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不安抗辩权条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21 17:09:30 290 人看过

一、如何理解不安抗辩权条款

1.不安抗辩权它是指在双务合同成立后,根据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有权在对方没有对待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2.不安抗辩权的设立是为了公平合理地保护先履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赋予先履行方中止履行的自我救济手段,以促进另一方当事人的履行。

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债务必须因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同属于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只有在当事人互为对待给付、一方不履行是导致对方履行利益无法实现的情形下,才有必要产生另一方的履行抗辩权。

2.合同的履行必须有先后顺序。不安抗辩权是合同的先履行方在其预期利益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时享有的履行抗辩权,其发生的前提是权利人负有先履行义务。

3.先履行方必须掌握后履行方不能履行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确切证据。这意味着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举证责任在先履行方,其应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或有不能履行合同的可能性。

三、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责任

1.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先履行方需要注意其责任。如果先履行方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那么先履行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这是因为不安抗辩权虽然赋予了先履行方中止履行的权利,但同时也要求先履行方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后履行方不能履行合同或有不能履行合同的可能性。

3.如果先履行方不能提供确切证据,那么其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将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9: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分期付款如何行使不安抗辩
    分期付款怎样行使不安抗辩消费者与商家签订分期付款合同时,如果商家发现消费者不具有分期偿还款项能力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二十八条【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023-06-14
    329人看过
  • 抗辩权与不安
    中止履行合同
    1,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2,若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3,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用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请求履行的权利。签订合同已经成为现代人们确立契约关系最普遍的方式之一,而且这种方式受到法律的相关保护,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避免单方当事人反悔造成对自身的权益受损。合同履行中有三大抗辩权,今天,我们要与大家一起来了解是不安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的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
    2023-07-16
    309人看过
  • 如何成为不安抗辩权申请人?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1、双方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产生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续履行抗辩权属于双务合同的抗辩权;2、必须履行合同的不安抗辩权是合同的第一履行方在其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危险时享有的抗辩权;3、如果履行方掌握了履行方不能履行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确切证据,即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举证责任在先履行方,则应当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如果没有确切证据暂停履行,则应承担违约责任;4、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合同义务必须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产生的与债务人债务有关的义务。不安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有什么区别?先履行抗辩权是"后者"的拒绝不安抗辩权是“前者”的拒绝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
    2023-07-13
    466人看过
  • 如何保障合同的不安抗辩权?
    履行合同的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的,可以中止履行。对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合同抗辩权中的不安抗辩权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如下:(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三)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
    2023-07-27
    188人看过
  •  关于不安抗辩权,请了解这些条件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两个债务人之间存在同一双务合同,且双方债务之间存在对价关系;或者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或者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或者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在合同成立后可能丧失或已经丧失履行能力。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两个债务人之间存在同一双务合同,且双方债务之间存在对价关系;或者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或者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或者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在合同成立后可能丧失或已经丧失履行能力。 什 么 情 况 下 可 以 行 使 异 时 履 行 抗 辩 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的一种权利,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双方都有权要求对方同时履行。但是,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时,存在一定的限制条件。首先,双方互负的债务需要是平等的,不能有一方特别强调其债务的优先性。其次,两个债务没有先后顺序,应当同时
    2023-09-17
    462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履行条件的法律解释
    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对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实现不安抗辩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双方当事人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减弱,存在无法履行对待给付的现实风险;享有不安抗辩权的是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先履行义务人需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法履行债务。不安抗辩权实现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双方当事人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其次,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减弱,存在无法履行对待给付的现实风险;第三,享有不安抗辩权的是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最后,先履行义务人需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法履行债务。 不 安 抗 辩 权 行 使 : 双 方 需 基 于 同 一 合 同 互 负 债 务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时中止自己履行债务的权利:一、丧失商业信誉;二
    2023-09-14
    388人看过
  • 我想了解一下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行使不安抗辩权应注意什么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那么,行使不安抗辩权应满足哪些条件,行使不安抗辩权应注意什么问题呢?本文将详细为您介绍。一、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1、须双方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同属于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只有在当事人互为对待给付、一方不履行是导致对方履行利益无法实现的情形下,才有必要产生另一方的履行抗辩权。2、须合同的履行有先后顺序。不安抗辩权是合同的先履行方在其预期利益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时享有的履行抗辩权,其发生的前提是权利人负有先履行义务,因此,不安抗辩权不发生于同时履行合同的情形,也不发生于先履行方不履行之时。3、须合同成立后,后履行方有不能履行或可能不能履行的情形。即合同成立后,后履行方的当事人
