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后可不可以转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3 15:42:32 280 人看过

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后可不可以转让

房屋被抵押后是不能转让的。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房产有权属有争议的房屋,房屋被抵押后,房屋的物权就存在瑕疵,转让受到一定的限制。所以,房屋被抵押后是不可以进行转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房产抵押合同是不是有效

房产抵押合同是有效的,但是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且进行抵押的房产应当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房产,抵押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三、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书;

3.如代理人办理,应有法人代表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4.借款合同(主合同);

5.抵押合同;

6.抵押物的产权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

7.如果抵押物属于合资企业或股份公司拥有,应有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书;

8.如果是重复抵押,应提供前抵押权人同意再次抵押的书面文件;

9.如果是共有房产的抵押,应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10.抵押人应有声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

11.其他与抵押有关的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n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n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n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n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n  (四)担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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