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否适用于离婚后?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5 09:20:16 233 人看过

本文介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定义和申请条件。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在离婚案件中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的人身安全而发出的具有强制力的裁定。申请保护令的条件是必须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且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已经解除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在审核申请后,核发保护令,以保障申请人的安全。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在离婚案件中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的人身安全而发出的具有强制力的裁定。为了防止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在审核申请后,核发保护令,以保障申请人的安全。因此,申请保护令的一个条件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必须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若男女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就不具备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条件。

解 除 婚 姻 关 系 是 否 影 响 申 请 人 身 保 护 令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申请保护令应当符合一系列条件,其中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经结婚或者正在准备结婚登记。因此,如果申请人已经与被申请人办理了结婚登记,那么解除婚姻关系将影响其申请保护令的资格。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被申请人不得以申请人具有过错为由拒绝申请人申请保护令。如果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是过错方,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具有过错行为。但是,如果被申请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具有过错行为,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具有过错行为,那么解除婚姻关系将不会影响其申请保护令的资格。

综上所述,解除婚姻关系并不一定会影响申请人身保护令的申请资格。具体是否可以申请保护令,需要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申请保护令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结婚或准备结婚登记等。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也明确规定了被申请人不得以申请人具有过错为由拒绝申请保护令,但如果被申请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具有过错行为,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具有过错行为,解除婚姻关系也不会影响其申请保护令的资格。因此,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判断是否具备申请保护令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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