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是否是有权出租共用部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4 08:50:43 285 人看过

物业公司经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有权出租共用部位。物业公司与业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作为委托方的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物业公司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出租收益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同意。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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