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证据当庭认证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21:00:39 212 人看过

当庭认证是随着我国刑事诉讼控辩式方式的确立和审判实践需要而产生的。本文从贯彻公开、公平原则,提高庭审效率,以及实行当庭认证的可能性出发,对当庭认证的合法性、可能性、必要性进行了论证,主张刑事庭审中可当庭认证。主张:涉及证据合法性(可采性)问题,可采取“一证一质一认”的方式进行当庭确认;对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可采取分组举证、质证、认证的方式进行当庭确认;对控辩双方有争议的证据,不宜当庭认证。此外,对当庭认证发生错误的补救措施等问题进行了阐述。

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依赖于对案件证据的审查、判断和认定。对案件证据的认证方法多种多样,如果从程序段(或称时空段)来划分,可分为庭前认证、当庭认证和庭后认证。在我国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由于法官依职权收集、调查证据,庭审流于形式,当庭认证显得并不必要。但随着现行刑事诉讼法的施行、审判方式的改革的推行,以及控辩式庭审方式的确立,要求“有证举在法庭,有理讲在法庭”,作为定案的证据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方可确认。由此,在诉讼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中,对当庭认证的问题甚为关注,并存在着较大的争议。目前主要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认为当庭认证违反法庭审理活动的规律,从而持反对态度[1];另一种认为当庭认证具有必要性,但也有一定限度。[2]笔者赞同后者。

一、当庭认证的合法性和可能性

对当庭认证持反对观点者认为,当庭认证违反法庭审判活动的基本规律,其主要理由可概括为:(1)当庭认证违反了法庭审判的认识规律。认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是零散、复杂,甚至是片面的,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只有进行全面的综合比较,才能作出结论。(2)当庭认证违反了我国法律对法庭审判程序的规定,原因在于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当庭举证和质证,而未要求当庭认证;同时认为,当庭认证不符合各国立法通例,如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均没有当庭认证的规定。(3)当庭认证违反了合议制和侵犯审判委员会的职权,因为当庭认证中主要由审判长认证,侵犯了审判委员会对疑难、重大、复杂案件的讨论决定权。[3]为此,笔者认为当庭认证具有的合法性和可能性。只要基于以下认识:

