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的相关用途有哪些如何约定一日工作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7 11:40:56 239 人看过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房屋的用途是必备条款,作为出租方有义务保证房屋能作约定的用途使用。通常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房屋只能用于居住,领取营业执照合法经营:开设商店、加工生产商品、仓储等,不能利用租赁的房屋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承租人需要改变租赁房屋约定的用途时,应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一、出租房屋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出租房屋需要提供的手续具体如下:

1、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2、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进行出租登记,交纳规定税费;

3、登记并检查室内家具、电器,设施设备的数量、新旧及使用状况,移交房屋钥匙。

如果把这个房子出租出去,那么一定要有租客,到时候自己需要和对方签订租房合同,然后还需要对方交定金或者是租金这些,还需要到房管局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二、房屋租赁有哪些形式,房屋租赁合同需具备哪些内容

一、根据现行法规的规定,房屋租赁主要有以下7种形式:(1)承租:承租即房客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向房东租用房屋。(2)预租:预租是指开发商将尚未竣工但是已经拿到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与预租人签订预租合同并预收租金,然后按照约定日期把房屋交付给预租人使用的一种租赁关系。(3)转租: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承租的房屋再租给他人的行为。(4)委托出租:委托出租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他人或中介机构将房屋出租。(5)代理出租:代理出租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即房屋所有权人的名义将被代理人的房屋出租。(6)承租权转让:承租权转让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将其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自己的地位。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7)承租权交换:承租权交换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将其承租的房屋与第三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并各自履行交换对方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二、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二)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三)房屋用途;(四)租赁期限;(五)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六)房屋维修责任;(七)装修的约定;(八)转租的约定;(九)解除合同的条件;(十)违约责任;(十一)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三、经营范围有租赁是否包括房屋租赁

经营范围有租赁不包括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属于公司的经营范围,房屋租赁属于专营企业,具有一定资质才能从事房屋租赁业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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