    2023-02-17
    164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履行有哪些条件?是什么意思
    一、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二、不安抗辩权的履行有哪些条件(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辫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
    2023-02-28
    437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能解除合同吗
    一、不安抗辩权能解除合同吗先履行合同的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时,是有权解除合同的,但前提条件是后履行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恢复履行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二、不安抗辩权的法律定义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难以给付之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
    2023-05-06
    326人看过
  • 2024不安抗辩权的程序如何进行
    不安抗辩权的程序如何进行不安抗辩权为了兼顾后给付义务人的利益,也便于其能及时提供适当担保,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给付义务人并负有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义务。先给付义务人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可使后给付义务人尽量减少损害,及时地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以消除不安抗辩权,使先给付义务人履行其义务。规定先给付义务人负上述举证义务,可防止其滥用不安抗辩权,借口后给付义务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而随意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如果先给付义务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如下: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可暂时中止履行的权
    2023-12-08
    310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何时能成立
    满足以下情况可以成立不安抗辩权: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在双务合同中,一方承担合同债务的目的,通常是为了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对待履行,这就使双务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务具有对等性,即一方的权利是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亦然。2、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由于权利人依照合同约定先履行义务有可能要面临对待履行不能实现的风险,当这种风险即将成为现实时,法律赋予先履行一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因此不安抗辩权的“不安”是立足于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同期待权,保障交易的安全性。3、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是指对方经营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导致其有可能无法履行合同而不能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现实危险”的事实应当发生在订立合同之后,
    2023-04-17
    133人看过
  • 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法律依据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有以下区别:1、时间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2、主张权利的条件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其债务或者未适当履行期债务时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有什么区别一、概念不同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2、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二、构成要件不同(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二)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三、适用条件不同(一)同时履行抗辩
    2023-07-20
    498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的法理渊源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系我国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不安抗辩权制度而形成。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最初起源于德国民法,《德国民法典》第321条规定:“因双方契约负担债务并应向他方先为给付者,如他方的财产于订约后明显减少,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虞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出担保之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我国于1999年3月颁布的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合同履行制度加以确立。具体是指具有先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当对方财产明显减少,不能保证对待给付时,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我国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是什么我国法律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3-03-30
    332人看过
  • 如何抗辩合同解除权
    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下情形是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理由: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的情况。一、解除合同的具体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
    2023-03-22
    43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贷款人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贷款人怎么行使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21
      我国法律赋予了公民各种各样的权利,其中就包括了抗辩权。抗辩权是在双方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一方对抗另一方请求的一种权利,它包括了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等等。那么贷款人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贷款人怎么行使?
    • 抗辩权方面,破产法不安抗辩权如何?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8
      破产法规定撤销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因破产人不当处分而失去的利益,保护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机会。国内也有学者称之为否认权,并定义为:对于破产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害于破产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过管理人行使撤销权而予以消灭,使财产回复到行为发生以前的状态的行为。否认权理论实为日本学者提出,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
    • 法律如何规定不安抗辩权的解除条件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2-18
      不安抗辩权能解除合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逃避债务的、丧失商业信誉的、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解除合同。
    • 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哪些情形下不安抗辩权消灭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12
      一、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 为了兼顾后给付义务人的利益,也便于其能及时提供适当担保,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给付义务人并负有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义务。 先给付义务人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可使后给付义务人尽量减少损害,及时地恢复履行能力或
    • 如何理解请求权抗辩权的解释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7-05
      请求权指权利人得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物直接支配,只能对义务人请求;形成权,指权利主体仅凭自己的行为,即可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对抗相对人请求权或其他权利的权利。 《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