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债统计监测实施细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11-07 21:51:59 422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准确、及时、完整地统计全国的外债信息,加强对外债资金流出入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第三条中的有关概念含义如下:

(一)“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和其他国际性、地区性金融组织提供的贷款;

(二)“外国政府贷款”是指外国政府向我国提供的官方贷款;

(三)“外国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是指境外金融机构及中资金融机构海外分支机构提供的贷款,包括国际银团贷款(境内中资机构份额除外);

(四)“买方信贷”是指发放出口信贷的金融机构向我国进口部门或者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以购买出口国设备的信贷;

(五)“外国企业贷款”是指境外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与其境外母(子)公司的债务(应付帐款除外);

(六)“发行外币债券”是指在境外金融市场上发行的,以外币表示的,构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有价证券。可转换外币债券、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视同外币债券;

(七)“国际金融租赁”是指境外机构提供的融资性租赁;

(八)“延期付款”是指90天以上的进口项下贸易融资;

(九)“补偿贸易中直接以现汇偿还的债务”是指补偿贸易项下的合同规定以外汇偿还或者经批准改为外汇偿还的债务;

(十)“其他形式的对外债务”是指境外个人、境内外资金融机构提供的外汇贷款,境内中资金融机构吸收的境外机构或者个人的外汇存款(经营离岸业务的银行吸收的境外机构或者个人的外汇存款除外),对外担保履约以及由中方实际履行偿还义务的债务。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依法履行外债统计监测的职能,具体负责辖区内外债的登记监督,贷款专户和还贷专户的审批,债务偿还的核准,债务信息的采集发布和对外债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管理。

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定期公布全国外债情况。

第五条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或者其他机构(以下统称“债务人”),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办理外债登记、偿还手续,开立、使用外债专用帐户,并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报送各种报表和资料。

第二章外债登记

第六条国家对外债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债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借入的外债,由合同规定的债务人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条外债登记分为定期登记和逐笔登记。

国务院各部委和境内中资金融机构的外债实行定期登记。其他境内机构的外债实行逐笔登记。

债务人如需对外提供有关登记文件,其借入的外债应当逐笔登记。

第八条定期登记的债务人应当在签订第一笔外债合同后15日内持外债合同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其后,债务人应当按照新签的外债合同填写《外债签约情况表》,并于每月初5日内报送外汇局。

逐笔登记的债务人应当在外债合同签约后15日内,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第九条实行逐笔登记的债务人应当持下列全部或者部分文件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一)外债合同正本并附复印件,合同为外文者应当另附合同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本并加盖债务人单位印章;

(二)中资机构还应当提供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其对外借款的批复文件或者对外借款余额控制指标文件正本并复印件;

(三)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境内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

(四)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外汇局审核上述文件和资料后,对符合规定的,核发外债登记凭证。

第十条延期付款项下非信用证形式的贸易融资,债务人应当在货物进口后15日内,持延期付款合同、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付汇核销专用联)正本、进口付汇核销单正本、商业发票正本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延期付款项下开立90天以上远期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应当持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付汇备案表办理开证手续。境内金融机构承兑后,开证人为境内中资金融机构的,由开证人办理定期登记手续;开证人为境内外资金融机构的,由开证申请人在承兑后15日内,持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和远期信用证到外汇局办理逐笔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外汇局审核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有效商业单据和有效凭证后,核发外债登记凭证,并在进口合同、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者远期信用证上注明“已办外债登记”字样。

第十三条外债登记凭证包括《外债登记证》、《外债签约情况表》和《外债变动反馈表》等。

外债登记凭证的格式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定。其中,《外债登记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印发,《外债签约情况表》和《外债变动反馈表》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负责印发。

第十四条已办理外债登记的债务合同如发生变化,债务人应当按照原程序办理外债变更登记。

第三章帐户管理和信息反馈

第十五条国家对外债资金的流入流出实行专户管理。外债专用帐户(包括贷款专户和还贷专户)原则上只能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境内外资银行只能为债务人开立本银行贷款项下的贷款专户和还贷专户。

第十六条债务人开立贷款专户和还贷专户应当经外汇局批准,开户银行应当凭外汇局核发的开户通知书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七条贷款专户收入的外汇资金只能为登记的外债签约额;还贷专户的外汇支出应当经外汇局逐笔核准。

