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的举证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9:30:14 264 人看过

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宗旨就是通过该制度来维持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是为了交易秩序的安全而牺牲原所有人利益的迫不得已的制度安排,并不是为恶意者获得财产提供法律保护,因此,任何国家的立法无一例外地要求受让人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

1、各国对善意取得的规定

对于善意的标准?尽管各国法律和学者都一致认为善意是相对于恶意而言的,是行为人的内在心理活动状况。但在具体标准的设置上?各国立法和学理的观点并不完全一致。近现代民事立法大多在以下两种意义上使用善意一词:行为人动机纯正,没有损人利己的不法或不当目的的主观态度,或行为人在为某种民事行为时不知存在某种足以影响该行为法律效力的因素。依我国学者通说,善意取得制度中的善意应在后一种含义上使用。此外,关于善意的含义,还有积极观念与消极观念之分。前者指受让人必须有将让与人视为所有权人的观念,后者要求受让人不知或不应知让与人为无权处分人即可。各国大多采取消极观念说。但如何判别不应知又是一个十分难以操作的问题。其实,此处的不应知就是关于受让人的过失是否影响善意取得成立的问题。

目前存在三种立法例:

1.只要受让人不知让与人为无权处分人即可,有无过失在所不问。如瑞士民法典与法国民法典。

2.受让人若有重大过失,则为恶意。如德国民法典第932条的规定:受让人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物不属于让与人者,视为非善意。

3.受让人须无过失才成立善意。如日本民法典规定:平稳且公然开始占有动产的人,为善意且无过失者,即时取得其在动产上行使的权利。考虑到善意取得制度在于兼顾所有人之利益与交易安全,应使受让人承担一定程度的注意义务。为使司法审判活动减少随意性,应坚持按客观标准进行判断。如当事人之间发生这笔交易,不会使一个正常的人对出让人无权处分的事实产生怀疑,就视其为善意。当然,既然要发挥善意取得制度的作用,就不能对第三人过于苛刻,不能因为第三人有一些轻微过失就视其为恶意。故只要第三人没有故意和重大过失,就认定其为善意。

