权利。《2001年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中对于身份权的规定包括亲权、亲属权、监护权等。身份权是一定的社会关系,如果这个处理不好将直接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对于破坏这种亲属关系,监护关系的侵权行为,
    • 损害赔偿侵权损害赔偿侵权损害赔偿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3
      1、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
    • 财产损害共同侵权如何认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3
      1、存在加害行为,且行为人为复数 任何一个民事损害事实都与特定的加害行为相联系,亦即民事损害事实都由特定的加害行为所造成。没有加害行为,损害就无从发生。 该行为的行为人必须为二人或者二人以上,而且这些人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不存在任何替代关系。当然,该行为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共同侵权行为的行为人之间,在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 即在数个共同行为人之间须有共同致人损害的故意或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