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的缔约过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11:00:29 306 人看过

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包括:

第一,要约;

第二,承诺;

第三,合同的成立时间和成立地点;

第四,格式条款;

第五,缔约过失责任。所有的合同成立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程序。比如,理论上探讨的,交叉要约,一般不导致合同的成立。因为在交叉要约中只有要约,没有承诺。

一、什么是合同缔约过程的先合同义务

(一)告知义务

缔约过程中,一方应将影响对方订约、关乎合同成立或生效等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客观情况及时告知对方。具体又可分为:

1、瑕疵告知,即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之瑕疵告知对方,不得故意隐瞒;

2、合同成立或生效前重要事项通知,如因不可抗力致标的物灭失、企业破产、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等;

3、使用方法说明,主要指产品制造任何出售人影在产品上附适用说明书,或向买受人说明使用方法。

告知义务本旨有二:一是平衡缔约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这在买卖合同中尤为突出。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卖方对标的物的质量、权利状况比买方更清楚,处于信息优势地位,故法律要求信息优势方负全面真实的告知义务。二是尽量避免信息弱势方因信息受阻而遭受损失。

(二)保护义务

缔约双方应以对待自己利益之注意谨慎对待他方利益,使他方避免因己方之过失或懈怠而遭受损害。比如,当事人一方需要到另一方提供的场所进行缔约活动时,这一行为完全是基于对对方的信赖,因此提供交易场所的一方应负保护对方人身安全的义务。否则,一旦之对方有损,场所提供方难辞鸿门宴客之咎。

(三)协力义务

缔约双方应为合同之缔结相互协助、通力合作,为他方提供便利,不得以己方之经济地位优势或他方缺乏经验而取得不当利益,或以虚假陈述不合理地增加对方缔约成本致使对方遭受损失。

(四)诈欺禁止义务

双方不得以损害对方利益为目的,假借订立合同而恶意磋商。诈欺是对诚信原则最严重的违背,也是不正当竞争最常用的手段,如恶意磋商使对方丧失与对方订约机会即为适例。故而,法律明令禁止诈欺行为。

(五)保密义务

缔约双方为缔约而相互了解对方的一些秘密情况,不管合同最终缔结与否,均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不使他方遭受损害。如受雇人不得向他方泄露雇主的技术及商业秘密。

二、合同缔约的后果

合同订立过程结束会有两种后果:

合同的订立是缔约当事人间相互接触、协商的过程,是动态行为与静态结果的统一体。合同订立的动态行为是缔约人相互协商的过程。合同订立的静态结果是合同订立过程结束的状态,即动态行为的后果。

1、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即合同成立,此可谓合同订立的积极结果,也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的实现。

2、是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合意,即合同不成立,此可谓合同订立的消极结果,也就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不实现,即订约不成功或失败。

