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对第三人的效力及其定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30 13:20:36 392 人看过

一、第三人利益合同、合同中的第三人

1、第三人利益合同

不是一个固有的合同类型,而是某特定类型合同当事人约定,使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直接请求给付,从而取得债权人地位。

2、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又称第三人利益合同、第三人权利合同、利他合同;

指为第三人设定利益,以向第三人给付为标的的合同,即第三人因合同当事人的约定直接从当事人一方取得债权的合同;

而另一方当事人依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并依相对人的承诺而发生效力的合同。

4、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效力

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效力,首先体现为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取得。

第三人是否知道当事人间订立的合同,以及是否有行为能力,对其权利之取得不发生影响。

第三人权利取得不以其承诺为必要,因为如须第三人承诺,则为普通合同,而非第三人利益合同。

5、合同第三人

合同第三人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发生一定法律联系的、享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其行为影响到合同当事人或其他地位受合同当事人行为影响的独立的民事主体。

二、第三人合同无效、第三人主张合同无效、合同对第三人的效力

1、第三人是否有权主张合同无效

2、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效力

对合同债权人的效力

对合同债务人的效力

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19: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效力待定的合同类型及其效力如何确定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2.无权代理:行为人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表示同意的,由被代理人承担合同责任;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一、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有效吗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下的公民都是末成年人,但是关于其行为能力却分为三种情形。第一类是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023-03-30
    198人看过
  • 写明对第三人合同义务条款。
    此条款主要针对新聘用员工。企业在聘用新员工时应调查其在进入本企业前是否承担了对原企业的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如未承担此类义务,应在合同中明确声明或保证,如“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使用任何知识均与前受聘单位无关,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务,均不会侵犯前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如承担了对前单位的保密义务,则应保证在本企业工作期间不利用前单位的保密信息为本企业服务。一、写明义务明示条款。此条款主要是把法定的、默示的保密义务明示为合同义务。员工应保证对在本企业工作期间知悉的本企业的商业秘密承担无条件的保密义务。二、写明企业商业秘密范围条款。首先,按照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划分,列举所有属于本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其次,对该员工所在岗位涉及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作进一步的详细规定。三、写明员工义务的具体描述。如:对上述所列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企业内部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复制、披露包含企业商业秘密
    2023-04-02
    400人看过
  • 民法典对口头解除合同的规定及其效力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口头解除合同。我国法律并未强制规定解除合同需要作出书面表达。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违约金规定有效吗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
    2023-07-06
    326人看过
  • 隐名股东对第三人的效力
    为保护善意第三人,不管隐名股东的身份是否得到确认,只要在股东变更登记办理前,显名股东将其名下股权转让、质押,或者显名股东的债权人要求执行显名股东在公司内的股权等行为,都是合法有效的。相反,实际股东虽然出资,但其股东身份不能得到公司、其他股东以及第三人的认可,其股份转让、质押行为无效,其债权人也不能要求执行相关股权。当然,如果第三人知道隐名股东出资情况的例外。1、隐名投资人、显名投资人不得以登记不实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因与显名投资人的债权债务扣押隐名投资的股权,隐名投资人不得以自己为实际股东予以对抗;隐名出资不实的,善意的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显名投资人在隐名出资不实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显名投资人不得以隐名股东为实际股东予以对抗。2、第三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晓登记的,或相信隐名投资人为实际股东的,隐名投资人、显名投资人不能以实际的登记予以对抗。实践中许多隐名投资是以退休的老人、下岗的工
    2023-06-09
    281人看过
  • 合同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有法律效力吗2024
    一、合同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有法律效力吗合同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一般没有法律效力。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我国《民法典》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合同一般仅对合同双方当事人有效,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一般没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合同纠纷找律师有什么用?在发生合同纠纷后,合同纠纷律师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个方面。1、促成和解对于合同纠纷中可以协商解决的争议项,合同纠纷律师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促进双方谈判,并就争议内容达成一致协议,从而解决合同纠纷。2、促进调解合同纠纷律师接受委托,说服对方当事人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在处理这类事务的过程中,律师可以承
    2023-12-01
    437人看过
  • 能否以第三人的名义起诉合同无效?
    当无效合同的存在直接影响到或者害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人有证据才能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否则,法院不应受理第三人的起诉。第三人具体可以收集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相关证据,写好起诉状,向对方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非合同方可以起诉合同无效吗有利害关系的非合同方提出合同无效是可以的,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确认合同无效。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才可以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023-08-11
    419人看过
  • 合同附件的缺失及其对合同法律效力的影响
    合同附件缺失是无效的。合同附件一般是对合同正文补充说明的相关文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有关合同附件法律效力与合同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应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人的强制力,即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附件与合同不一致该如何合同附件与合同不一致的办法:1、如果主合同与合同附件发生冲突,实践中一般以主合同为准,合同附件只是对主合同的说明;2、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附件一般可以用来解释主合同,附件应服从合同约定;3、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者发生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规定不变的条款,补充协议中规定条款的变更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
    2023-07-12
    207人看过
  • 无权转租合同的效力研究及其实践意义
    无权转租的合同效力是待定的,需要等待权利人的追认才会发生效力。法律关于房屋转租的规定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二房东无权转租合同生效吗二房东无权转租合同是不会生效的,对于我国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因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属国务院部门规章,其性质是行政管理行为,而不是司法行为。合同无效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承租人经出租
    2023-07-06
    335人看过
