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比利时、荷兰等国家国家待孕不违法。
代孕的种类如下:
1、完全代孕:完全代孕又称妊娠型代孕或宿主型代孕,即代孕子女与代孕母亲无基因关联。代孕母亲仅以自身子宫作为载体,植入胚胎进行妊娠和分娩。植入的胚胎可分为三类:委托方夫妻双方生殖细胞结合形成的胚胎;委托方夫妇中一方提供的生殖细胞与捐献的生殖细胞结合形成的胚胎;捐献的胚胎(即与委托方夫妻无基因关联);
2、部分代孕:部分代孕又称基因代孕,即代孕子女与代孕母亲有基因关联。代孕母亲提供卵细胞,精子可以来源于委托方丈夫或捐赠者。相对于完全代孕,部分代孕更容易引起伦理与法律争议。按代孕是否支付报酬划分;
3、无偿代孕:代孕母亲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而接受代孕委托即为无偿代孕,又称利他性代孕。有时委托方夫妻也会进行合理补偿,但仅包括必要的费用,如孕期必要生活费、营养费、误工费、医疗费等;
4、有偿代孕:代孕母亲为获得经济利益而接受代孕委托,称为有偿代孕,其收取的费用远超过合理补偿金额。其中,不带任何帮助色彩、完全商业化的有偿代孕形式为商业代孕,常通过中介方进行。
法律依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是什么?
《女职工禁忌范围的规定》规定了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三、四级的作业。
劳动部、人事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下发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规定的女职工孕前保健内容是:
(1)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铬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三、四级的作业。
(2)积极开展优生宣传和咨询。
(3)对女职工应进行妊娠知识的健康教育,使她们在月经超期时主动接受检查。
(4)患有射线病、慢性职业中毒、近期内有过急性中毒史及其它有碍于母体和胎儿健康疾病者,暂时不宜妊娠。
(5)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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