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的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21:31:43 464 人看过

事实的抗辩权的概念是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等,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没有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其义务。

一、三种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1、主张权利人不同。先履行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的后履行义务一方,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2、法律义务不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通知和举证两项随附的义务。主张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在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前或履行义务有重大瑕疵时,可直接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3、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不同。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中主张权利。不安抗辩权人只能在合同履行前主张权利。

二、双方合同抗辩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双方合同抗辩权的规定是:《民法典》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后给付义务人不具有履行能力,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的,可以中止履行。

三、抗辩权的三种类型有哪些

三种类型的抗辩权如下:

1、不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相互负债,有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对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有权在对方未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中止履行合同

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义务,一方有权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拒绝对方要求履行合同的权利;

3、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相互负债,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在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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