可见,合同的成立仅是合同订立的积极结果,仅表现合同订立过程结束时的一种静态状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12: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合同撤销是违约还是缔约过失
    合同的解除,要看具体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如果是因为在缔约过程中,由缔约人导致合同最终无效或被撤销,那就追究他缔约过失责任,如果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后,一方不履行或不达标,则追究违约责任。一、购房合同无效定金可以要回吗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定金应当返还。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卖方因该合同取得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对导致合同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从法理的角度来分析,合同无效损失赔偿的性质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最主要承担方式为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对象为信赖利益。但信赖利益不应包括因合同成立和生效所能获得的各种利益,此种损失属于违约责任的范围。信赖利益的损失具体包括缔约费用及其利息、准备履约费用及其利息、履约费用(不含履约本身)及其利息和丧失与第三人订约机会所产生的损失。二、合同成立之后有缔约过失责任吗合同成立之后有缔约过失责任。有效的合同
    2023-02-28
    363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认定原则与缔约过失合同
    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协商之际,已由原来的普通关系进入到一种特殊的关系(即信赖关系),双方均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互负一定的义务,一般称之为附随义务,即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等义务。若当事人违背了其所负有的附随义务,并破坏了缔约关系,就构成了缔约过失,才有可能承担责任。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没有损失,就不会存在赔偿问题,而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指相对人因信赖合同会有效成立却由于合同最终不成立或无效而受到的利益损失,这种信赖利益必须是基于合理的信赖而产生的利益,即在缔约阶段因为一方的行为已使另一方足以相信合同能成立或生效。若从客观的事实中不能对合同的成立或生效产生信赖,即使已经支付了大量费用,这是因为缔约人自身判断失误造成的,不能视为信赖利益的损失。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
    2023-07-16
    268人看过
  • 什么是强制缔约义务,强制缔约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强制缔约义务强制缔约是指依照法律规范,对某些民事主体施加的与他人缔结合同的义务,非有正当理由,该民事主体不得拒绝订立该合同。依据一定的标准对强制缔约予以类型化,有助于深入认识强制缔约制度以及明确我国在强制缔约立法上的不足。强制缔约义务的性质属于民事义务,实质上是先合同义务。强制缔约义务人在违反该义务时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二、强制缔约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对强制缔约进行划分并予以类型化研究,离不开对强制缔约制度的立法宗旨或目的的考量。就强制缔约制度的立法目的而言,强制缔约制度是法律为保障民事主体的缔约自由的实现,通过立法对某些民事主体施加缔约义务,从而对其缔约自由予以限制的结果。三、强制缔约的方式有哪些关于强制缔约的方式,有学者认为,强制缔约是指个人或企业负有应相对人的请求,与其订立契约的义务。易言之,对相对人的要约,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但是,与之相对的观点认为,除强制承诺的义务
    2023-03-16
    254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和合同无效关系是什么?
    合同无效是由于缔约过失造成的,并且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向过失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从其性质上看与合同责任(即违约责任)是相近的,联系紧密,二者都是基于订立合同为目的的一定民事法律行为,均是合同上的民事责任。但两者存在明显的差异,主要表现为:1、归责原则不同对于无效合同,现行《民法典》采用严格责任原则;而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不以过错的有无为条件。2、责任性质不同合同责任是一种合同约定之债,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标的、数量、质量等具体要求,还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数额,或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而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债的关系,它不能适用违约金。3、责任形成的时间点不同合同责任的形成是在合同成立之后,义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形成的;而缔约过失责任是在缔结契约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互相协助、照顾、保护、通知、诚实等先契约义务而产生的。4、责任承担方式不同合同责任除了赔偿责任外,还可选用
    2023-06-17
    150人看过
  • 什么是格式合同,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
    一、什么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的产生具有其经济上的必然性,它反映了现代化生产经营活动的高速度、低耗费、高效益的特点,体现了专业分工的科学性复杂性。格式合同之所以日渐普遍,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法律行为或缔约行为的强制倾向;二是缔约、履约大量发生,不断重复,企业利用格式合同作为攫取高额利润的有效工具;三是以大量生产消费为内容的现代生活关系,使得企业与顾客均希望能简化缔约程序。格式合同的特点决定了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在拟定合同条款时,经常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有利于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例如,免责条款、失权条款、法院管辖地条款等等,对合同上的风险及负担作不合理的的分配。格式合同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规制:1、格式条款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格式条款的内容如果显失公平,相对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2、格式条款订入合同应当遵循特殊规则。格式条款如欲订入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
    2023-04-12
    408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是什么,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是什么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协商之际,已由原来的普通关系进入到一种特殊的关系(即信赖关系),双方均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互负一定的义务,一般称之为附随义务,即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等义务。若当事人违背了其所负有的附随义务,并破坏了缔约关系,就构成了缔约过失,才有可能承担责任。2、该违反法
    2023-04-13
    397人看过
  • 有效合同缔约是什么意思
    有效合同缔约是指具备合同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情形。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约定生效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当事人约定生效时间的,自时间到来时生效。一、动产抵押合同效力何时生效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如果动产抵押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则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而动产抵押合同的成立时间是自合同当事人均签字确认后,合同就正式成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二、网签合同有效期多久网签合同有效期明确规定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一般生效时间是:1、一般来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2
    2023-03-13
    306人看过
  • 缔约过失赔偿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存在缔约过失行为,缔约过失人给合同相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话,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大多数民事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都是三年,不过诉讼时效会因为某
    2023-04-11
    200人看过
  • 预约合同与缔约过失一样吗
