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矿产资源领域的法律概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5:40:47 240 人看过

随着中国大陆的国家转型,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可持续、协调发展为方向,越来越多的境外投资者和国内机构将眼光盯向自然资源,知悉其价值越来越珍贵,尤其是一些不可再生的或稀缺的资源;于此,笔者综合实务经验,从外商投资律师角度,对于中国大陆投资矿产资源领域作如下法律实务概述

一、外商投资矿产资源的法律沿革

自中国改革开放后,以2007年为分水岭,在2007年以前,中国大陆对外商投资矿产资源一般采取是OPEN的政策,甚至是鼓励的政策;2007年以后就采取比较限制类的法律政策。具体如下:

1、1996年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就明确并标明了允许外商把风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1998年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就明确了外商投资勘查、开采采取登记制度。

2、1999年《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政策的意见》就标明了鼓励外商向中西部地区投资,而实际上,中西部地区是中国大陆矿产资源主要区域,鼓励政策已开始启动。

3、2000年《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采非油气矿产资源的若干意见》,标明鼓励外商投资矿产资源政策已全面展开。

4、2004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及《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将鼓励外商投资矿产资源政策进一步明确化,并作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方向。

5、2007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标志着国家对外商投资矿产资源政策发生了重大转折性的调整,即对外商投资矿产资源采取不鼓励、限制甚至禁止等指导方向;另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目前正在修订中将在2008年出台,相信也同样秉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外商投资矿产资源采取的原则和方向。

二、目前外商投资矿产资源领域之法律状况

依据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为目录),对中国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鼓励外商投资;一些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允许外商投资勘查开采;具体如下:

1、在鼓励类目录中,2004版中的低品位、难选冶金矿开采、选矿;铜、铅、锌矿勘探、开采;铝矿勘探、开采;以及硫、磷、钾等化学矿开采、选矿,都被予以删除。此举意味着对于上述矿产资源,国家不再鼓励外商投资。

2、在禁止类目录中,规定在继续禁止外商投资稀土勘查、开采、选矿和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时,又新增了一项禁止内容,就是钨、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而在2004年版的目录中,后者属于限制类领域。

3、在限制类保留特殊和稀缺煤种、贵金属(金、银、铂族)、金刚石等贵重非金属矿、硼镁石及硼镁铁矿、天青石等资源的勘查与开采的同时,还把重晶石勘查、开采(限于合资、合作);磷矿开采、选矿;大洋锰结核、海砂的开采(中方控股)列入限制类目录。

三、外商投资矿产资源领域的法律关键点

目前在国家采取宏观管理外商投资矿产资源的背景下,众多境外投资者采取更多其他方式处理,如并购方式、曲线投资、变外资为内资等等;笔者综合实践经验需提醒外商或同行的是:外商投资矿产资源领域与投资其他领域最大不同在于其须取得矿产资源部门的勘查或开采之许可证,该许可证如同进入矿产资源领域的通行证;因此,许可证的取得是第一存在要素。

