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单独立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21:21:38 237 人看过

一、我国主要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正将消费者概念的外延扩大以涵盖金融消费者,但金融消费者的特殊性以及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重要性等特点决定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价值目标并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能涵盖。在金融交易关系中,专业知识、投资经验和能力有限的金融消费者对特定金融商品或服务的回报与风险的判断,并不像一般交易中消费者对特定商品或服务的判断那样,可以依靠自身经验或产品信誉。相反,这些通常建立于合约基础之上、以金融商品为基础商品并可能再通过各类合约不断衍生的金融投资商品与传统商品和服务已经截然不同,投资者对这些专业的、复杂的金融投资商品和服务的判断主要依靠金融机构的推介和劝诱。这也决定了金融法需要通过独立的制度设计,建立更为严密的确保微观交易过程公平和宏观监管制度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

二、其他相关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

近年来,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等国家或地区以特别立法构建了独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2000年日本《金融商品销售法》对金融机构的交易行为予以规制,通过说明义务和适合性原则等规则的应用,构建起更为完善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我国台湾地区借鉴日本的经验,于2012年制定《金融消费者保护法》,韩国也于2012年通过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法》。英美两国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局,也充分说明国际金融危机之后,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的特殊性以及对其单独立法的重要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7日 20: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消费者保护立法的产生与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概念上讲它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的。这部法律经常在狭义的角度上使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有广义的概念。概括一句话就是凡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都可以称之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是国家的基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这部宪法是最高法律效应的法律,宪法之下有六部基本法律。这六部基本法律它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从整体上,从法律各个角度上掌握消费维权是有重要意义的。延伸阅读:消费者保护立法体系的完善(一)国外消费者保护立法的产生与发展从国际经验来看,消费者保护的组织体系主要有四个层面:1、政府职能机构。充分利用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设立专门的行政机构来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在美国,各级政府中都设有消费者保护机构。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内设的消费者保护司,充当消费者的辩护人,并在消费者保护、贸易管制和帮助消费者起诉方面向公众提供信息。各州政府也都
    2023-06-07
    472人看过
  • 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国家方面我国颁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和机构不断完善,销售和服务单位尊重消费者的意识也在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二、消费者方消费者可向消费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责任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将消费者投诉的问题转交到被投诉单位,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问题的处理与答复;或转请有关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解决。对一些重要的投诉,消费者协会还将会派人进行调查、解决,了解有关政策和法规,向消费者作一定的解释工作。消费者的投诉都要以文字材料为准,包括所购商品的名称、规格、牌号、数量、价格、购买时间、购买地点或经销单位、生产单位的地址和名称,或注明是无生产单位和地址的商品及各有关票据的复印件;同时,把投诉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以及同经销单位或生产单位交涉的经过等内容写清楚。在没有
    2023-02-17
    395人看过
  • 后危机时代金融消费者保护成关键
    个人理财产品纠纷频发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不仅令各国的金融机构遭受重创,更令从事各类金融投资活动的社会公众损失惨重。在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下,当前我国有关个人理财产品的大规模受害事件也时时见诉报端,日益提醒人们关注金融领域的消费者保护问题。在香港市场上,雷曼迷你债券风波、KODA对赌合约巨亏等公众受害事件接踵而来。银行销售人员不考虑顾客的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采取不实说明、故意回避本金损失风险等误导销售行为,将高风险的信贷挂钩票据包装成迷你债券对社会公众进行无差别的推销;又将结构复杂的累积期权美其名曰打折股票。在内地市场上,前有花旗、渣打等外资银行的QDII类理财产品全线亏损事件,暴露出产品风险提示不足等侵害投资人利益的问题,其后又有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零收益事件引发轩然大波,将中资大小银行纷纷卷入其中。由于这些理财产品大量出现零收益甚至负收益,致使持有人反应激烈,他们通过网络和报纸媒体等进行大
    2023-06-07
    300人看过
  • 消费维权:保护我的“金融奶酪”
    ATM机取款碰到假币如何追责?互联网理财遭遇纠纷怎么办?网络可以查到个人征信报告吗ATM机取款碰到假币如何追责?互联网理财遭遇纠纷怎么办?网络可以查到个人征信报告吗?当前,随着百姓经济活动日益频繁,金融消费领域的纠纷日益增多,金融诈骗案件也时有发生,百姓如何保护自己的金融消费权益?从去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选择每年9月统一开展全国性的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近日,人行合肥中心支行举行新闻通气会,宣布今年活动的主题为:普及金融知识,惠及百姓生活,共建和谐金融,旨在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于金融风险的辨识和防御能力,让金融消费者清晰理解金融机构的风险责任和金融消费者自身的风险责任及应对措施,切实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全省开通12363统一投诉电话金融消费者教育是一种预防性保护。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副行长蒋耀初说,做好金融消费者教育,有利于消费者掌握金融知识、了解金融产品、强化金融