第十八条债务人应当按照银行汇入、汇出凭证如实填写《外债变动反馈表》并按期报送外汇局。

《外债变动反馈表》中“新提款金额”凭开户银行进帐单或者入帐通知或者债权人的提款证明文件填写;非货币形式的外债(延期付款、补偿贸易、融资租赁等)还应当凭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付汇核销专用联)正本、商业发票正本填写;还本付息数据按照汇出银行的汇款凭证填写。

第十九条实行定期登记的债务人应当于每月初5日内报送上月《外债变动反馈表》,反映新签约债务和所有已签约债务的变动情况。无具体签约合同的短期债务(如金融机构短期境外拆借等)只报送债务变动情况。

实行逐笔登记的债务人应当在每笔债务变动后的5日内将《外债变动反馈表》和第十八条所要求的有关凭证复印件报送外汇局。

第二十条债务人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末以前报送上年外债签约、使用、偿还情况报告和该年度的还贷资金安排计划。

第二十一条办理外债专用帐户业务的银行应当按照外汇局的有关规定开立外债专用帐户,监督帐户收支、为债务人办理对外支付及其他业务;开户银行应当于每月初15日内向外汇局报送上月外债专用帐户的开立、注销和收支情况。

第四章偿还审核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外债的偿还实行审核制度。偿还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借入外债本息和费用之和。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外债偿还,外汇局不予核准。

第二十三条实行定期登记的债务人,偿还外债本息和费用时,应当凭外汇局核发的外债登记凭证和债权人还本付息通知单直接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外汇局对实行定期登记的债务人的外债借、用、还情况进行不定期核查。

第二十四条实行逐笔登记的债务人,偿还外债本息和费用,应当事先持外债登记凭证、外债合同、债权人还本付息通知单(还本付息通知单上应当写明偿还本息总额、计息本金额、利率、计息方法、计息天数等内容)向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核准后方可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外汇指定银行应当凭外汇局核发的《还本付息核准件》为债务人办理对外支付手续。

第二十五条延期付款项下债务到期后,实行定期登记的债务人应当按照本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偿还手续;实行逐笔登记的,债务人应当持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付汇核销专用联)和外债登记凭证向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核准后,方可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外汇指定银行应当凭外汇局核发的《还本付息核准件》办理对外支付手续,不得凭延期付款项下的有效商业单据和有效凭证为债务人办理售汇或者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的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债务人的外债登记凭证在债务合同执行完毕后,将自动失效。

第二十七条开户银行应当在债务人借款使用完毕后,注销其贷款专户;在债务人偿清全部债务后,注销其还贷专户;

债务人应当在帐户注销后15日内持注销凭证向原登记部门缴销《外债登记证》。

第二十八条遗失外债登记凭证的债务人应当在全国性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后方可补办登记凭证。

第二十九条凡有下列违反本细则行为之一的,由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债登记手续的;

(二)未经外汇局核准,擅自对外偿还外债本息和费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立、使用、注销外债专用帐户的;

(四)未按照规定向外汇局报送《外债签约情况表》、《外债变动反馈表》及其他报表和资料的;

(五)伪造、涂改、串用外债登记凭证的;

(六)其他违反本细则的行为;

