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过了质保期还可以索赔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8-02 03:18:47 60 人看过

一、工程竣工过了质保期还可以索赔吗

若因开发企业蓄意拖沓致使逾期,或因反复修复仍未解决问题而导致期限延长,则应由开发企业承担相应责任,购房者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此过程中,购房者需妥善保管相关证据,以便于未来维权之需。

若房屋主体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即便已超出保修期限,购房者亦有权向开发企业提出赔偿要求。

如经与开发企业协商无果,购房者在必要时可选择提起诉讼。

对于因长期使用所引发的问题,可寻求小区物业协助进行维修。

涉及公共区域的维修费用,可动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而针对个人房屋出现的问题,所需费用须自行承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建设单位在接获竣工验收报告之际,有责任组织包括设计、施工以及监理在内的各相关单位共同启动竣工验收程序;

同时,规划、消防以及环保等相关领域的验收其实是由政府职能部门行使其管理及监督权;

另外,将相关资料提交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这仅仅是行政管理中的其中一种表现形式罢了;

然而,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查实,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法规制度之行为时,他们有权要求该建设单位立即停止使用相关建筑工程设施并全面重新开展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程竣工过了质保期还可以索赔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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