    2023-06-07
    238人看过
  • 金融房产等产品或将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金融、房地产、教育、医疗、汽车、古董,这些目前还属于法律模糊地带的产品和服务,在未来有可能会被纳入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的调整范围之内。如果成真,这将结束每年激增的这类消费纠纷中,消费者维权难的困境,消费者可以获得现行《消法》规定的双倍,或者《消法》修改后规定的赔偿。上周,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与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联合召开了《消法》修改研讨会。会议意见将送报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法学会等部门。会上,《消法》起草人之一、全国人大法工委副巡视员何山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面临的新情况与新问题的不断增多,《消法》也有必要与时俱进。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把《消法》的修改列入了本届人大的立法规划。只要是花钱买的就是商品吴女士现在再也不愿意碰金融理财产品这种新兴玩意了。在去年资本市场火爆的时候,一天,吴女士接到了一家外资银行客户
    2023-06-07
    178人看过
  • 消费者赔偿金几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途径
    一、消费者赔偿金几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赔偿金为购买商品价格的三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途径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的途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协商和解,协商和解具有高效、简便、经济等优点,而且程序简单、节省时间和精力。2.调解。消费者协会调解一般由消费者协会、经营者和消费者三方参加,消费者协会起着居中调解的作用,也可以提出解决纠纷的有关方案或者建议,但是并不能代替消费者或者经营者做出有关决定。3.申诉。当消费者认为自己合法的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行政机关要求予以相关的保护。4.仲裁。经营者和消费者如果有相关
    2023-06-07
    157人看过
  • "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利的揭示"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等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处理的方式规定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
    2023-07-15
    212人看过
  • 我国立法保护的消费者权利有哪些
    消费者在消费时的权利如下: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7、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
    2023-08-09
    57人看过
  • 我国保护网上消费者知情权的立法
    【消费者知情权】我国保护网上消费者知情权的立法随着电子商务在我国的深入发展,如何保护好消费者网上交易的权益已相当突出。由于我国在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网络尚未兴起,面对网络交易方式的特殊性,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能否适用网络环境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疑义。我们认为,从目前来看,保护消费者权益最主要的法律根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交易虽然是一种通过网络进行的交易,只要其是涉及消费者权益的,仍然能够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于消费者知情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作了如下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费用等有关情况”。从该
    2023-06-07
    264人看过
  • 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的关系
    作为现代证券法奠基之作的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就将投资者保护作为基本宗旨,并构建起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投资者保护制度。相比之下,世界范围内的消费者运动萌芽于20世纪30年代后期,勃兴于20世纪50年代,到20世纪60年代才形成消费者权利的概念。而金融消费者概念从理论探讨走向立法实践,更是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的事情。实际上,在传统的分业经营背景下,与证券投资者相提并论的概念是银行存款人和保险投保人;随着金融创新和混业经营的发展,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细分并日益交叉,存款人和投保人这样的称谓已不足以全面涵盖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客户,这才给了金融消费者概念以用武之地。另一方面,投资者一词由于其固有的概括性和包容性,仍能较好地适用于整个资本市场,从而形成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概念并存的局面。英国《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和美国《多弗法》对于二者之间的关系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式,从中同样可以
    2023-05-01
    444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怎样投诉
    为了强化和规范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有效地调解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切实履行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协)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受理投诉原则(一)、消协依法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二)、调解以双方自愿、合法、合理、公正为基础;调解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消费者投诉,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所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造成损害产品的质量缺陷或服务中存在的具体损害原因,不应当强求消费者举证。(三)、按地域管辖责任分工受理。(四)、受理投诉要严肃认真,接待消费者要诚恳热情,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努力遵守受理投诉的时间要求,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五)、受理消费者投诉,一般应坚持无偿服务的原则。(六)、坚持舆论监督,