外汇指定银行未按照规定为债务人开立外债专用帐户,办理外债资金的收入和偿还手续的,由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三十条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和中资金融机构海外分支机构在境外借用的外汇资金以及境内机构使用的境内中资金融机构发放的外债转贷款和其他外汇贷款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十一条对外担保的登记,按照《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办理。对外担保的履约应当经外汇局核准,不办理外债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可以依据本《细则》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并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1989年11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外债登记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3: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知青工龄计算实施细则
    知青工龄认定:以原知青部门认定的日期为准开始计算到1979年。根据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凡在“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工龄的起算时间,可以由原插队知识青年现在工作的县团级以上单位(含县团级单位),根据本人档案中履历表和其他有关材料填写的下乡日期审定;对个别有异议的,可经所在单位调查,报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一、退休后还能找回工龄吗可以,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以来,对应缴未缴的时间,在计算职工退休待遇时不视为缴费年限,而不涉及工龄计算或更改问题。对于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应以本人档案中的一贯记载或组织结论为准,严禁弄虚作假
    2023-04-11
    134人看过
  • 铁路审计程序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实现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确保审计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证铁路审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和铁道部《铁路审计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程序。第2条审计程序是规定实施审计过程中的作业次序和步骤的一项制度。是审计工作规范化的一个重要方面。第3条审计部门进行项目审计时,必须按审计程序进行。各级审计部门要把按审计程序进行审计作为考核审计质量的标准。第4条本细则分一般审计程序和专题审计程序两部分,专题审计程序是针对专题审计项目的特点,对不同于一般审计程序的环节和步骤所作的特殊规定,随着新的审计项目的不断增加,将随时补充相应的专题审计程序。第二章一般审计程序第5条审计部门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单位领导和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任务,确定审计项目,指定审计组组长及主审,提出审计期限及其它要求。审计组组长根据《审计任务要求》,确定
    2023-06-07
    288人看过
  • 钢筋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
    一、钢筋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钢筋进入工地后应进行外观检查,按批量(一般为≤60t,冷拉钢筋为≤20t)进行复试,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钢筋,不能用于工程。钢筋用钢一般不作化学分析,但如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或者无出厂证明,钢种钢号不明时,或者是有焊接要求的进口钢筋时,仍应、应时行公学成分检验。集中加工的钢筋,应由加工厂单位出具出厂证明及钢筋同厂合格证或钢筋试验单批件(复印件),但须加盖加工单位印章。钢筋复试结果应接钢筋种类进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4-01-15
    106人看过
  • 立案监督规定的实施细则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立案监督是由人民检察院针对公安机关发起的活动,旨在调查公安机关理应立案却没有立案调查的案件,并且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针对这一行为进行合理的解释,以及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立案监督是我国司法公正的表现形式,为了避免司法系统腐败徇私,改正司法活动中不公正的现象。检察院立案监督时间是多久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具有监督作用。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应当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的情况和相关依据。如果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应当在15日内立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七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
    2023-07-01
    428人看过
  • 监管实施细则有哪些功能
    法律咨询:实施细则的监督作用是什么?律师答复:监理实施细则又称监理细则,其与监理规划的关系可比作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的关系。也就是说,监理实施细则是由项目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建设工程中某一专业或方面的监理工作编写的,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规划批准的操作性文件。监理实施细则的作用是指导本专业或子项目具体监理业务的开展。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从事建设活动的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符合国家规定;(二)有与其所从事的建设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进行有关建设活动所必需的技术设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按照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设备等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完成建设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经资格审查合格,取得相应
    2023-05-07
    198人看过
  •  明确一把手监督实施细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文主要介绍了党管干部原则、民主公开原则、群众参与原则、依法依纪原则以及关口前移的原则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这些原则包括党对干部工作的领导权、公开、公正、公平的管理、积极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执行纪律和规定、对“一把手”的权力行使进行事前防范以及重事实、重证据的调查核实。这些原则对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党管干部原则是指在党的领导下去管理干部,确保党对干部工作的领导权;民主公开原则是指在党内和外的广泛参与下,对干部工作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管理;群众参与原则是指党要积极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让群众参与干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依法依纪原则是指在干部工作中,要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纪律和规定。2、关口前移的原则。对“一把手”实施监督管理要以预防为主、重在教育,加强事前防范,使监督关口前移。努力做到“一把手”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对其监督就实行到哪里。要注意苗
    2023-09-08
    310人看过
  • 外科植入物生产实施细则
    国药监械[2002]4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规范外科植入物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促进产品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外科植入物生产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附件:《外科植入物生产实施细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附件:《外科植入物生产实施细则》一、总则为规范外科植入物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促进产品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和《无菌医疗器械管理规范》,参照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YY/T0287-1996《质量体系-医疗器械-GB/T19001-ISO9001应用的专用要求》制订《外科植
    2023-06-05
    109人看过
  • 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
    本文介绍房屋建筑面积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如何计算建筑面积,如何区分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买房时是看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呢?买房需要了解这些基本的房产常识。在住宅建筑中,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和方法是:(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住宅如内部带有部分楼层(如阁楼)也应计算建筑面积。(2)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或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3)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4)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5)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
