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不按时按要求发放抚恤金,要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07:30:35 220 人看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行政行为的具体执行者,其是否依法执法决定这最终这个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如果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办事是需要相对应的责任的,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等方式来维权。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情形包括:

1、违法实施行政强制。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强制主要有6种情形。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4)违反《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

(5)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6)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这是兜底条款,即只要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的过程中没有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都属于违法强制。

2.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主要有4种情形。

(1)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

(2)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

(4)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

3、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利益。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利益主要有3种情形。

(1)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

(3)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其他情形。

责任形式,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因责任主体不同而有别。

1、违法机关的责任。

对违法的行政机关,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所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指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以恢复原状。除了责令改正以外,如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违法机关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所谓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是指负有领导责任或者指挥责任的人员,如行政机关的正职领导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是指具体实施行政强制的人员。这里的处分指的是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6种。

行政相对人如果对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建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来维权,另外还可以找个不发社会福利金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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