    一、预约合同与缔约过失一样吗二者完全不一样。缔约过失制度与预约区别主要表现在:预约是当事人对本约签订的预先安排,其可能包含违约责任的具体化等条款,固化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对其约束刚性更大;而缔约过失则是法定的一种制度设计,适用于本约签订的整个过程,法律也明确规定缔约过失方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其更多是对当事人在签约谈判过程中过失的一种事后评价。虽然预约明显是处于本约的缔约的阶段,但违反预约的行为与缔约过失行为承担的责任应是不同的,预约不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违反预约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可以事先约定;若未约定,应根据预约合同的情况由法规自由裁量。可见,预约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应较缔约过失责任更为严重。二、缔约过失的责任(1)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订立当事人一方因违背其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缔约过失责任是缔约人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
    2023-04-19
    151人看过
  • 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实行什么定义
    合同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诚信原则,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故意造成对方损失。一、隐瞒死人的房子是否违法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隐瞒房屋里发生过人伤亡属于违约的情况下,一般不属于违约。但是故意隐瞒这一事实,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可以要求对方解除该买房合同,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二、如何追究缔约过失责任追究缔约过失责任,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存在假借订立合同、恶意协商或故意隐瞒有关重要事项、提供虚假情况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按照约定或
    2023-06-29
    82人看过
  • 合同撤销的缔约过失的规定
    如果合同被撤销的,行为人有缔约过失行为的,当事人是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责任的。我国《民法典》第500条对此有明确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又称为前契约责任,是指合同生效前的义务的违反而产生的责任。当事人为缔约而开始磋商之际,已由一般的普通关系进人合同缔结阶段,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双方关系已经特定化,在他们之间按照民法诚实信用原则形成了一种特殊的信赖关系,虽然合同还未有效成立,但当事人之间已经形成了互相协助、照顾、保护、通知、诚实等必要的注意义务。从性质上讲,此种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而不是约定义务。违反先合同义务的,即构成缔约过失。因缔约过失行为而导致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或者被变更、撤销的,则缔约过失行为人应对合理信赖合同能够有效成立的对方当事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民法典》
    2023-02-21
    296人看过
  • 合同撤销:缔约过失是否适用?
    缔约过失可以撤销合同。撤销合同需要满足法定的撤销事由,如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下签订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但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得情形下,合同未成立得,不存在可撤销而言。缔约过失责任要求实际损失吗可以要求。缔约过失责任可以主张以下这些赔偿:1、固有利益损失赔偿固有利益损失赔偿的范围是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2、信赖利益损失赔偿通常上,信赖利益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具体而言,其中的直接损失包括以下:(1)缔约费用,如约定转让合同,买方为订约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按买方要求直接运输货物到签约地所负担的运输费用等;(3)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比如共有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未取得其他共有人的追认导致无效等;(4)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5)缔约费用、准
    2023-07-18
    238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什么?缔约过失责任性质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违约责任的赔偿一般可以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等,但是与之相比较,缔约过失责任因为侵害的是当事人的信赖利益,而且此时合同也尚未成立,因此不涉及违约金、实际履行等违约责任问题,主要是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使对方的损失回复到先前的状态。一、缔约过失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一)固有利益固有利益的损害是指一方当事人在缔约之际未尽注意义务而导致对方对方人身权、财产权受到损害,此时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的赔偿。此外致残的还应包括残疾人生活补偿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损失、被扶养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致死的还应包括丧葬费的损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但固有利益损失中的人身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二)信赖利益信赖利益的损失既可以是直接损失,也可以是间接损失。1、直
    2023-06-09
    204人看过
  • 缔约合同的定义
    仲裁机构
    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当事人相互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而成立了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合同的订立由“订”和“立”两个阶段组成。一、“订”强调缔约的行为和过程为是缔约各方接触、治商过程,包括缔约各方的接触、洽商并最终达成协议前的整个讨价还价过程。此阶段由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诸制度加以规范和约束,产生先合同义务及缔约过失责任。二、“立”强调缔约的结果,指的是双方合意的达成,即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至少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已经形成一致意见,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得以确定,简言之,合同成立了。三、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生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缔约合同可撤销吗缔约的合同,如果出现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时,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
    2023-07-03
    368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主要...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缔约过程中的先合同义务,缔约过程中的先合同义务有什么特征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缔约当事人为缔结合同而接触时,即由一般关系进入特殊结合关系,从而缔约当事人间存在一种信赖关系。该信赖关系虽不是以给付义务为内容,但依诚实信用原则,仍产生协力、通知、照顾、保护、忠实等注意义务。先合同义务实际上也是对缔约人之间信用的一种确认和保护,特征如下: 一、法定性 先合同义务是法定义务。在缔约阶段,缔约当事人之间互负先合同义务。这种义务无须当事人事先约定,也不允许当事人约定
    • 什么叫缔约过失?缔约过失责任又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12
      一、缔约过失 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缔约过失责任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
    • 什么是有效缔约合同?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1-24
      有效合同缔约是指一个合同的内容是完备、合法的,完备就是看内容的是否全面;合法就是看各条款是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果合同的各条款内容不合法的则会导致合同无效。
    • 缔约过失强制履行合同义务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1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什么?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尽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 合同合法效力还是缔约过失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26
      合同过失责任是合同无效时承担的责任。该责任发生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合同尚未生效。当事人有虚假合同、恶意协商的,故意隐瞒与合同签订有关的重要事实,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合同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