2、善意的举证责任

第三人的主观善意心态,还涉及到善意的举证问题。第三人主观上到底是善意还是恶意,是必须通过证据加以查明的事实。在查明第三人的主观心态时,到底是由第三人举证证明其为善意否则就推出其为恶意,还是首先推定其为善意。举证责任的承担规则不同,往往影响到裁判结局。一般情况下,民事实体法确实不去解决诉讼过程中才涉及到善意恶意的举证责任问题,到底是应由受让人提供证据来证明其为善意还是由所有权人提供证据来证明受让人属恶意,是诉讼过程中才需要解决的问题,其本身并不直接关乎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依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所实行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关于善意取得的案件中,原告人只能是原所有权人。因凡发生无权处分的情况,受让人已在事实上占有财产,在对财产的控制中受让人已处于有利地位。此时,受让人一般不会主动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而要求法院确认其为善意取得人,而只是原所有权人为了维护自己利益以原告身份向法院提出善意取得不成立之诉。既然原所有权人以原告身份起诉要求确认受让人不是善意取得,如依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原所有权人就有义务证明受让人为恶意,这就导致了推定受让人为善意的结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23: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认定善意取得的条件
    一、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在主体方面,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2.在客体方面,善意取得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以交付为其公示原则,不动产以登记为其公示原则。3.就主观方面来说,受让人应当的善意的。4.在客观方面,善意取得必须依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存在,这是善意取得的前提。二、认定善意取得的条件认定善意取得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1.认定善意的时间点:“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即指不动产完成转移登记之时,动产交付之时。动产简易交付,以转让动产法律行为生效时为准;动产指示交付,以转让双方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为准。2.交易价格是否“合理”。“合理的价格”应当根据转让标的物的性质、数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情况,参考转让时交易地市场价格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三、善意取得是什么善意取得是指动产占有人或者不动产的名义
    2023-05-03
    176人看过
  •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完善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
    一、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其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风险。二、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责任,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照劳动争议的性质确定相应的原则。1、对因履行劳动合同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是一种平等主体关系之间的争议,应确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申诉方负举证责任;2、对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发生的争议,这是一种隶属关系的争议,应确定“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作出决定的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3、对因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拖欠职工福利待遇、拒为职工提供劳动安全条件和防护用品等发生的争议,这是一种由人身依附关系引起的争议,也应确定“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一、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关
    2023-03-07
    357人看过
  • 举证责任分配的构建与完善
    (一)一般原则的完善从前面关于国外的举证责任分配来看,以法律要件分类说为构建民事证明责任分担的一般规则的基础更为合适。从主流观点看,学者们主张应当采取与法律要件分类说中的特别要件说相类似的分配原则,认为证明责任应作如下分配:第一,凡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必须对产生该权利或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负举证责任,存在阻碍该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的举证责任由对方当事人负担。第二,凡主张原来事实存在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已经或者应当变更或消灭的当事人,只需就存在变更或消灭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事实负举证责任。(二)补充性规则的完善1.兼顾诉讼公平原则,参考危险领域说中的合理内容兼顾诉讼公平原则,参考危险领域说中的合理内容,设立证明责任分担的例外性规定。2.适当发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实体法规范来确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其缺点是难以适时顺应社会和法律的发展,也难以适应具体案件的正义和维护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具体公平
    2023-06-06
    76人看过
  • 票据善意取得与民法上的善意取得一样吗
    票据善意取得与民法上的善意取得不一样1、从法律规定来看,立法体例不同。我国票据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在立法体例上,属反面解释的立法例。而我国有关物的善意取得的规定则不是如此。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2、从对无权处分人的要求看,物的善意取得要求无权处分人的占有行为必须合法,即无权处分人对物的占有是基于真实权利人的意思。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则不同。对于票据,无论无票据权利人如何取得票据,只要善意第三人取得票据时为善意,就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成立。也即票据权利的基础关系是何状态,不影响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3、取得的客体不同。物的善意取得的客体是物的所有权或他物权。而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客体具有二重性。第一,是票据本身。第二,是票载权利。在理论上,票据是完全
    2023-05-22
    408人看过
  • 善意第三人和善意取得的区别
