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保险是什么
生育保险是指妇女劳动者因怀孕、分娩导致不能工作,收入暂时中断,国家和社会给予必要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生育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生育状态的劳动妇女的身体健康,减轻其因繁衍后代而产生的经济困难,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的延续。生育保险不单单是指对女职工生育子女所花费的生育手术费、住院费等费用的补偿,还应当包括通过建立社会生育基金的方式,对女职工在规定的生育假期内因未从事劳动而不能获得工资收入的补偿。
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全由企业负担女职工“产假工资”的方法,将会成为企业拒绝招用妇女的借口,加大妇女的就业难度,同时,也不利于企业的市场竞争。因此,通过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将女职工生育费用负担平均化,使用人单位均衡负担生育保险基金,这对于促进妇女就业,促进各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事务的义务,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增强企业活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怎样办理生育保险
1、生育就医身份确认:
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从2005年9月1日起,由用人单位到“医保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
2、需办理备案女职工的申报:
(1)办理备案的女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原件);《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原件)
(2)军人军属人员
军人军属人员不受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限制。在享受各项生育保险待遇前,需提供另一方的军官证或士兵证和结婚证(原件)。军人军属人员须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然后到医保中心进行生育就医手续确认。
(3)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
经政府批准,企业在被批准关闭或法院裁定破产之月,应填写《广州市关闭,破产企业怀孕女职工名册》一式三份,连同本单位关闭或破产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以及女职工怀孕诊断证明(注明怀孕周数及有医院盖章)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然后再到医保中心进行生育就医身份确认。
(4)当年从机关调入企业人员
-
生育保险怎样办理
478人看过
-
生育保险是什么,怎样办理生育保险
407人看过
-
生育保险怎样申请办理
139人看过
-
怎样办理生育保险(广州)
495人看过
-
个人怎样办理生育保险
305人看过
-
佛山生育保险怎样办理
495人看过
生育保险是劳动者因生育子女导致劳动力中断,由此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其作用是在职工妊娠、分娩和机体恢复整个过程中提供身体保健、医疗服务及有薪假期,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保障。 ... 更多>
-
生育保险怎样办理?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06生育保险办理: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
生育保险怎样办理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021、在享受生育津贴前,单位需要为你申缴,需要准备三个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保险申报汇总表、登记表、养老、工作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2、由单位持此三表前往社会劳动保险部门进行申报,劳动保险部门受理后,会返回两个盖章后的表。3、等到下个月,单位就可以正常缴纳新增员工的生育保险费用,这个要去税务部门交纳。4、办理医疗证:怀孕后,由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部门进行办理。5、女职工生完孩子,满3
-
怎样办理生育保险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26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办理生育保险需要下列材料: 1、准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出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医院出院记录的原件和复印件。 4、医院住院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5、医院开具的请假证明以及生育报销表格。
-
无业人员生育保险怎样办理生育保险?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5经过查询,目前对于无业人员生育保险规定: 生育保险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用来保障职工和职工未就业的配偶在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情况下能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已经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即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以及生育津贴待遇。而根据2015年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贯彻执
-
生育保险要怎样办理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0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