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的几个阶段分别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08:32:56 68 人看过

这问题,你还是看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第一百八十六条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第一百八十七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一百八十八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第一百八十九条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第一百九十条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一百九十一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第一百九十二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第二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这就是刑事辩护的几个阶段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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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0日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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