(作者:蒋进律师广东华信达律师事务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04: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外商投资相关文章
  • 中国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发西部矿产资源
    中国允许探矿权、采矿权依法出让和转让。除依法申请批准方式外,可以采取招标、拍卖等其他方式出让矿业权。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可以采取出售、作价出资、合作勘查或开采、上市等多种方式依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中国西部将实行矿产资源优惠政策。在西部地区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可以申请减免探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矿产勘查费用可在开采阶段作为递延资产,分期摊销,优先回收。在西部地区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经批准可以部分或全部转为国有矿山企业或地勘单位的国家资本。中国西部地区的土地政策也实行优惠。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的,可以按照各省区市所定标准的下限收取开垦费。把未利用土地开发成草地、园地,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认定能调整为耕地的,可折抵补充耕地指标。对外商投资项目,经批准,可以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作价出资的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鹿心社介绍的国土资源政策还有:鼓励利用宜林宜草荒山、荒地造林
    2023-06-06
    362人看过
  • 四川省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条例
    (2001年5月25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外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适用本条例。第三条鼓励外商以资金、技术等方式,采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或国家允许的其他形式,依法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第四条外商可以依法申请或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也可以依法将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出租或者抵押。外商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损害。第五条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开采,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务院地质矿
    2023-04-27
    222人看过
  • 资产保全法律概念概述
    资产保全是指维护资产的完整,防止流失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查封、冻结等。法院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法院可以办理延期手续,继续采取保全措施。如果是唯一的住房,法院保全后原则上不能拍卖。但法院仍然会采取保全措施,避免债务人变卖房子。法律仲裁是什么意思仲裁,俗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给仲裁的协议。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否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仲裁法)之规定,凡是合同投资者、合同交易所、合同公司、合同登记结算机构与合同交易服务机构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
    2023-08-09
    155人看过
  • 投资公司的投资领域
    一般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没有统一的标准,设立投资公司时经营范围的可以参照其他类别进行填报。我国的公司法中没有投资公司这一概念,因此但从公司的类别来说,不存在投资公司这一类别。在我国投资公司一般称为投资银行。从名称上来看,投资公司可以从事包括经贸、资产、经营类投资范围,具体的经营范围主要看公司章程中的经营范围。投资公司注销的流程投资公司注销的流程有:1.依法成立清算组;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4.清算组权棉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
    2023-07-01
    150人看过
  • 矿产资源法规
    资源税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加强对矿业权市场的监管和宏观调控为了促进矿业权市场规范有序地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矿业权市场,保障国家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家矿业权收益的流失,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资源永续利用,当前政府必须加强对矿业权市场的监管和宏观调
    2023-08-04
    436人看过
  • 英国吸引外国投资概述
    作为世界第四大经济强国的英国,历年来保持着低利率和低通货膨胀率的财政政策,使其能够在激烈的竞争和困难的市场面前,经济得以持续发展。同时,英国以其稳定的政治经济形势、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以及学术研究与商务应用良好的合作,在吸引境外投资方面一直保持着较强的竞争力。一、吸引外国投资简史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和美国一直是全球FDI最主要的引资国。1992年,电信行业的大型并购,使德国跃居第一位。2002年,中国以530亿美元列世界第一位,美国和英国则因跨国并购的原因,导致吸引外资大幅下降,排在法国、德国和荷兰之后,分别列第五和第七位。在欧盟内部,英国吸收了40%的日本、美国和其它亚洲国家的投资。以FDI总额计算,截止到2002年,英国以6380亿美元(4500亿英镑)的引资额领先于欧洲其他国家。其中,2002年引资250亿美元(176亿英镑)。以引资比例计算,英国FDI引资额占欧洲引资总额的24
    2023-06-05
    418人看过
  • 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采非油气矿产资源的若干意见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业是高风险的资金技术密集型的行业,是我国吸引外商投资的重要领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吸引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石油、天然气资源方面制定了专门的政策法规,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整个矿业领域特别是固体矿产的对外合作进展不大。为保证21世纪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要,切实改善外商来华投资办矿的环境,现就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采非油气矿产资源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进一步开放非油气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市场(一)鼓励外商(外国企业及其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代表处,下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投资勘查开采非油气矿产资源。(二)允许外商在中国境内以独资或者以与中方合作的方式进行非油气矿产资源风险勘探。(三)外商投资从事风险勘探,经外经贸部批准,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向国土资源部申请探矿权。(四)外商与中
    2023-06-06
    447人看过
  • 外资银行的概述和法律特征
    依据《条例》的规定,外资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下列机构:1、一家外国银行单独出资或者一家外国银行与其他外国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2、外国金融机构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银行;3、外国银行分行;4、外国银行代表处。其中第1项至第3项所列机构,统称为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外资银行与相关概念的比较外资银行的法律特征可以从其与相关概念的比较中获得。与外资银行相似的概念有外国银行、外资金融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外国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并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或者许可的商业银行。由此可见,外国银行与外资银行是相对应的概念,最重要的区别是前者为外国法人,后者为中国法人。应当注意的是,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或代表处必须经过银监会审查批准,登记注册为中国法人。外资金融机构,依据已经废止的2002年的《中
    2023-04-24
    145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规定概述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改变登记注册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董事会的决议;(三)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时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住所,还应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增加注册资本涉及改变原合同的,还应提交补充协议;变更企业类型,还应提交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变更法定代表人,还应提交委派方的委派证明和被委派人员的身份证明;转让股权,还应提交转让合同和修改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以及受让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化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概念《股权变更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定义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
