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第三人的权利义务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3 11:22:03 376 人看过

(1)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知道委托人的,可以选择委托人或者行纪人作为该合同的相对人,但行纪人与第三人另有约定除外;

(2)行经人和委托人共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知道其委托关系的,应当由委托人对该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不知道其委托关系的,应当由行纪人和委托人共同对该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一、什么是行纪人直接履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八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行纪合同的法律关系较之其他要复杂一些,这当中有两层法律关系,既有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又有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同时涉及三方主体,即委托人和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行纪人是作为合同一方的当事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既然行纪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就必须自己直接对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从事买卖事务时,不论行纪人是否告诉第三人自己是代理人的身份,或者第三人是否知道委托人的姓名,都不影响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的买卖关系的法律效力。由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不产生直接的法律关系,委托人无权对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关系提出自己的异议。

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特征是怎样的

一)委托合同的特征:

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

2、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二)行纪合同的特征:

1、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无太多限制。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往往对行纪人的资格、业务范围有严格的限制并对其业务活动实施专门的监督和管理。

2、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行纪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由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但其所提供的劳务具有特定性,各国基本都规定为物品的买进或卖出,且限于动产范围之内,不动产贸易不属于行纪范畴。

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在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的。虽然处理事务的结果最终归于委托人承受,但行纪人是以独立的主体资格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无须向第三人披露自己与委托人的委托关系,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也是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使然。相应地,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一般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委托人无须支付与第三人的磋商、资信调查成本。这是行纪合同最重要的法律特征,也是其得以蓬勃发展的根源所在。

4、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虽然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交易,但交易所产生的权利义务最终归属于委托人承受,行纪人为其买入或卖出的商品或有价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而且在行纪过程中,非由行纪人原因造成的委托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故行纪人在为行纪活动时,应为委托人的利益计,严格遵守委托人的指示,不得从事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5、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行纪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无须一方当事人义务的实际履行,也无须具备特别的形式,故为诺成、不要式合同。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的义务,委托人则有支付报酬的义务,行纪人提供行纪服务业意在获取报酬,所以行纪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三)居间合同的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5: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实际履行相关文章
  • 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行纪合同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一、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吗是。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行纪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无须一方当事人义务的实际履行,也无须具备特别的形式,故为诺成、不要式合同。二、行纪合同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1、行纪人的主要义务:(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3)妥善保管的义务。行纪人占有委
    2023-04-10
    412人看过
  • 行纪人是如何定义的,行纪人的义务
    一、行纪人是如何定义的行纪人的定义就是经营行纪业务的当事人。行纪业务系指为他人进行商业上的交易的业务,诸如财产买卖、有价证券买卖、代为保险、代为出版、代收债权、代为租赁、代售入场券、代登广告等。行纪人负有以下义务:以自己的名义代委托人进行交易;遵照委托人指定的价格进行交易,妥善保管将出售或已购入的货物;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为必要的处分委托出售之物的行为。行纪人享有以下权利:报酬和费用请求权;拍卖提存权;介入权。二、行纪人的义务行纪人的义务主要包括: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2.直接履行义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3.妥善保管委托物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4.负担行纪费用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
    2023-02-19
    284人看过
  • 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权利与义务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就是对原、被告双方的诉讼标的,独立地主张实体权利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去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有下列特征:(1)对他人的诉讼标的享有部分或全部的实体权利。这就是说,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民事权利,实际上既不属于原告,也不属于被告,或者既不全部属于原告,也不全部属于被告,而应当属于第三人。(2)在他人的诉讼正在进行中,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然引起诉的合并。一个是原当事人之间的诉,即本诉;另一个是第三人与本诉原被告之间的诉讼,即参加之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然要引起上述后果,人民法院也应当利用原来的诉讼程序将两诉讼合并审理,以便作出正确的裁判。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享有哪些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
    2023-07-11
    441人看过
  • 涉他合同履行中第三人的义务是什么
    涉他合同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不是绝对的,既可基于法律的规定产生效力,也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事先约定或事后承认而使涉他合同对第三人产生效力。合同的订约人与相对人约定,其所承担的义务由第三人履行。涉他合同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约定了义务的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在涉他合同中,他人对合同为其设定的债权有接受或拒绝的权利。在接受时,该他人就是债权人;在拒绝时,合同所设之债权则由缔约人自己行使。涉他合同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的条件(一)基于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多为第三人利益合同。根据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对第三人的利益有某种法定的保护义务,债权人有权利或有义务为第三人的利益订立合同。涉他合同对第三人产生效力无须经第三人承认。(二)基于合同关系。既可成立第三人利益合同,又可以成立第三人给付合同。涉他合同须与因债的移转所产生的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相区别。涉
    2023-06-18
    206人看过
  • 行纪人的权利项目与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如下: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3、提取存款权,行纪人按约定购买委托物,委托人应及时收到;4、留置权,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1.行纪人的主要义务:(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
    2023-07-03
    312人看过
  • 居间合同行纪合同定义是怎样的
    1、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2、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一、居间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二、行纪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无太多限制。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
    2023-02-19
    28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实际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其义务。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履行障碍,则当事人应该继续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直到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实际履行有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可执行性,同时也能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实际履行
    相关咨询
    • 2022年行纪人的权利有哪些,行纪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2
      一、行纪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行纪人的介入权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二)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及留置权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行纪人与第三人的
    • (三) 质权人的权利义务?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2
      质物的占有权和留置权质物孳息的收取权和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质物的转质权质权的保全权质权的处分权优先受偿权质物的保管与返还义务出质人的权利义务质物的处分权除去权利妨害和返还质物请求权对质权人的抗辩权质物孳息的收取权物上保证人对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 行纪合同的权利是否约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02
      行纪合同可以产生留置权,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行纪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因此行纪人对委托人有报酬请求权,委托人不履行的,行纪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 行纪合同中行xx的义务给行内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03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义务有: 1、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理行纪事务的义务; 2、行纪人有义务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处理行纪事务; 3、报告义务; 4、保管委托物的义务; 5、合理处置瑕疵物的义务; 6、交付义务; 7、对第三人履行向委托人负责的义务。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百五十三条
    • 专利权利人的合同义务和许可合同义务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2-13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允许人有下列主要义务:许可人在约定的权限和范围内实施专利;向被许可人交付与专利实施有关的技术资料;为被许可人实施专利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