    2023-03-26
    109人看过
  • 什么是监理实施细则的性质?
    监理实施细则是具有可操作性。在监理规划指导下,在落实了各专业的监理责任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更具有实施性和可操作性的业务文件。它起着指导监理业务开展的作用。对中型及中型以上项目或者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具体内容有哪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1、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编制本规范。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制造的监理工作。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4、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5、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
    2023-07-11
    287人看过
  • 电气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电气安装工程五大分类:1.高压系统:包括高压柜、变压器等工程。2.低压系统:包括低压配电柜、电动机、无动补偿、电能计量、动力配管线等工程。3.照明系统:包括照明配电箱、照明配管线、灯具、开关、插座、面板等安装工程。4.防雷接地系统:包括防雷装置系统和接地装置系统。5.不间断电源系统:发电机安装、连锁机构等工程。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规定。二、电气安装工程质量三大因素:1.电气安装施工企业的资质和管理①、从事电气安装工程施工的企业,必须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并对安装质量负责。②、施工现场必须明确电气工程负责人,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负责指定施工组织,管理措施,安全措施。③、施工现场设有电气技术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熟悉电气安装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指标,对安装质量直接负责。④、施工现场设有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坚持三检制度。2.
    2023-06-10
    289人看过
  • 地下防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生活中,很多高层建筑物出于对空间的利用管理及其他使用目的,都设有一层或多层地下室。但同时地下室也容易潮湿积水,因此,在建筑设计及施工时,就要做好地下防水工作,以免发生地下水、雨水渗漏,造成地下室使用上的不便。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地下防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地下防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概况:地质情况,地下室深度,地下水位情况,防水工程面积M2。根据GB50108—200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编写。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厂房、住宅、地下室防水工程。三、施工前准备阶段的监理:1、审查地基与基础基坑支护的验收资料。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保证体系的领导班子成员(防水工程施工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施工作业人员的上岗证)。3、审核进度计划。检查机械的配备数量是否能满足进度需要。检查机械调试运转情况,施工工人的安排能否与进度计划相符。4、审核安全技术交底。检
    2023-04-13
    58人看过
  • 监理实施细则的特点是什么?
    监理实施细则是具有可操作性。在监理规划指导下,在落实了各专业的监理责任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更具有实施性和可操作性的业务文件。它起着指导监理业务开展的作用。对中型及中型以上项目或者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具体内容有哪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1、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编制本规范。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制造的监理工作。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4、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5、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
    2023-07-11
    384人看过
  • 税务系统公务员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税务系统公务员激励机制,奖励在国家税收中做出贡献的税务系统公务员,促进税务系统人才成长和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是税务系统实施奖励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在税务系统编制内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公务员集体是指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第三条公务员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权限和程序进行。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负责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省国家税务局及以下各级人事部门负责本系统内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人事部门指导下级人事部门的公务员奖励工作。第二章奖励的条件和种类第五条税务系统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为税收事
    2023-06-06
    472人看过
  • 外汇管理浦东出台实施细则
    2005年12月26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共同举行“浦东新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方案实施细则政策说明会”。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长郑杨就“新九条”政策措施的政策含义、申请程序、流程和有关注意事项作了逐一说明,旨在将浦东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措施落到实处。郑杨表示,跨国公司以地区总部作为外汇资金境内集中管理的主办单位,确定参与外汇资金境内集中管理的所有境内成员公司名单后,在委托贷款的法律框架下,可以通过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外汇资金境内集中管理业务。“新九条”规定,在浦东新区设立财务中心或资金中心的跨国公司,可以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账户,用于集中管理境外成员公司的外汇资金。郑杨解释说,跨国公司财务中心或资金中心在开展此项业务时,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申请并上交有关材料,经上海市分局核准后,到银行办理具体业务手续。据悉,目前可以开立离
    2023-06-05
    12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实施细则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5
      第一条为了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 (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对有关职务犯罪罪犯适用暂予监外
    • 涉外法律服务业实施措施的落实实施细则和设计思路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6
      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是要认真学习《意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律师协会要把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专门部署。深刻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深刻领会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主要措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二是要细化工作措施。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发展
    •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27
      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局核发。税务机关对印刷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取消印刷发票的资格。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局可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 监理工程质量的实施细则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07
      1、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编制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制造的监理工作。 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4、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 山东监督管理法实施细则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6
      监督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差旅费、福利待遇和劳动、社会保险关系及技术职称、行政级别晋升等仍执行现行办法。常驻现场的监督人员奖金、津贴等待遇标准应适当提高。聘用监督人员聘金由监督站参考当地水平自行确定,原则上由聘用监督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发放,监督站与聘用监督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定期清算。没有劳动(人事)关系单位的,由监督站负责发放。监督人员参加全路统一组织的监督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