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1:20:46 235 人看过

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管(察)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管(察)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工伤预防,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且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浮动费率,是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基础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当年度的工伤保险支缴率,核定其在下一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费比例。

工伤保险支缴率,是指当年度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工伤待遇的费用占该单位按基础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

第四条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分为五档,每档的幅度为缴费基数的0.5%。浮动费率上浮后的最高费率不得超过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的3%;浮动费率下浮后的最低费率不低于缴费基数0.5%的基础费率。

第五条浮动费率上浮的档次按下列考核指标确定:

(一)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200%、小于等于400%的,浮动费率上浮一档;

(二)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400%、小于等于600%的,浮动费率上浮二档;

(三)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600%、小于等于800%的,浮动费率上浮三档;

(四)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800%、小于等于1000%的,浮动费率上浮四档;

(五)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000%的,浮动费率上浮五档。

第六条从业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发生工伤的,或者专业劳务公司的输出人员,在劳务输出期间发生工伤的,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浮动费率责任;但从业人员被借调期间发生工伤的,由从业人员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浮动费率责任。

从业人员在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包括退休)后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的,由承担职业病责任的用人单位承担浮动费率责任。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上述工伤人员待遇的费用,计入承担浮动费率责任单位当年工伤保险费用支出总额内,作为计算其当年工伤保险支缴率的依据,并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核定其下一年度浮动费率。

第七条浮动费率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本办法的规定每年核定一次,并在下一缴费年度核定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时同步调整。

第八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不纳入浮动费率考核范围内:

(一)从业人员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二)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从业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四)从业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五)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从业人员,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