  • 公司章程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一、公司章程对抗第三人效力如何?1、在公司章程的公示方式方面,建议采纳登记和公告两种方式,登记属于被动式公开,需要第三人主动到登记部门查询;而公告系主动式公开,由登记机关在覆盖全国或相应辖区的报纸上公告,第三人可坐等信息的提供。但基于我们的法律传统和实践,宜以登记作为对抗力的决定性因素,公告可仅作为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权威信息的一个渠道。2、规定公司章程及其修改应当及时备案,任何第三人、不需有任何理由,均可任意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但不赋予整个章程积极的对抗效力。3、增加公司章程担保事项为法定登记事项,不打破我国登记对抗力的法律传统,赋予登记事项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但经营范围例外;同时明确规定担保事项是否遵守公司内部决议程序,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4、规定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的权限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除非公司举证证明第三人知情。5、采纳相对的消极对抗力,即不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但公司举证证明
    2023-03-15
    127人看过
  • 浅析劳动合同鉴定及其效力
    谷卿(山西省晋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就其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审查与鉴定并给予证明的一种法律服务手段和行政监督措施。劳动合同鉴证制度实行以来,对纠正无效和违法合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劳动合同鉴证的必要性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初期,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意识淡薄,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懂得运用法律形式和借助国家赋予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的操作也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劳动合同不规范,致使出现了不少劳动纠纷。二、现行劳动合同鉴证的职能探讨劳动合同鉴证作为一种法律服务手段和监督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劳动合同鉴证必须坚持下列程序:1、鉴证申请、审查证明、登记备案
    2023-06-05
    470人看过
  • 三种工伤视同情况及其定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为:1、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原为军人因公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享受的待遇标准第一种情形:(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第二种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规定,享受与工伤相同的待遇。第三种情况: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
    2023-07-11
    245人看过
  • 论责任保险合同中仲裁条款对第三人的效力
    责任保险合同中常常含有仲裁条款,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后,第三人往往成为被保险人的替代者,取得了直接依据合同向保险人的请求权,责任保险中仲裁条款是否对第三人能够生效,成为理论和实务中的难题。责任保险中的仲裁条款向第三人扩张产生了许多法律争议。首先,仲裁条款没有经过第三人的同意,因此有悖于传统仲裁法理论;其次,由于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仲裁条款向第三人扩张还面临着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考验;再次,司法实践中对仲裁条款的审查结果也出现了分化。在考察了所有争议后,本文认为应该赋予责任保险第三人有优先选择仲裁的权利。【关键词】第三人;合同相对性;扩张;司法审查【写作年份】2009年【正文】在人类社会的生活中存在着各类危险,由于许多危险是个体无法承担的,因此需要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来化解危险的破坏,正如著名学者桂裕所言,保险为分散危险,消化损失之制度。即将不幸而集中于一人之意外危险及由是而生之意外损失,透过保险而
    2023-06-12
    399人看过
  • 同工同酬的定义及其意义
    同工同酬指在同一单位从事同一工作时应该获得相同劳动报酬。分为以下种类:1、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2、域、行业、部门间同工同酬,由于经济水平和生活水平的巨大差异,各行业和部门的特点也不同。因此,存在地区、行业、部门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3、企业内同工同酬,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在同一企业从事同一工作支付同等劳动、取得同等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获得同等劳动报酬。同工同酬和正式工有啥区别同工同酬和正式工的区别:一,工资组成不一样。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工资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称工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与单位确认的是人事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在编人员的待遇不是按照《劳动法》调节的。二,职称问题与升职问题。因为很多事业单位的工资待遇都是和职称挂钩的,职称高,享受到的待遇就更好。可如果你不在事业单位编制内,对于职称的评定就可能无法参加,也许涨工
    2023-07-21
    447人看过
  • 合同中第三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有哪些
    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是指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依法或者合同约定享有合同产生的请求权,或者承担合同产生的责任,即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特征:首先,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情况适用的主体一方为合同当事人,另一方为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可能不确定;其次,第三人享有请求权或责任的基础是合同,即第三人根据合同享有权利和责任。如果第三人只有接受履行的权利而没有要求履行的权利,或者只有履行义务而不承担责任,则不属于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义务,第三人因此直接取得请求权的合同。比如,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向作为第三人的被保险人、收益人履行,而被保险人、收益人直接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保险合同即为最典型的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合同的第三人亦称受益人。向第三人履行
    2023-08-07
    32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合同与约定对外效力的约定涉及第三人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2
      一.夫妻财产约定对外效力夫妻财产约定对外效力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是指夫妻对婚姻财产的约定可否对抗第三人。承认其对外效力,可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不承认其对外效力,则不能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根据新婚姻第19条第三款,我国立法以“第三人知道该约定”为原则通过。在夫妻财产约定中,凡第三人事先知道夫妻财产约定的,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反之,第三人不知道该夫妻财产有约定,婚姻当事人的夫妻契约不得对抗第三人
    • 合同效力终止的定义及其种类具体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9
      合同效力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终止的种类有:因债务已经履行而终止、因债务相互抵销而终止、因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而终止等。
    • 效力未定的合同类型及其效力如何确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1-25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欠缺而使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待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进行追认,追认之后即成为有效合同,不予追认则为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判定标准: 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
    • 《》第36条法人的定义及其权利能力和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0
      《民法通则》第36条法人的定义及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第三十六条【法人的定义及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ttttt
    • 行纪合同的定义及法律效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0
      1、行纪合同一般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而委托人需向其支付报酬的一种合同。行纪人需要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从事贸易活动,并且一般需负担本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但完成后,可从委托人处获得约定数额的报酬。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