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可以与第三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债务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8 19:32:30 106 人看过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属于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第三人的债务承担能力对债权人利益影响不大。因此,债务人可以与第三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债务。

一、债务承担是指什么?

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加入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关系之中,与债务人共同向债权人承担义务。如果第三人通知了债权人,或者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示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二、债务承担协议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债务承担协议的有效条件如下:

1、必须有有效的债务。

2、转移债务应具有可转移性。

(1)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

(2)当事人特别同意不可转移的债务;

(3)不作为义务。

3、第三人应当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转让达成协议。

(一)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

(二)第三人与债务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债务承担必须经债权人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债务由个人经营的,由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由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由家庭财产承担。

三、民法典债务承担是否需要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债务承担具有条件,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2.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15: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共有人对外如何承担债权债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一、债权人公司注销后债务人如何偿还债务(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2)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依据公司法的具体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3)根据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的具体规定清算。合伙企业清算中,清算人有违法行为,对债务承担偿还和赔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时,行为人具有破产法规定的行为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
    2023-03-30
    185人看过
  • 共同债务人VS担保人:担保责任与债务承担的不同
    共同借款人在债权债务义务上是同等的,共同还款人是第二还款来源,只有债务没有权利,是主债务人之一,在第一债务人不能清偿银行债务时,银行可直接向第二还款人追索债务。如果共同还款人也没有能力清偿能力了,在诉讼司法后,可追究借款担保人的还款义务。第一债务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他们必须在借款合同书上共同借款人处签字盖手印,同借款人债权、债务、义务同等。一般担保人和连带担保人的区别担保1、连带担保责任更大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的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你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的担保责任要大,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2、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
    2023-07-18
    235人看过
  • 债务人是否可以让第三人履行债务?
    第三人可以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履行完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是经过债务转让后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则在转让之前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否则转让行为无效。如果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处理原则当事人在合同中一般都对履行期间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但在有的情况下债务人会选择提前履行债务,对此,我国民法典第530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履行期限,是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的期间,其起始应为合同生效之时或者之后。履行期限的确定,应依当事人的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原则确立。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是指债权人享有期限
    2023-07-06
    159人看过
  • 对债权人依法执行的债务债权人可以向第三方执行吗
    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本案以外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履行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对被执行人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二)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15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三)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四)第三人违反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债权案件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
    2023-08-05
    70人看过
  • 夫妻间可以请求第三方债权人偿还共同债务吗
    第三方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来偿还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债权人可向夫妻双方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所签订的夫妻财产约定的除外。一、夫妻债务认定的标准是如何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二、借钱离婚怎么办一方借钱,在离婚后不可以分割处理,夫妻债务只能对共同债务进行分割处理。夫
    2023-03-29
    381人看过
  • 债务人如何对第三人的债进行债务保全
    一、债务人如何对第三人的债进行债务保全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保证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手段。但是,债务人的财产往往并不一定能满足债权人的保全请求,而债务人可能对第三人享有债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对债务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债务人就有可能处分自己的债权,债权人的债权就难以完全实现,因此,最佳办法是将债务人的债权也进行保全。而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这一程序,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105条之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这是我国当前以司法解释形式对债务人债权保全程序的基本规定。但这一规定不具体,不易操作,为此,笔者试图从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上略抒管见,以求教于同仁。(一)债务人债权保全的条件及其法律效力人民
    2023-06-08
    252人看过
  • 债权人、担保人共同承担债务的还款责任
    担保人要和债务人承担相同的还款责任:1、债务人有钱还,债务人就有义务还钱,连带人保证人还钱的,可以找债务人追偿;2、债务人没有钱还,保证人有钱,那么由保证人还钱,可以找债务人追偿;3、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没有钱的,按照没有钱的方式处理,即有可能限制高消费、只保障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如果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再执行。债务人不还款担保人有什么责任若债务人不偿还债务,保证人可以先偿还欠款,之后向债务人追偿。《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来理解,“通知”的履行主体是债权人,受让人并没有义务履行通知义务,但是,债权人是否履行通知义务却直接关系到受让债权能否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相关法律知识: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
    2023-07-23
    183人看过