(一)当庭认证不违背认识规律,具有可能性。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可能是复杂的,有时也是零散或片面的,但这不能绝对化,并不是所有的证据都是纷繁复杂的。事实上,从现实司法实践看,有的案件认定事实的证据往往并不复杂,有时还显得十分清晰明了。与此同时,我们还应当认识到,即使是复杂的证据,也并不意味着要花很长时间和反复论证才能够得出正确的认定。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对事物的认识由表及里逐步深化后,运用逻辑和经验规则便可得出认识结论。而这种结论的得出并无时间长短的限制,它主要取决于事物的复杂程度和人们的认识程度。证据材料通过在法庭上举示和质证,给法官留下了主观分析、判断时间,如果控辩双方已明确表示无异议,或异议已通过质证予以排除,便应当具备了予以确认、采纳的条件,当庭认证便具有了客观和主观基础。换言之,法官依据证据认定的一般认识规律,作出当庭认证已成为可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03: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证据相关文章
  • 在民事诉讼当庭提交的证据如何质证?
    一、在民事诉讼当庭提交的证据如何质证?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法律对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期限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把案件的所有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而是把关键证据材料在法院审理时出示,就会使对方当事人措手不及,同时也会使诉讼程度复杂化,拖延诉讼,产生不必要的费用,也使法官无从准备。对该证据的采信恰恰是不公平的。如果法官认为一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提出的证据是关键证据,但该证据又不属于规定的“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法官却仍然将该证据组织质证,甚至予以采信,这样就恰恰导致了程序上的不公正,对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另一方当事人来说是不公平的。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法庭(仲裁庭)调查阶段,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另一方出示的证
    2022-10-30
    89人看过
  • 刑事诉讼公安提供的证据有问题怎么办?
    一、刑事诉讼公安提供的证据有问题怎么办?1、法院审理刑事诉讼期间,发现公安提供的证据有问题,那么能作为证据使用,应该对相关证据依法进行排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2、证据收集的方法是指执法机关和律师调查收集证据的手段。调查取证的方法必须合法。法律规定的取证方法主要有:(1)询问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2)讯问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
    2023-05-24
    341人看过
  • 民事诉讼证据当庭提供需要质证期多久?
    一、民事诉讼证据当庭提供需要质证期多久?质证时间应该由法官根据案情和具体情况来定。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由双方协商并经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少于30日,前述举证时限届满后,基于特定事实法院酌情要求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不受30日限制。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二、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有哪些?民事诉讼当事人,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
    2023-04-18
    177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当庭认定证据错误怎么办?
    当庭认定证据是指合议庭在庭审当中,对经过质证的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据效力,当庭作出确认。由于当庭认证可以提高审判过程的透明度,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和法官素质,所以,去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规定:《庭审中经过质征的证据,能够当庭认定的,应当当庭认定。应该说,这规定是符合审判方式改革方向的。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相对而言,当庭认证却容易发生错误,出了错误怎么办呢,这需要根据《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区别不同的情况来纠正:??一、庭审结束前认定证据错误的,应当重新进行认定。这里的应当,是指应该,即理所当然的意思。也就是说当庭认定证据,庭审结束之前发现错误的,重新进行认证是惟一选择。??二、庭审结束后宣判前发现错误的,在裁判文书中予以更正并说明理由,也可以再次开庭予以认定。这里规定了两种选择方式:一种选择可以在裁判文书中予以更正,并
    2023-06-06
    131人看过
  • 民事诉讼证据交换有关问题简析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既强化了当事人的举证职能,也强调了法院作为居中裁判者的中立地位。通过当事人的当庭举证和质证,使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更加明显,便于法院审核认证,及时裁判。有关法院曾尝试通过庭前证据交换,提高审判效率,并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的颁布施行,确立了证据交换作为我国民事证据法律的一项重要的证据制度,《证据规定》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条就证据交换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但是,从法条的内容来看,《证据规定》仅就证据交换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操作性不强。本文拟就证据交换有关问题进行简要分析,以期充分了解和发挥证据交换的功能。一、证据交换的主要内容所谓证据交换:是指在人民法院的组织下,当事人之间于开庭审理前,将各自拥有的证据与对方进行交换,使双方当事人能够充分了解对方的主张。通过证据交换,促使当事人在庭审前将全部证据向法院提供,以便法院
    2023-06-06
    159人看过
  • 电子证据的认定 刑事诉讼
    电子证据是指在刑事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在处置的一种证据。电子证据的主要形式有包括但并不仅限于以下四种:1、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2、手机短信等通信信息;3、网络用户的各种注册、身份信息;4、文档、图片、音视频等电子文件。用电子设备记录的证人证言等不属于电子证据。一、离婚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吗离婚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是:1、手机短信。手机短信作为证据使用,实践中已经逐渐得到了认可。在离婚案件中,短信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作为对方存有过错的证据;2、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得到确认,但在实际诉讼中,仍有当事人对其真实性提出质疑,因为电子邮件只能显示收发方的邮箱地址,不能直接证明是由谁发出的;3、msn、qq聊天记录。网络聊天是目前比较受欢迎的一种沟通方式,发生在离婚案件中沟通方式主要有两种;4、录音录像。在离婚案
    2023-03-06
    416人看过
  • 民事诉讼要求书面证据之后,当庭提交什么证据
    证据可以在法庭上提交,但是否有效取决于证据是否符合下列法律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详细说明了这一条:《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新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发现的新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经人民法院批准,在延长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一审结束后发现的新证据;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当事人未经许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二审法院认为应当按照当事人申请取得的证据。起诉离婚需要提交什么证据起诉离婚需要提交什么证据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
    2023-08-07
    221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哪些问题需要举证
    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与刑事案件有关的各种问题,既包括需要证明的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也包括需要证明的与刑事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凡是与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有关的一切需要证明的事实,都是证明的对象。刑事诉讼证明对象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恰当地确定证明的范围。确定证明对象,对于公安司法人员明确具体案件需要证明的各种问题,以便有目的、有重点、有计划地调查收集证据,及时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情况,正确适用法律来处理案件具有重要价值。如果对于案件的证明对象不明确,对于需要证明的问题没有及时地去调查收集证据,而对于不需要证明的问题,却花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去调查收集证据,这样做的结果,不仅拖延了诉讼时间,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而且会错过有利时机,影响及时调查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及时、正确处理案件。一、刑事诉讼中谁来举证司法机关或某些当事人应当收集或提供证据证明应予认定的案件事实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
    2023-03-31
    50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当庭质证吗?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就可以支持。(一)刑事部分审判长宣布开庭,宣当事人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当事人等;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有权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等),同时核实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收到相关文书的情况。1、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根据审判长指示,有时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但宣读后先审理刑事部分,然后再审理民事部分)。2、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3、公诉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质证意见。4、公诉人、辩护人对案件发表辩论意见。5、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二)附带民事部分1、附带民事原告人
    2023-06-28
    243人看过
  • 开庭后提供的证据如何认定,民事诉讼证据类型
    一、开庭后提供的证据如何认定提供证据是当事人的权利,开庭后,当事人提供新证据的,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由当事人进行质证,确定证据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举证期限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庭审权利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二、民事诉讼证据类型(1)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
    2023-06-17
    272人看过
  • 合同诉讼中的证据规则问题
    1.证据的分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书证,是指用文字记载人的思想或行为以及用符号、图表等表达一定的思想,其内容能够证明事件真实情况的物品。(2)物证,是指凡能够以自己的外形、质量、规格、特征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1.证据的分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书证,是指用文字记载人的思想或行为以及用符号、图表等表达一定的思想,其内容能够证明事件真实情况的物品。(2)物证,是指凡能够以自己的外形、质量、规格、特征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3)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所记录的内容或者反映的图像以及电子计算器储存的数据和材料,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这是将现代科学技术应用到诉讼中来的一种新证据。(4)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受人民法院传唤出庭作证的人。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证人证言一
    2023-06-08
    175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质证是当庭质证吗
    一、民事诉讼中质证是当庭质证吗质证是当庭质证的。在法庭的主持下,相互对双方所出示的证据进行对质核实,以确认证据的证明力。质证应该把握以下问题:1.质证的主体。质证主体是指从事质证活动的行为人,也就是因为实施质证行为而享有一定权利或承受一定义务的主体。2.质证的对象。质证对象是指质证主体从事质证行为所指向的客体。3.质证的内容。质证活动应针对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将证据分为证据材料和诉讼证据,只有诉讼证据才能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程序所产生的结果,是对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判断和评估的一次性过程。4.质证的方式。可分为逐件法、分段法和综合法,对于证据错综复杂、与其他证据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应采取多项证据综合质证的方式。二、如何进行法庭质证1、质证的对象质证的对象主要是控方的证据,但也包括同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以及法庭依照职权收集的证据。2、质证的范围对单一证据,主要是从证据的三个
    2024-01-12
    388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中证据认证的主体是谁
    认证主体,是指在具体的案件审理过程中,谁是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分析、判断,最后认定其能否作为定案依据的人。当庭审实行简易程序独任审判时,庭审法官是认证主体,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合议庭组织是认证主体,并不是合议庭某一位成员是认证主体,合议庭最终认证结果只能代表合议庭多数人的意见,并不一定是代表合议庭全体所有人的意见。认证主体角度看,民事诉讼中要作好证据的认证环节,法官本身素质的高低决定了认证程度,法官素质要求全方位的,这需要法官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起公正的法律信仰,有一定的语言文学逻辑知识功底,与自身丰富的法律理论相结合,才能具备优质的法律辩证思维能力,通过运用常理、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才能作好证据的认证。一、证据认证的客体是什么?认证客体,就是认证主体在对认证对象进行审查分析判断的基础上,作出认定行为的体现。包括对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认定和对证据材料证明力的认定两个方面。证据能力也即
    2023-03-20
    339人看过
  • 证据认证中存在哪些问题
    1、证据应当在开庭时认定。证据没有在庭上认定或根本没有在庭上出示的现象大量存在,特别是未在庭上出示的证据,法院在判决书中直接认定,如果一方上诉,会成为二审发回的一个依据。2、《证据规定》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得的证据”,这也是在审判实务中一定要注意的问题。除非一方当事人在法庭调查中对相关事实予以认可或双方当事人在调查中对有关事实、事项的共同确认,否则,一定要按照正常的举证规则分配举证责任,来确定案件事实。3、关于当事人自认的反悔。当事人在诉状、答辩状和陈述中承认的对己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其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反悔的,一般不予认可,除非当事人提供明确的相反证据可以推翻,该相反证据的形式宜以书证、物证、鉴定结论为准。4、除规定第15条的情形外,法院调查取证必须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否则,所取得的证据当
    2023-04-16
    481人看过
换一批
#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信息、材料和痕迹。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用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事实的依据。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刑事诉讼证据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例... 更多>

