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司法鉴定听证会材料如何准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09 04:50:16 79 人看过

1、鉴定人的组成:至少有2名以上有资质的鉴定人参与,其中一名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2、鉴定抽取专家:由主鉴定人阅卷并决定受理之后,通知医患双方书面提交陈述意见,提前5-7天根据鉴定涉及的内容学科,邀请3名以上专家参与听证【复杂疑难、争议及影响较大的可邀请主审法官旁听,适当增加专家人数】;

3、材料送阅:提前3-5天,给确定能参加的专家,通知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将鉴定材料送专家阅读。

4、参与听证会各方:委托人(主审法官)、医患双方和其他参与人等参加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医患各方当事人不超过3人。

5、会前书面通知:举行医疗损害鉴定听证会应当5-7日前将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应当通过委托人告知或直接告知双方当事人。

6、弃权:一方当事人放弃或拒绝参加听证会的,鉴定机构可以协商委托人是否召开听证会或终止鉴定。双方当事人拒绝参加听证会的,鉴定机构应当终止其鉴定。

一、什么是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二、司法鉴定业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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