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7:32:37 484 人看过

(1)全国实行统一的赔偿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是指保险公司对每次事故的最高责任限额。中国幅员辽阔,贫富差距很大。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命财产安全,体现公平保障的原则,强制保险在全国不同地区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即不同地区同一车型每起事故的最高赔偿额相同。实行全国统一责任限额:一是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使其得到平等的保险保障;二是有利于提高道路交通效率,促进保险公司加强合作,并逐步建立快速理赔机制;三是实际操作相对简单易行。自2004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来,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数额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地域分化程度加大。设立同一赔偿责任限额后,不仅可以有效保障人们的基本生命权,而且可以避免跨地区投保和索赔过高,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2)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以分项责任限额为准。分项责任限额是对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不同类型的赔偿项目设定不同的责任限额,各类费用在相应的责任限额内赔偿。我国一直实行单一责任限额,即无论是人身伤亡还是财产损失都在同一责任限额内赔偿。问题是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风险等级和安全等级不太匹配。从三方保险的风险特征来看,财产损失频率高,但案件损失小,人身伤亡频率低,但案件损失大。据初步统计,2001年至2003年,机动车商业第三者保险案件总损失约7640元,财产损失案件约3550元,人身伤害案件损失约14870元,其中死亡伤残案件损失约44130元,医疗保险损失约3550元费用约8470元。分别为5%、6%和16%。因此,实行分项责任限额,不仅可以根据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风险特征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障,而且可以降低赔偿的不确定性,有效控制风险,降低费率水平。同时,实行分配额也是目前的国际惯例。死亡、伤残赔偿责任限额是指受害人因每次事故死亡、受伤或者致残时,除医疗费用(包括抢救费用)外,用于支付其他费用的最高赔偿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伤残辅助设备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等合理费用,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责任限额是指受害人在每次事故中受伤或死亡时,医疗费用(包括抢救费用)的最高赔偿额。医疗费用(包括抢救费用)包括医疗费用、诊疗费用、住院费用等。

死亡的支付项目和金额,伤残和医疗费用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临床诊疗指南》的有关规定,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出具的收据和证明。

财产损失赔偿责任限额是指每次事故中受害人财产损失的最高赔偿额。

道路交通事故无责任被保险人的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过错时,保险公司对受害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最高赔偿限额。当被保险人有过错时,责任限额一般低于赔偿限额。设计无责赔偿限额的目的,一方面是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无论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否有过错,都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另一方面也是考虑被保险人的需要和社会公共利益,体现公平原则。(3)赔偿责任限额的具体标准,由中国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制定。责任限额标准的设定,不仅关系到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投保人的经济负担、保险人的偿付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也关系到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因此,设定合理的责任限额非常重要。中国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作为保险业、道路运输、医疗机构和农业(农机)的主管部门,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并结合我国国情和消费者经济承受能力,制定适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需要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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