  • 对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保全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保证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手段。但是,债务人的财产往往并不一定能满足债权人的保全请求,而债务人可能对第三人享有债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对债务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债务人就有可能处分自己的债权,债权人的债权就难以完全实现,因此,最佳办法是将债务人的债权也进行保全。而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这一程序,“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这是我国当前以司法解释形式对债务人债权保全程序的基本规定。债务人债权保全的条件及其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行保全,除应具备普通财产保全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4个条件: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债务人所实际占有和支配的货币和物资,客观上不能满足或不足以满足保全请求
    2023-05-04
    89人看过
  • 债务人共同债务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债务人共同债务人承担法律责任。债务人共同债务人承担法律责任有:1、共同债务人在共同债务中,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2、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3、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连带债务人的法律责任连带债务人的法律规定:连带债务,就是指债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因全体债务人之间存在有连带关系,各债务人都负有全部偿付的义务,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的完全偿付,对全体债务人生效,因而导致全部债的关系消灭的债务。《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2023-08-03
    353人看过
  • 债务共担是否可以绕过债权人同意?
    无需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只需要通知债权人即可。我国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分为并存的债务转让和并存的债务转让,并存的债务转让并没有损害到债权人的利益,而是对其有利的,所以无需经过同意;但需要通知债权人,才会对其生效。并存债务承担法律特征有哪些并存债务承担的法律特征:1、以原已存在的有效债务为前提,且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仅限于原债务范围内,不会因债务的转移而增加或减少。2、第三人承担债务原则上不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发出债务承担的通知即可。3、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后,得以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但不得以自己与债务人之间的事由作为抗辩理由对抗债权人。4、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因原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全部清偿而消灭,债务的消灭因第三人的清偿发生时,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可能发生求偿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
    2023-07-11
    213人看过
  • 债权人仅寻求担保人,主债务人是否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债权人仅起诉担保人,主债务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在债务人未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利只起诉担保人,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偿还债务,而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要求将主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以维护诉讼的平等原则。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可以起诉担保人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起诉担保人,如果是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直接起诉,如果是一般担保责任的,要先起诉债务人,债务人无力还款,才能起诉担保人。《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
    2023-07-11
    239人看过
  • 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了担保合同,债务人会知道吗
    担保合同不需要债务人知道。担保合同的成立并不以债务人知情并同意为要件,债务人不知道的,保证人依然可以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当债务人不还债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保证合同要求保证人还债。一、保证债务的承担形式有哪一些保证债务的承担形式如下:1、连带保证。是指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2、按份共同保证。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3、最高保证。是指担保人与债权人签订总担保合同,为一定期限内持续发生的贷款合同和商品交易提供担保。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担保合同约定的债权限额内交易,担保人依法承担担保责任;4、一般保证。二、债权人能要求保证人还债吗保证人设立的本质是保证债权人能够实现债权,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债务人不还债的时候,债务人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果债务人无力还债,债权人可
    2023-02-10
    486人看过
  • 从本案谈债务承担与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问题
    「案情」2003年3月6日,宏-达预制场与**水泥厂签订了一份水泥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水泥厂在一个月内分三批向宏-达预制场供应价值10万元的水泥,宏-达预制场在收到全部水泥后一月内付清全部货款。2003年5月6日,宏-达预制场收到水泥后仅付**水泥厂货款6万元,尚欠4万元未给付。其后,**水泥厂多次派人催收货款,宏-达预制场均以建筑公司欠其材料款为由,要求暂缓给付。2003年12月10日,宏-达预制场电话通知**水泥厂法定代表人李某,提出预制场所欠水泥厂的4万元货款由预制场的债务人**建筑公司在10天内支付,李某称,十日内不管是宏-达预制场还是**建筑公司付款都可以。当日,宏-达预制场与**建筑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债务转让协议,双方约定由**建筑公司在十日内付**水泥厂支付4万元货款。事后,**建筑公司由于财产被法院查封,未按协议向**水泥厂支付货款。2004年5月,**水泥厂诉至法院,要
    2023-06-11
    106人看过
  • 夫妻和第三人共同担保债务平分吗
    关于夫妻和第三人共同担保债务是否平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任何一个担保人都要承担偿还全部债务的责任,在承担责任之后才可以内部分担,平均分配。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一、如何正确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
    2023-06-29
    226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债务人与第三方共同签订《合同》, 债权人可以向第三方撤销债务权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09
      你所讲的情况在法律上是债权人撤销权,是否适用您的案件需要了解更加详细的案情;关于债权人撤销权: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2.债务人负担该债务之后实施的财产行为损害了您的债权(若为有偿行为则需要第三方是恶意的)在您的这个案件中是赠与行为,所以无需考虑第三方的主观态度; 最后就是该撤销权只能通过所能够的方式来主张,且受双重期限的限制:1,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或者自债务人的行
    • 债务人死亡可以承担债权人的债务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13
      1、债务人丧命,债权人能够和死者合法继承人协议,由继承人继承完毕死者遗产之后,继承人承受遗产价值之内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拒却承受债务,债权人能够依法诉讼死者继承人维权。 2、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务,交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事实上价值为限。超出遗产事实上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务能够不负偿还职责。执行遗赠不得
    • 债务人与债权人欺骗担保人对债务人承担法律责任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22
      债务人和债权人欺骗担保人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也可以起诉债务人和债权人。参与诈骗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侵权之债可以与债务共同承担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7-04
      债权之债是可以债务承担的,债务债权关系中,债权人可以把一部分或者把全部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承担,但债务的转让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同时要求被转账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债权承担需要以第三人签订书面的债务转让协议。
    • 债权让与是债权人债务的承担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1-16
      债权转让是负担行为。债权行为是相对于物权行为而言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债之发生为内容、并以债权和债务的取得和负担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债权行为从债务负担的角度可称为债务行为,或负担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