    一、善意第三人和善意取得的区别善意第三人和善意取得的区别是:善意第三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被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这里所谓善意相对人,是指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对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相对人。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物权取得制度。二、善意第三人的理论基础关于善意取得存在的理论基础,多数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1.取得时效说。时效制度,以时间及时间之经过为其构成要件,而善意取得制度则与时间及时间之经过没有联系,所以,时效制度与善意取得制度是两种各自独立的制度。2.权利外形说。占有人应推定其为法律上的所有者,故受让人有信赖之基础。3.法律赋权说。善意取得是由于法律赋予占有人处分他人所有权的权能。4.占有效力说。善意取得系由
    2023-07-25
    155人看过
  • 试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完善
    摘要: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虽先有行政诉讼法明文规定,后有司法解释和若干问题的规定加以解释,仍可见其有需要完善之处。本文着重从被告、原告的举证责任分配上入手,就当今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提出几点建议。关键词: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完善在我国,第一次在法律条文中出现“举证责任”的概念是在1989年颁布的《行政诉讼法》中。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指由法律预先规定,在行政案件的真实情况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由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则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①一、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存在的问题分析(一)行政诉讼举证责任主要由被告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负举证责任说在学术界较为流行,有的学者甚至将其视为中国行政诉讼法的一大创举。理由是:(1)法治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任何具体行政行为时,
    2023-05-22
    405人看过
  • 什么是善意得利人的返还责任
    一、什么是善意得利人的返还责任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的受益人。不知无法律上的原因,不以无过失而不知者为限,因过失而不知者,亦属善意。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免负返还义务。以下几种情形都属于现存利益:(一)原物以及利用原物(物或权利)衍生的其他利益,如法定孳息。但通说认为,受益者受领的孳息或使用利益,在某些情形下,无全部返还义务,如经受益者特殊经营能力而获取巨大收益时,只须返还通常人一般可收取的平均利益。(二)受益人取得的利益经消费而不存在,但受益人因消费不当取得的他人利益而使自己节省的消费支出。(三)受益人取得利益原形不存在,但受益人因之取得的对第三人损害赔偿请求权、保险金请求权、对价请求权等代偿利益。如甲无合法原因取得乙的房屋,致使乙受有损失,甲嗣后又将该房屋卖给丙而获得交换价金也为
    2023-07-15
    164人看过
  • 善意取得的时间怎么认定,善意取得包括抵押权吗
    一、善意取得的时间怎么认定善意取得的时间认定标准如下:对动产的善意取得,受让人须在完成最终取得行为时,即交付之时系属善意。善意的判断时点,应当按照动产的占有状态而定:现实交付,通常指交付之时;简易交付,指达成让与合意之时;占有改定,指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之时;指示交付,指受让人取得返还请求权之时。二、善意取得包括抵押权吗善意取得包括抵押权。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应符合以下要件:1.不动产登记簿存在权属登记错误。就抵押权设立而言,登记簿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并非真正所有权人。2.无权处分人设立抵押权的行为。这是指行为人(登记名义人)在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在他人的不动产上设立抵押权的行为。3.债权人在抵押权设立时系出于善意。善意的判断时间应为抵押权设立之时。4.已进行抵押权设立登记。如果抵押权未经登记,真正权利人仍能追及物之所在,否定抵押权设立的效力,而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三、善意取得的相关法律规定有
    2023-06-19
    280人看过
  • 举证责任制度与诉讼中取得证据的关系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举证责任应当由行政机关承担,且行政机关所提供的证据原则上应是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过程中所获取的证据。但是行政诉讼法又规定,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原告在起诉时应当有事实根据;被告在法院准许的情况下,可以向原告人或证人收集证据。这就产生了诉讼中获取的证据与举证责任制度的关系的问题。(一)原告提供证据的价值和作用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并不意味着原告无所作为。原告如果不提供在于己有利的证据,被告将会轻易举地完成其举证责任。因此,原告提供的证据的价值和作用在于阻止被告举证责任的完成。从总体上说,原告提供的证据在性质上属于反证,旨在从法律上的真实性、关联性或合法性诸方面反驳被告所提供的证据。(二)被告在何种情况下补充证据才具有价值由于事后获取的证据不能证明业已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被告提供的证据原则上应是
    2023-06-06
    101人看过
  • 善意取得与继受取得区别
    一、善意取得与继受取得区别取得方式不一样。继受取得是指权利从原权利人处继受而来,其对应的是“原始取得”。其分类标准是权利是原始的还是从别人那里转过来的“二手”权利。合同取得是指权利是通过合同的方式而取得,其对应的是“物权手段取得”、无因管理取得”和“知识产权取得”等等。其分类标准是按照权利发生原因的法律依据类型。本来二者没有什么联系,但是由于合同取得必然意味着权利的流转,所以说所有合同取得都是继受取得是合理的。这二者不是相等的概念,而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至于善意取得,是民法中的一项特别的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第三人在善意的情况下,可以取得该物的所有权的制度。由于善意第三人的取得不是根据一个合法有效的继受,不是原权利人的让与,所以,善意取得是一种原始取得。而合同取得属于继受取得,二者没有交集,故合同取得不能是善意取得。二、对于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一)标的物须为动产。一般认为,不
    2023-05-03
    381人看过
  • 善意取得的行为规则
