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9 10:00:57 184 人看过

1、区别:施工方仅承担项目施工任务。施工方只需要施工资质。建设项目总承包方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任务中的几个任务。建设项目总承包方除具有施工资质外,还要有相应的其他资质。

2、关系:施工方是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的总称谓,可能是施工总承包方、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分包施工方、建设项目总承包的施工任务执行方或仅仅提供施工劳务的参与方。但是一般说的施工方就是施工总承包方。

3、施工总承包:业主方委托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方视需要再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配合施工。

4、施工总承包管理:业主方委托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作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业主方另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进行施工。

5、单位是业主的委托管理单位,劳务施工队又是由业主选定的,所以属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收取的费用自然属于施工总承包管理的管理费。

一、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由哪个单位负责的

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具体如下:

1、施工单位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

2、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项目经理领导,因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由专职安全员来负责;

3、施工项目实行总承包制、分包制的,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总承包方进行统一管理,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分包商负责,并受到总包商的监督管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21: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总承包单位施工合同备案谁备案?
    施工合同不需要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1、删去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的“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删去第五十三条中的“招标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3、删去第五十四条中的“在未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一、幕墙施工合同是否需要备案需要,首先幕墙的施工蓝图需要送审图中心审图,取得审图合格证;幕墙施工合同需要到建设局招投标办公室办理合同备案;然后到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幕墙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最后到建设局办理幕墙工程施工许可证。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
    2023-06-24
    67人看过
  • 哪些情形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工资
    1、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有资质的单位,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2、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第三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一、公司亏损没钱发工资构成犯罪吗(一)首先,公司不给发工资,具备以下要件的即属于犯罪:1、公司有支付工资的能力但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2、拖欠员工工资数额较大,通常数额达到5000元到10000元的,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二)因此,公司
    2023-06-20
    219人看过
  •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订立合同内容有哪些
    1、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订立合同的,合同内容包括: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等。2、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工程施工合同保存备查。第二十五条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一、公司倒闭老板跑路,农民工怎么讨回工资实践中,因为公司倒闭老板跑路,所以接下来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因为是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公司老板跑路后并不影响员工采取维权措施,因此员工照样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并且,
    2023-02-18
    448人看过
  •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经办银行要签什么协议
    施工总承包单位向银行储存工资保证金的,要和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该协议副本还要向人社部备案。《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第九条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经办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附件1),并将协议书副本送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一、公司有钱不发工资怎么办具体而言,公司有钱不发工资,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权:1、找公司协商为尽快拿到工资,员工可以先试试找公司进行协商,比较节省时间跟精力。2、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员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投诉被受理后,将由其责令公司来解决。3、找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时,注意提交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全部相关证据。一般地,可以提供以下的证据材料:(1)劳动合同;(2)工作证(工卡、厂牌、出入证等);(3)收入证明,如工资条;(4)工作证明,如考勤表或签到表、派工单等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
    2023-06-26
    168人看过
  • 单位如何招工程总承包商
    招标过程一般可分为发标前准备、招标投标、评标定标三个阶段。(一)发布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公告(二)资格预审资格审查一般主要审查: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状况,设备和其他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从业人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如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委托书、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体系认证书等。(三)其他程序投标商考察现场;招标答疑并对招标文件作出补遗;投标商编制标书;投标;开标;评标;颁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一、工程招标是否必须要总承包吗?招标并没有规定必须是总承包,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符合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招标。国家只是提倡对建筑工程实施总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
    2023-04-07
    439人看过
  • 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区别
    私营单位: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非私营单位: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以及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2010年呼和浩特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位居全区第五据劳资年报数据显示,2010年呼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685元,与2009年相比年平均工资增加3688元,增长10.85%,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8.04%,平均工资和增速分别位居全区12个盟市的第五位和第十一位。平均工资前四位依次是鄂尔多斯市53015元,阿拉善盟42414元,包头市41403元,乌海市39837元。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与位居第一位的鄂尔多斯市相比低15330元。注:根据现行《劳动统
    2023-07-31
    424人看过
  • 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用工管理台账保存多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劳动仲裁申请书的格式1、要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企业一方除写企业名称外,还要写法定代表人)、性别、出
    2023-06-13
    336人看过
