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建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提出的《关于开展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七日
关于开展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工作意见
区建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二00五年十一月三日)
根据市建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京建住[2005]94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下简称城镇低保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建立保障对象档案信息系统,经区政府同意,对全区城镇低保家庭住房情况进行调查。现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成立由区政府刘顺林副区长任组长,区建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房山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我区城镇低保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验收。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建委。
二、为做好调查工作,所需人员、交通和建档等费用由区财政统一负担。各乡镇要参照《房山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情况调查方案》(附后),明确组织机构、部门分工、调查程序及工作进度,落实入户调查的人员。同时,做好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发放《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状况表》(以下简称《住房状况表》)、下发软件及汇总调查结果。各乡镇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并由调查对象协助调查人员填写《住房状况表》。各乡镇要及时将审核通过的《住房状况表》录入计算机,并于2005年12月16日前将调查结果报区建委。
四、各乡镇要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完整和准确。调查人员要把好登记关,乡镇要把好审核关。调查过程中,区建委和区民政局将采取抽查等形式对调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开展城镇低保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是全面掌握廉租住房需求情况,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完善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的基础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扎实的做好调查工作。调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及时报区建委、区民政局。
附件:1.《房山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情况调查方案》
2.《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状况表》(样式)
3.《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样式)
附件1:
房山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情况调查方案
为健全我区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全面掌握廉租住房需求,根据市建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京建住[2005]948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调查方案。
一、调查的主要内容及方式
(一)调查范围:
截止到2005年10月31日,在区内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以下简称城镇低保家庭)。
(二)主要指标:
1.城镇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包括持证人情况、持证人身份类别、低保家庭成员、享受低保时间等。
2.城镇低保家庭居住状况。包括房屋坐落位置、居住状况、房屋面积、房屋类别、房屋成套、房屋设施等。
3.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包括是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等。
(三)调查方式:
调查采用入户调查与查阅产权产籍、公房租赁档案相结合的方式。
二、调查组织机构及分工
成立由区政府刘顺林副区长任组长,区建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房山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我区城镇低保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验收以及业务培训,发放统一调查表格、城镇低保家庭住房调查软件等工作。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建委。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专门人员成立调查小组,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查、调查表审核、计算机录入统计等工作。入户调查人员可从社会招募。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准备。
1.计划制定。协调小组负责制定调查方案,发放统一调查表格、城镇低保家庭调查软件等工作。
各乡镇参照本方案的具体要求,根据城镇低保家庭户数及工作进度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调查统计工作的时间进度及调查流程,明确相关纪律要求。
2.做好培训工作。入户调查前,各乡镇要对入户调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讲解调查的要求、步骤、内容和《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状况表》(以下简称《住房状况表》)的具体填写要求,了解入户调查的工作目标。
3.做好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调查人员要对辖区内城镇低保家庭进行耐心的政策讲解,包括调查目的、调查方法、调查内容,争取城镇低保家庭的理解和支持。
(二)入户调查。
各乡镇成立的调查小组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城镇低保家庭进行逐户调查。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要认真核对户口本、低保证、房屋产权证、租赁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城镇低保家庭要协助调查人员填写《住房状况表》(一式两份)。《住房状况表》所涉及的内容是入户调查时必填的内容,经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后,送乡镇调查小组审核。
(三)审核校验。
各乡镇调查小组对《住房状况表》要认真审核,确保调查内容不遗不漏,准确无误,并经乡镇政府低保经办机构盖章。
(四)数据录入及上报。
各乡镇调查小组负责对审核通过的《住房状况表》进行统一数据录入、汇总,并将《住房状况表》(一份)和《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的文字版和电子版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另一份《住房状况表》由各乡镇存入城镇低保家庭档案。
(五)建立档案。
区建委、区民政局建立城镇低保家庭住房需求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需求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对城镇低保家庭的年度审核结果,适时更新。
四、时间进度
(一)2005年11月12日前,协调小组完成调查方案制订、调查动员培训工作。
(二)2005年11月13日—16日,各乡镇成立调查组织机构,确定调查人员及进行相应培训工作。
(三)2005年11月17日—12月10日,各乡镇完成组织入户调查并进行统计数据的录入工作。
(四)2005年12月11日—16日,各乡镇将统计结果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区建委)。
(五)2005年12月17日—20日,由协调小组对全区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市建委、市民政局。同时,完成城镇低保家庭住房需求档案和保障档案的建立工作。
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为了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是我国经济条件下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是围绕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保障工作...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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