    2023-07-07
    125人看过
  •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程序概述
    根据提供的素材,本文主要介绍了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后应成立清算组,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算工作。清算组成员应当由全体股东组成,并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接管公司后,需要进行债权债务清单、资产清单和职工花名册的核对,以及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进行债权登记。在处理完清算事务后,清算组还需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处理公司财产,并清偿债务。一、成立清算小组1、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后应及时召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通过决议表决公司解散。2、清算组的成立和备案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天内公司即应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自清算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须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所在
    2023-10-04
    110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概述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概念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的和其它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在总结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原《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践的基础上,于1991年7月1日起开征的一个统一的涉外企业所得税。它保留了原两个税法中行之有效且已被普遍接受的内容,本着不增加税负、不减少税收优惠的原则,参照国际通常做法,按照完善税制的需要,初步实现了统一税率、统一优惠、统一税收管辖权,进一步完善了税收管理。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特征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单独立法征收所得税,是我国改革开放特定阶段为进一步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加快经济发展所采取的一项特殊的税收举措。其主要特点是:第一,纳税人具有特定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仅限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纳税人。第二,根据属人和属地
    2023-05-10
    354人看过
  •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9年第4号《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四)》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陈某铭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四)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商会、协会、学会: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商业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现就《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8号)做出如下补充规定:一、对于同一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的,如经营商品包括药品、农药、农膜、化肥、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属于不同品牌,来自不同供应商的,允许香港、澳
    2023-06-06
    118人看过
  • 房地产投资信托概述
    房地产投资信托
    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就是一家致力于持有,并在大多数情况下经营那些收益型房地产(如公寓、购物中心、办公楼、酒店、工业厂房和仓库)的公司。符合规定的REIT不需要交纳公司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但其资产构成、收入来源和收益分配均要符合一定的要求。本文主要介绍的是与房地产投资信托相关的一系列的法律知识。【目录】一、基本解释一、基本解释二、信托性三、分类【正文】四、避税作用一、基本解释对REITs的优惠REITs同其它信托产品一样,如果信托的收入分配给受益人的话,信托是不需要交税的。REITs免交公司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但股东要对自己所得的分红按照自己的适用税率交纳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美国目前资本利得税分两部分征收,增值部分的税率为20%,折旧部分为25%。例如,如果五年前以100万元购得某物业,5年后折旧20万元,账面价值为80万元,售得110万元。资本利得税=20%×(110-100)+25
    2023-06-07
    258人看过
  • 盗卖矿产资源罪的法律规定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界定倒卖矿产资源是否构成犯罪,然而对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以及由此导致矿产资源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则视作犯罪行为。情节严重者将被依法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进行买卖、租赁或其他形式的矿产资源转让活动,均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视情节轻重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024-05-13
    292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外商投资
    相关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是我国外商投资领域心的什么法律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18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是我国外商投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里程碑,该法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作为外资准入的基本制度,并且从多方面规定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平与平等待遇,保护和管理外商投资的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此基础上,一些具体的制度包括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等仍需补充完善,相
    • 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11
      外国投资者以其在中国境内的矿产勘查成果在境外上市的,应将上市情况向商务部、国土资源XX书面备案。
    • 怎样投诉违法开采矿产资源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8
      涉嫌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罪,最轻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限定:违背矿产资源法的限定,未获到采矿许可证私行采矿的,私行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私行开采国家限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导致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导致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 概述股权投资评估方法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06
      对于股权投资,其评估方法一般都应用收益法。直接投资由于投资比重不同,可以分为全资投资、控股投资和非控股投资。对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直接投资,用整体企业评估方式评估确定其净资产额。对控股企业,应按投资股权比例计算应分得的净资产额,即对该企业直接投资的评估值。如果被投资企业经过评估,净资产额为零或为负值时,对该企业的直接投资的评估值为零。对非控股的直接投资,一般应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对投资份额很小,可
    • 我国外商投资法规定的外商投资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5-13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是我国外商投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里程碑,该法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作为外资准入的基本制度,并且从多方面规定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平与平等待遇,保护和管理外商投资的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此基础上,一些具体的制度包括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等仍需补充完善,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