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按什么面积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5 09:30:32 96 人看过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按什么面积

1、理解土地增值税自行清算和要求清算的界定

(1)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自行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①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②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③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①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②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③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④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土地增值税清算方法

对前款所列第③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2、正确确定清算计税单位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应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对不同类型房地产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对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应按不同期间和不同项目合理归集有关收入、成本、费用。

3、认真审核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企业应根据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含房管部门网上备案登记资料)、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房产销售分户明细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制定销售明细表:对销售面积与项目可售面积的数据差异进行核实:对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而发生补、退房款的收入调整情况进行核对;对销售价格进行评估时,审核其真实性。

二、应该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纳税人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可用下列简便算法: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三、两种土地增值税清算方法分别是什么

土地增值税清算一般有两种计算方法,下面分别称为甲计算法和乙计算法。这两种方法纳税人不能任意选用,但不同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口径,给纳税人带来的税负却不同。

甲计算法,指在同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先按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门面房、车库和其他房开产品等,单独采用房开产品销售收入比例或房开产品定额成本比例或其他合理方法,分别计算各房开产品的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据以计算各房开产品应纳的土地增值税。持甲计算法观点的纳税人,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计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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