  • 施工总承包单位什么时候提供新保函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什么时候提供新保函工程没有完工,而银行担保函到期的情况下,属地的人社部可以提前一个月提醒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新的银行保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第十七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其工程施工期内提供有效的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少为1年并不得短于合同期。工程未完工保函到期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在保函到期前一个月提醒施工总承包单位更换新的保函或延长保函有效期。二、农民工享受什么权利1、用人单位应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2、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依法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安排农民工加班加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4、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5、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6、用人单位不得向农民工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等证件;7、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合同
    2023-06-17
    98人看过
  • 施工总承包和建筑工程总承包区别是什么
    1、工程范围定义上的区别。工程总承包是企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进行全过程的承包。施工总承包,是指施工单位仅对施工任务(一般指土建部分)的承包,其他阶段的承包任务由建设单位发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负责。2、承包范围不同。工程总承包:承包范围最广:从项目资金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各项目、各专业)、请施工监理、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最后交钥匙给业主,直接对业主负责。业主可以委托他方做工程总承包,也可自已管理,分项发包。施工总承包:从业主或工程总承包处接受投资及施工图,负责整个工程所有分项;各个专业的全部施工任务,接受业主及业主委托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最后交钥匙给业主,直接对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工程总承包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分项、分专业工程再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分包,但要管理、监督分包单位的
    2023-03-02
    447人看过
  • 施工总承包单位开立工资保证金账户的时间
    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要在20日之内,持营业执照等材料,在经办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第八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持营业执照副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在经办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时告知相关单位及时存储工资保证金。第九条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经办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附件1),并将协议书副本送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一、农民工到哪里仲裁讨薪农民工讨薪应该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后,才可以向提讼。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
    2023-03-02
    410人看过
  • 省属单位和市属单位的社保区别
    1、缴费基数不同,省级统筹的缴费基数是以全省上年职工平均月薪为基数折算计算,市级统筹是以当地市。2、省级社保适用范围更广,全省通用,市级社保只能在当市可用。一、肥城社保缴费基数申报与核定各参保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统一申报,一票征缴,不允许选择单险种或个别险种缴费。1、缴费基数的确定参保单位要如实申报本单位参保缴费人数、该年度工资总额及职工个人该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个人按该年度本人月均工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作为该年度月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保留整数)。本人月均工资收入低于该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月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收入高于201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个人月缴费基数。2、缴费基数核定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统一按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单位
    2023-06-24
    233人看过
  • 总分包商对施工单位承担哪些连带责任
    法律咨询:总包商、分包商对分包工程施工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律师回答:是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发包单位和承包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建筑工程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第十七条建设工程发包中,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利益。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回扣或其他好处的方式承包工程。第十八条建设工程造价由承包单位和承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采用招标方式授予合同的,其费用约定应当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
    2023-05-07
    287人看过
  • 总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哪些连带责任
    法律咨询: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吗?律师回答:是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第十七条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
    2023-06-15
    155人看过
  • 建设工程总承包可以给总承包单位转包吗
    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也可以进行专门合法的分包和分包。《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但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施工总承包的,施工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商自行完成。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的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商将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商重新分包承包的项目。什么是建设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的总承包,又称为“交钥匙承包”,是指建设工程任务的总承包,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由该承包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向发包人负责,直至工程竣工,向发包人交付经验收
    2023-08-06
    128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如何确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5-26
      一、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如何确定 进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要签订承包合同,所以依据承包合同确定总承包施工单位。 二、建设工程发包人应承担哪些义务 1、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3、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
    • 建筑工程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有什么区别?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7
      建设单位,就是出资要建设工程的一方。承包单位,就是为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一方。根据《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就是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两者是平等的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约定履行有关合同义务。如产生争议,则也是普通的民事纠纷。
    • 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建设工程实施施工过程中对安全责任的承担方式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避免由于分包单位的能力的不足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1)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义务:“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真正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 总承包单位破产分包单位找谁要工程款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2
      ⒈总承包单位破产,分包单位可以直接找甲方索要工程款。 ⒉甲方向分包单位直接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总承包单位在欠付分包单位工程款范围内对分包单位承担支付责任,此种支付责任不应超过总承包单应对分包单位支付的款项。
    • 分包单位拖欠工资总包单位的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15
      1、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2、总承包单位要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3、如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法律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