    2023-06-14
    310人看过
  • 消费者保护法第148
    原标题:如何理解《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惩罚性赔偿?案件事实2019年邵某在甲店中购买火腿肠后,发现所购买的火腿肠已经过期,于是在同一天内前后共计五次购买了上述食品,并分别取得单号为6338、6339、6544、6545、7106的五张购物小票,随后就上述五张购物小票项下单价为8.9元的五包食品分别提起五件诉讼,均请求甲店及其所属公司乙公司退还货款,赔偿1,000元。本案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后,二审法院支持了邵某就单号为6338的购物小票项下的过期食品所提起的诉讼请求,判令乙公司向邵某支付赔偿金1,000元,但针对单号为6339、6544、6545、7106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未予以支持。后邵某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就单号为6338的购物小票项下的过期食品,生效的二审民事判决已判令乙公司向邵某支付赔偿金1,000元。邵某就同一天购买的五根火腿肠分别提起五件
    2023-03-11
    118人看过
  • 消费者保护在竞争法立法目的中的体现
    (一)以消费者保护为终极目标的竞争法竞争法从诞生至今,其利益保护中心经历了两次历史变迁。现代竞争法发端于19世纪中叶的法国判例法中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裁判。当时将其作为民法典一般条款的新的侵权责任类型,即仿冒行为、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和其他滥用经济自由的行为,开始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但当时仅作为民法的一部分,并没有独立出来。在竞争法立法目的变迁的同时,一些国家开始以消费者利益为中心,对竞争法与消费者立法进行整合,在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把保护消费者作为直接的和终极的目的,而非附带性的,消费者立法与竞争法有日渐融和、走向统一的趋向。(二)竞争法把消费者保护作为终极目标的理论基础消费者并非竞争关系的当事者,但竞争法却将其作为重点保护对象,并且其地位仍在不断攀升,这其中有消费者运动的功劳,但更多的是因为竞争法突出保护消费者有一定的理论合理性。在竞争法立法之初,立法者主要关注的是对同业竞争者
    2023-04-21
    104人看过
  • 金融消费者如何处理
    一是与该金融机构协商解决;二是向该金融机构或其上级机构投诉;三是请求依法设立的第三方机构调解;四是向该金融机构所在地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构投诉;五是根据与该金融机构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六是向人民法院起诉。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产生消费争议时,一般情况下,只要先向金融机构进行投诉就可以解决了。当金融机构对投诉不予受理或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处理,或金融消费者对金融机构处理结果不满意时,金融消费者可以向金融机构所在地的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当金融消费者投诉中举报金融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金融消费者可以直接向金融机构所在地的监管部门进行投诉。金融消费者向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可以采用电话、书信、来访等形式。保障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
    2023-08-06
    92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保护有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2-27
      因金融机构销售手段的出现,金融消费者成为新一类的消费者群体。因同属消费者应享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所有权利。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来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所以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做以规制。
    • 国务院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8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对于保障个人合法权益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于改进金融机构服务质量,维护地区金融稳定都有重要意义。 (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维护金融稳定的现实需要。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表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基础薄弱,不仅损害金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而且伤害金融机构自身发展,危害金融稳定。金融消费者保护已经成为维护金融稳定的核心议题,世界各国都开始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 金融消费者保护类案件怎么办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6
      (一)协商和解,是指在发生争议后,经营者与消费者两方以平等自愿为前提,针对有关争议进行相关协商,以求得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争议协议的一种方式。协商和解具有高效、简便、经济等优点,而且程序简单、节省时间和精力。 (二)调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调解,主要是指消费者协会的调解。消费者协会调解一般由消费者协会、经营者和消费者三方参加,消费者协会起着居中调解的作用,也可以提出解决纠纷
    • 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现状怎样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2-15
      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不足是导致次贷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得民心、顺民意,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消除金融风险隐患。
    • 关于金融消费者保护有哪些政策法规?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30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