    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即时取得对该物产的所有权的一种法律制度。善意取得制度在商品交易在更广泛的领域中进行,能够均衡所有权人和善意受让人利益。善意取得制度有关于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和关于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这两方面的研究善意取得有不经过时效或经过瞬间时效而使无权人取得权利的效果。善意取得的条件是以公证的价格转让,必须是善意的。我们需要处理权利时,首先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明,然后再去相关的公证部门办理相关事宜,但是要等审查通过后才可以办理。善意取得应该符合的条件法律明确规定了善意取得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
    2023-08-16
    162人看过
  • 票据善意取得的概念
    法律综合知识
    一、票据善意取得的概念票据善意取得的概念是指票据的受让人,按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没有票据处分权利的人手中取得票据,因而享有票据上的权利。这一制度适应了票据流通的需要,保障了善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充分发挥了票据在市场经济中应有的作用。这里需要注意,如果无权利人将票据无偿赠与受让人或受让人象征性地付出与票据金额相差悬殊的代价而取得票据,那么,该受让人享受该票据的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二、票据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须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所谓无处分权人,限于善意取得人的直接前手,非直接前手人为无处分权人时,票据抗辩的切断原理和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相分离的原理已有保护,不须适用善意取得原理;从有处分权人手中取得票据,也不须适用善意取得原理。2.须以票据法规定的方法取得票据。即主要以背书转让方式取得票据,如以其他法规定的方法取得票据,因是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所以不能享有票据权利,仅
    2023-07-29
    444人看过
  • 善意取得与善意占有的区别是什么
    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无占有的权利而为的占有。善意取得制度系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为目的,移转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善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无权占有的再分类。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无占有的权利而为的占有。在善意占有中,根据占有人有无过失为标准,还可以再分为过失占有与无过失占有,但严格来说,只有不知自己无占有的权利且无重大过失者,方构成善意占有。在时效取得中,不少立法例上规定,动产时效取得的期间一般为10年,但占有之始为善意的,期间则为5年;动产的善意取得以善意占有为要件。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在主体方面,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当转让人无权处分该物时,原物所有人的利益才会受到侵害,才会存在牺牲原物权人的利益而保护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才
    2023-05-01
    435人看过
  • 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善意取得是继受取得还是原始取得
    一、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构成要件有:1.标的物是动产或不动产;2.转让人是无处分权人;3.受让人为善意;4.以合理的价格转让;5.完成了法定的物权变动的公示要求;6.转让合同不存在无效的情形或未被撤销。以下情况不适用善意取得:1.禁止和限制流通的动产;2.须经登记才能转让所有权的动产;3.被查封的财产;4.盗窃物和遗失物。二、善意取得是继受取得还是原始取得善意取得不是继受取得,是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对应的取得方式是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是基于他人有效的意思表示的取得。而善意取得,虽有意思表示,但一般为无权处分人的意思表示,其意思表示的效力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进而,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规定善意第三人善意取得物权。第三人取得物权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无权处分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为原始取得。三、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是:1.在无权处分人与受让人之间
    2023-07-01
    22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取得善意取得的属于什么属于善意取得的法律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1-06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为善意 受让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受让人受让时的主观状态是善意,即对无权处分不知情且无过失。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即受让人须通过交换而实际占有已取得的财产,为有偿转让且价格合理。 (三)转让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不符合物权变动公示方法要求的,不发生善意取得效力。
    • 拾得物卖出的买方的善意取得是否善意取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2
      善意取得应该符合的条件: (一)出让人无权处分; (二)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善意是指第三人不知道占有人系非法转让。善意取得,是第三人不知并不应知转让人是非法转让,一般是误信其为所有人或其他有处分权的人。例如,错误地认为动产的承租人、借用人、受寄人、运送人是所有人或其他有处分权的人,并且依转让物当时的环境,他也不应知道占有人系非法转让,如果是对让与人的行为能力
    • 什么是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的条文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2
      善意取得应该符合的条件: (一)出让人无权处分; (二)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善意是指第三人不知道占有人系非法转让。善意取得,是第三人不知并不应知转让人是非法转让,一般是误信其为所有人或其他有处分权的人。例如,错误地认为动产的承租人、借用人、受寄人、运送人是所有人或其他有处分权的人,并且依转让物当时的环境,他也不应知道占有人系非法转让,如果是对让与人的行为能力
    • 民法典的善意取得中的善意取得指的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4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⒈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⒊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什么是善意取得物权?善意取得的几种情形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3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