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监外执行的法条是哪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4:22:16 128 人看过

一、刑事诉讼法中监外执行的法条是哪个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对情况特殊的犯人可以执行监外执行,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构批准。如果犯罪分子有严重疾病、怀孕了或者是生活不能自理的话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二、监外执行适用条件有哪些

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二)原判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对累犯、惯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刑事诉讼法》中监外执行的法条是第265条,罪犯身患严重的疾病,短期内不会死亡,但是需要进行保外就医的,可以依法申请监外执行;女性罪犯在怀孕期间或者是哺乳期内,可以向监狱提出申请,由监狱向上级管理部门呈报,申请监外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23: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最新版《刑诉法》中关于监外执行的规定有哪些?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相关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在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前往医院接受治疗、身体残疾无法照顾自己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在监狱内继续接受劳动改造时,可以考虑暂予监外执行。但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暂时允许被监禁的人离开监狱或劳动改造场所,如果他们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前往医院接受治疗,或者由于身体残疾或正在哺乳期而无法照顾自己,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在监狱内继续接受劳动改造,可以考虑采取监外执行。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监 外 执 行 期 间 的 刑 罚 不 计 入监外执行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指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的罪犯,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被判处暂缓执行刑罚,由公安机关监外执行。对于监外执行期间的刑罚是否计入刑罚执行期限,
    2023-09-02
    235人看过
  • 刑事诉讼监外执行应予严谨规范
    监外执行是刑事诉讼执行中的一种变更执行程序,也是刑事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虽然《刑事诉讼法》在进行修订后更加完善,但执行中仍因法律规定存在空档而发生一些问题,背离和削弱了立法设定这一执行措施初衷及目的性,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稳定造成损害。因此,必须强调严格其适用程序,健全纠偏机制,防范乱用、滥用,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一、监外执行的属性及适用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出现了法定的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关押执行,而暂时采取的一种变更的执行方法。该条规定饱含现代司法理念,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是国家人权保护在司法层面的具体实践。刑事诉讼理论中的监外执行有其突出的属性特点,即过程的暂时性与保外就医的必须性,它与刑罚中的缓刑、假释、管制等尽管在实际操作中颇具共性,但在适用条件、范围及内涵要求上是有质的区别的。《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于被判
    2023-06-11
    427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中犯罪分子患有糖尿病2型能监外执行吗
    一、《刑事诉讼法》中犯罪分子患有糖尿病2型能监外执行吗《刑事诉讼法》中犯罪分子患有糖尿病2型不能监外执行。二型糖尿病不算是特别严重的疾病,达不到监外执行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65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二、缓刑与监外执行区别有哪些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3、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4、适用监外
    2023-04-13
    244人看过
  • 刑诉法中的刑事诉讼法是什么?
    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见面的具体情况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存在异议的,或者对司法机关的相关司法程序有服的,有权向司法机关要求改正,但相关情况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
    2023-08-16
    475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哪些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权
    一、刑事诉讼中哪些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权1、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七十一条二、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的方式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的主要方式是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建议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派员出庭,对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抗诉应当符合两个原则:第一,同级抗诉原则。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与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级别相同。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人民检
    2023-06-17
    456人看过
  • 司法审判中的监外执行诉讼可能带来的后果
    监外执行的后果主要是会留下案底,影响自己以及子女的工作。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监外执行不请假到外地会有什么后果监外执行不请假到外地的后果就是公安机关会请求法院并决定重新收监,而且在私自去外地的期间是不能够将这段时间算在刑罚之中的,剩下的刑罚将无法在监狱外执行而必须回到监狱或者其他关押的场所继续,如果违反规定的情节比较重的甚至会被加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2023-07-06
    142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执行死刑的场所在哪里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1、执行死刑的主体及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执行。2、执行死刑的场所和方法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一、死刑执行的要求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检察院临场监督。在执行死刑时,检察院应当派员临场监督。检察院收
    2023-03-28
    171人看过
  • 刑法中哺乳期可以监外执行吗
    可以,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妇女在哺乳期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怀孕的妇女、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等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六条对依法留所执行刑罚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一、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2)尚未
    2023-03-23
    83人看过
  • 浅析刑事诉讼中罚金刑执行监督的完善
    罚金刑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罚金刑的执行监督规定存在有不足这处。根据规定,死刑、罚金和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由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管制、拘役和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检察机关对死刑执行的法律监督,无论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还是在死刑临场监督检察中,都充分显示着对死刑执行的监督,而对罚金刑的执行监督却没有具体的秩序和规范,造成检察机关难以操作。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从以上规定划分了罚金执行的五种方式:一是限期一次性缴纳;二是限制分期缴纳;三是强制缴纳;四是随时缴纳;五是减少或免除缴纳。在对罚金刑的执行过程中,对于被
    2023-06-11
    107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中的上诉是如何进行的?
    一、刑事审判上诉的主体有上诉权的人有:(1)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2)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3)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和近亲属。(4)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审判决、裁定时,应当明确告知有上诉权的人的上诉权。二、刑事案件如何提出上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第二审人民
    2023-06-03
    439人看过
  • 根据刑事法律的规定缓刑是不是监外执行
    缓刑不是监外执行,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区别具体如下: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3、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4、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外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这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一、可以执行缓刑、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1、可以执行缓刑的情形《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
    2023-03-16
    341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中上诉不加刑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那么,刑事诉讼法中上诉不加刑的例外情况有哪些呢?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原则之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一、上诉不加刑的例外情况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限制。即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管被告人一方是否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既可以依法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也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被告人的刑罚。法律一方面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对被告人不得加重其刑罚,这个条件即上诉不加刑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只有被告方上诉的情况下;另一方面又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对被告可加重其刑罚。看似是对上诉不加刑的修正
    2023-02-28
    119人看过
  • 判刑后监外执行的条件,监外执行算不算刑期?
    判刑后监外执行的条件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监外执行算刑期,监外执行的也要遵守相关的规定。一、判刑后监外执行的条件判刑后监外执行的条件: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看守所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同时将书面意见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二、监外执行算不算刑期监外执行算刑期,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
    2023-06-05
    113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中怎样认定再审? 刑事诉讼法再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再审提出处理的流程: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2.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一、一般如何申诉赠予合同纠纷1、申诉应当递交申诉状。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3、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
    2023-06-27
    10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怎样认定刑事诉讼法的监外执行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4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
    • 刑事执行监外执行的刑事诉讼立案程序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1-03
      (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 (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批准后,由居住地司法局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
    • 刑事诉讼法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是什么,执行监外执行有什么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8
      刑事诉讼法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
    • 刑事诉讼中,对于狱内服刑人员的监外执行有何办法?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03
      服刑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适用于暂予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的,可以适用于监外执行。
    • 暂予监外执行刑事诉讼的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4-09
      第一条为了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 (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对有关职务犯罪罪犯适用暂予监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