    #刑事诉讼证据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第几条必须出庭作证?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6
      一、《民诉证据规则》第五十五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二、《民诉证据规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 诉讼时效和证据问题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8-02
      有一些企业在交货后,并不积极主张权利讨要货款,导致债权过了诉讼时效;另一种情况相反,就是积极主张权利,但是没有收集主张权利的证据。这都将导致不利的诉讼结果。在产生欠款后,一定要注意债权的诉讼时效,同时注意收集主张权利的证据。
    • 刑事诉讼庭开庭会问什么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20
      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审判员询问被告人的犯罪过程和认罪态度等与案件有关的重要细节,量刑有关的重要情节,审判员必须验证,具体问题必须根据案件的复杂性等决定。审判人员在开庭时,核对被告人的身份信息,看是否是被告人本人,然后公诉人员阅读起诉书,审判人员会问被告人起诉书中是否有事实?起诉罪名是否成立?你自愿认罪了吗?之后,公诉人就事件向被告人提问,然后辩护人向律师提问被告人,到了审判的最后阶段,是被告人的最后
    • 民事诉讼适用的若干证据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6
      一、《民诉证据规则》第五十五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二、《民诉证据规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 合同诉讼证据保存问题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17
      合同诉讼证据应该通过以下方式保存: 1、对合同原本以及当事人约定纳入合同内容的有关资料完整保存; 2、对合同履行过程中交付货物的收据,交款的的发票或其它收款赁证进行保存;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送的告知、通知、提出的异议等予以完整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