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坠物伤人索赔额怎么承担?
高空抛物如果能找到具体的侵权人,那么侵权人将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补偿,如果不能确定具体的侵权人,为了保护受害人,就只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人共同承担补偿责任。这种可能造成损害的人既没构成共同侵权,也不属于共同危险行为,不适用连带责任,从严格意义上讲,这种补偿更多的是带有道义上的,是社会责任的体现,在执行环节中会按份赔偿,被告平均分配赔偿金额,不会因为楼层的高低或者财产多少而区别对待,大家各顾各。
《民法典》中强调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人共同承担补偿责任,言下之意是赔偿金额优先按照平均分配的方式进行,如果被告内部协调不好,那么财产相对良好的一方先期承担所有赔偿;如果该方觉得自己承担了应尽责任以外的补偿,可以上诉,要求被告内部追责并补偿,这样可以保证原告能够相对顺利地获得补偿。
二、高空坠物砸伤业主的责任如何明确
如果业主不能够证明自己没有抛物的话,那么整栋楼有可能坠物的业主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一)被砸者只要证明其路过该处且被该楼上坠物砸伤,就完成了他的举证。剩下的就是盖楼业主举证自己未抛物。未能举证或者确系无法找到实际抛物者的,该楼道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对被砸者负责,由于被砸者不可能提供证据证明某一业主抛物,要求被砸者举证不现实,故而适用于举证倒置。
(二)如果房屋是出租的,那么房东和租赁者共同赔偿。租赁者是实际居住房屋,对房屋安全性附有直接责任,其可预见预防而没有对老化玻璃进行处理或及时通知房东处理。而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监管义务,未能尽到义务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因此,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适用于法律中举证倒置原则,即受害人只需要证明自己被高空中的坠落物体砸伤,剩余的举证责任则由居住的业主证明。
三、高空坠物砸坏玻璃可不可以走车损
这种情况要计算一下车玻璃更换的价格,现在商业险只要出险理赔一次,第二年就没有任何优惠的,玻璃的价格如果超过优惠价格就走保险,否则自费更换玻璃。但前提是,车辆必须上过玻璃险,所有走不走车险要看看损坏的价格超没超过车检的价格。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
高空坠物伤人索赔额怎么承担?
484人看过
-
高空落物与高空坠物伤人责任谁承担?
202人看过
-
高空落物与高空坠物伤人责任谁承担?
106人看过
-
由谁承担高空坠物砸伤人
433人看过
-
由谁承担高空坠物砸伤人
355人看过
-
高空坠物砸伤如何索赔
70人看过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
高空坠物伤人如何索赔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17第一,因造成了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四,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
-
高空坠物车伤人由谁承担赔偿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25从建筑物抛出或坠落的物体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侵权人尚不明确,则由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另外,自《民法典》生效实施后,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
高空落物与高空坠物伤人责任谁承担?重庆在线咨询 2023-02-14高空坠物伤人侵权责任应该由导致物品坠落的一方承担,如果无法确定侵权人,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
高空落物与高空坠物伤人责任谁承担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25从建筑物抛出或坠落的物体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侵权人尚不明确,则由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另外,自《民法典》生效实施后,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
高空坠物伤人的承担责任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02高空坠物的归权原则是无过错原则。因为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