第九条10人以下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发生工伤保险费用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处理。但发生的事故性质严重、影响较大,且受到有关行政部门处罚的,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5: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大连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试行通知
    关于印发大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第一条为完善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促进工伤预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及国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关于工伤保险费率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浮动费率,是指用人单位按行业差别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基础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率、工伤发生率等情况,核定的本年度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率(以下称支付率),是指一个自然年度内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金使用额与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工伤发生率(以下称工伤率),是指一个自然年度内用人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患职业病并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人次数与参保职工人数的比例。第四条用人单位工伤风险
    2023-05-10
    449人看过
  • 高密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政策
    目前,高密市社保中心已经完成并公布了全市1811家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工作,对工伤发生率低且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少的188家单位下调了费率,对工伤发生率偏高或使用工伤保险基金较多的154家单位上调了费率,浮动费率成为激励用人单位注重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的新杠杆。据了解,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缴费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同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金使用、工伤发生率等具体情况上下浮动。高密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一类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不向下浮动,二类至八类行业则根据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支缴率(社保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费用与单位缴费之比)浮动,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多的单位要多缴费,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少的单位可以少缴费。上浮
    2023-05-09
    362人看过
  • 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劳社厅发〔2007〕37号中央驻青行业单位、省监狱管理局、三江集团:为贯彻《工伤保险条例》、《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促进工伤预防,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根据省级工伤保险实施的实际情况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劳社厅发〔2007〕37号中央驻青行业单位、省监狱管理局、三江集团:为贯彻《工伤保险条例》、《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促进工伤预防,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根据省级工伤保险实施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青海省省级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青海省省级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试行)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九日主题词:省级费率浮动办法通知抄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07年5月22日印发青海省省级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试行)为促
    2023-06-09
    290人看过
  • 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内容是什么
    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费率浮动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暂不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精神,保监会将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逐步推进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建设。在有条件地区,可以探索通过相互报盘、简易查询、信息平台等多种方式实现公安部门和保险行业数据交换。二、实行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有利于促使驾驶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各保险公
    2023-05-05
    184人看过
  • 南京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查询(附行业基准费率)
    一、工伤保险实行浮动费率浮动费率,是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一个周期影响工伤保险的主要要素,核定在下一个周期内应当适用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根据《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规程(试行)(人社险中心函〔2011〕101号)要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周期,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每满两个自然年度为一个周期核定一次。用人单位缴费不满两年的,不实行费率浮动。二、费率浮动档次标准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本行业基准费率缴纳,以后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费率浮动档次。(一)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费率可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1、因工死亡人数大于等于10人的;2、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300%的。(二)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费率可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1、因工死亡人数大于等于3人小于10人的;2、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50%小于等于30
    2023-05-29
    383人看过
  •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本月起实施
    如果属于员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等6种情况而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将不纳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考核范围。这是昨天出台的《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的内容。《办法》自本月1日起实施。据悉,除此之外的几种情形是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从业人员,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以及除发生的事故性质严重、影响较大,且受到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外,10人以下用人单位的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办法》明确,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分为5档,每档的幅度为缴费基数的0.5%。浮动费率上浮后的最高费率不得超过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的3%;浮动费率下浮后的最低费率不低于缴费基数0.5%的基础费率。根据
    2023-04-23
    143人看过
  •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小知识有哪些
    什么是浮动费率?答:所谓浮动费率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核定其在本年度应当适用的工伤保险费率。什么是“工伤保险支缴率”?答:是指一个自然年度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用与该单位按基准费率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比例。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是多少?答: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基准费率按照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规定执行,即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2%、0.4%、0.7%、0.9%、1.1%、1.3%、1.6%、1.9%,并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适时调整。何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应当上浮或下浮?答:在以支缴率作为调整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主要参考指标的基础上,将工伤发生率、因工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
    2023-05-08
    99人看过
  • 江门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幅度标准
    (1)上一自然年度工伤保险费支出率在10%以下(含10%)的用人单位,按本行业基准费率的70%缴纳当年的工伤保险费;(2)上一自然年度工伤保险费支出率大于10%、小于30%(含30%)的用人单位,按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缴纳当年的工伤保险费;(3)上一自然年度工伤保险费支出率大于30%、小于50%(含50%)的用人单位,按本行业基准费率的90%缴纳当年的工伤保险费;(4)上一自然年度工伤保险费支出率大于50%、小于60%(含60%)的用人单位,按本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当年的工伤保险费;(5)上一自然年度工伤保险费支出率大于60%、小于90%(含90%)的用人单位,按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10%缴纳当年的工伤保险费;(6)上一自然年度工伤保险费支出率大于90%、小于120%(含120%)的用人单位,按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缴纳当年的工伤保险费;(7)上一自然年度工伤保险费支出率大于120%的用人单
    2023-05-29
    219人看过
  • 上海市住宅物业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促进上海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建立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提高市民居住质量,根据国务院第379号令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物业收费及监督管理。容积率高于0.5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内容及其要求、服务收费及其标准,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容积率等于或低于0.5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或纯别墅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内容及其要求、服务收费及其标准,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参照本办法的有关原则协商确定。二、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的制定分等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住宅物业不同的服务内容、服
    2023-04-22
    57人看过
  • 苏州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下调企业执行浮动费率
    从2018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所下调、用人单位执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这两条新政将予以实施。此次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所下调涉及所有用人单位,从2018年1月1日起,根据不同的行业类别,将按照新的基准利率计算工伤保险缴费。即将实施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是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参保单位上一浮动周期内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因素,以及工伤保险费率档次,确定其本周期应当上浮或下浮后的工伤保险费率。该政策实施范围为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具体实施时间,将根据参保单位在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情况,计算确定其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浮动比例后,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据介绍,受新政影响、工伤费率有
    2023-05-08
    247人看过
  • 2020上海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
    一、什么是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管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委托,代其联系办理相关劳动保障业务的一种中介服务形式,代理方和委托方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生活费。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代理人事关系、托管档案、办理户籍入户及相关劳动保障具体业务的一种有偿服务。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档案托管、代办失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手续、代办自由职业者个人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劳动关系转移、退休及待遇申报、伤残评定、职业技能资格申办、出国政审、代理户籍关系及其它。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范围有哪些1、各类企业招用的劳动者,包括:国有、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合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2、辞职、解聘、未落实单位以及自谋职业和失业期满的企业职工。3、各类院校毕业生和转业退伍军人。4、有
    2023-03-28
    386人看过
  • 各类行业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是怎么计算的
    一、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受什么影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主要受工伤保险费支缴率、工伤发生率、安全生产情况等因素影响。1.工伤保险费支缴率:支缴率=(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金额-年免于纳入计算范围的金额)÷年工伤保险实际缴费金额×100%。2.工伤发生率(以下称工伤率):工伤率=(年认定工伤人次数-年免于纳入计算范围的人次数)÷年平均缴费人数×100%,用人单位平均参保缴费人数不足10人的,按10人计算。二、各类行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怎么计算?1.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0.2%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上浮一档)、150%(上浮两档),不实行费率下浮;2.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费率各分为五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0.4%、0.7%、0.9%、1.1%、1.3%、1.6%、1.9%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上浮一档)、150%(上浮两
    2023-05-30
    419人看过
  • 佛山拟7.1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
    工伤行业风险类别将分8类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员工个人不需要缴纳。为促进工伤预防,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市人社局牵头起草该征求意见稿,以完善佛山市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建立健全与行业工伤风险档次适度的工伤保险费率。《办法》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但不适用于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业等。依据《办法》,根据各行业的生产业务特征和风险程度不同,佛山市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将由原来的工伤三类细分为八类。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行业的基准费率,将分别定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安全生产一级企业下浮2个档次缴费佛山市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用人单位在上两个自然年度的工伤保险费支缴率、工伤事故发生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状况等因素,从而核定其下两个社保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调整周期为
    2023-06-04
    52人看过
  • 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暂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本市食品摊贩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摊贩经营行为,以及对食品摊贩实施综合规划、信息登记、公示和食品经营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区、县人民政府职责)区(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实施办法》,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总量控制、疏堵结合、稳步推进、属地管理、有序监管的要求,明确所在地相应的食品摊贩固定经营场所,并可采取措施,鼓励食品摊贩集中配送、规范经营,引导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根据区域的实际情况,区(县)人民政府可以会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划定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划定的临时区域(点)是
    2023-06-07
    484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阜阳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条件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7
      目前还没有实施。阜阳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一至三年浮动一次。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
    • 市的保险费率浮动后缴纳工伤保险的费率如何确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1
      工伤保险的实际缴费费率按基准费率加浮动费率确定。根据单位行业的不同确定基准费率。根据单位上一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确定浮动费率,浮动费率可以为0。
    • 上海市工伤保险费率怎么算? ?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13
      2016年4月1日起,上海工伤保险费率将有所调整。自2015年10月1日起,上海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基准费率,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实行浮动费率。用人单位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按照国家规定划分为一类至八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确定其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劳务派遣单位统一按二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负担,自去年1
    • 何为保险浮动费率?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1
      浮动费率是指社保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核定其在本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 上海市职工工伤保险险种的费率有多少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29
      是根据公司所属行业性质的不同来确定的,一共有三个档,分别是0.5%,1%,2%,行业风险程度高的缴费的费率就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