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确定天津市海岸带公司等单位海域使用测量资质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5:50:40 252 人看过

天津市、山东省、江苏省、广西自治区海洋厅(局):

根据你厅(局)关于增补海域使用测量资质单位的意见,并考虑到实际工作的需要,经研究,确定天津市海岸带公司等6家单位为海域使用测量乙级(临时)资质单位,承担任务范围为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养殖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测量任务。

关于执行《国家海洋局所属海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分局、三所: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劳人薪〔1985〕79号《国家海洋局所属海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发给你们。为了便于执行这个方案,我局制定了《补充规定》(附后)。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补充规定》的要求,在工资改革第一步套改工资的基础上,贯彻执行上述方案,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

《国家海洋局所属海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补充规定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劳人薪〔1985〕79号《国家海洋局所属海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下发。这个方案是国家工资制度改革的一个部分,必须按照执行。为此,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工资标准

(一)船员,按劳人新〔1985〕79号文件附表一、二、三执行,其中除文件中注明的人员执行的工资标准外,以下人员:

1、机要员、导航主任执行表列水手长工资标准;

2、导航员、航海员、二厨、木匠、试验员(工人)执行表列一水工资标准;

3、三厨执行表列二水工资标准;

4、现有的副政委执行表列大副的工资标准;

5、艇分队领导执行三级船船员工资标准,即分队长执行船长工资标准,副分队长执行轮机长工资标准;

6、艇长(交通艇、登陆艇)执行三级船大副工资标准,副艇长执行三级船二副的工资标准;

7、机动船员在船上担任实际职务一个月以上的执行该船职务(岗位)工资标准;

8、船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务人员、调查人员等)执行国务院批准的有关部门制定的职务名称和工资标准,待这些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确定后,职务工资一律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二)海洋调查队,海洋环监测中心,海洋管区、导航队、海洋站行政管理人员分别按79号文件附表四、五、六、七执行。海洋环境预报区台行政管理人员,比照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这些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国务院批准的有关部门制定的同类人员职务名称和工资标准。

二、执行办法

以上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必须遵照中发〔1985〕9号、劳人薪〔1985〕19号和7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执行办法如下:

(一)船员

1、第一步为理顺工资关系走上轨道,可按已明确的船员职务就近进入工资档次,但高级船员必须具备船员职务证书,没考取证书的和不需考取证书的职务经考核不称职的,按普通船员对待,今后各级船员升级,首先必须取得船员“四小证”合格(船舶消防、海上急救、救生艇筏操纵、海上求生),高级船员还要取得“三小证”合格(雷达观测雷达模拟器、自动雷达标绘仪、无线电话通讯),其次按照船员考试大纲和普通船员应知应会专业技术要求,以及局《船舶条例》的职责,进行全面考核,确定职务或岗位。

2、凡正式任命担任船上职务(岗位)并已考取所任职务(岗位)合格证的船员,均执行船员工资标准,进入工资档次。虽已任命担任某一职务,但未考取证书的,暂不执行船员工资标准,按工资改革前的原工资额套改工资,待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再进入船员工资档次,以前的工资差额不预补发。

3、其他不需要考取职务证书的船员(不含专业技术人员),要由分局、大队进行全面考核,合格的进入船员工资档次。不合格的按(一)2规定执行。

4、在清理“以工代干”工作后,仍然代理干部职务的工人船员,已经考取代理的职务合格证书,并经组织确认仍然代理干部职务真正履行其干部职责的,执行代理的职务工资标准;未考取合格证书的,按工人船员的规定执行。

5、各级船员的工资制度改革从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起执行。部分船员增加工资较多的(含工龄津贴),分两年发给,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以前一律受20元增资额限制。

(二)海洋站工作人员

1、中心海洋站站长和书记、副站长(副书记),海洋站站长等,首先要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并经组织任命的执行表列职务工资标准。

2、观测技术人员和未明确职务的副主任科员以下的行政管理人员,按局规定的职务名称系列、结构比例和人数限额明确职务后,按其担任的实际职务套改工资。

3、为了鼓励海洋站(不含中心站)第一线工作人员更好地工作,在按79号文件套改工资后,可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按海洋站编制内实有人数,在本人的职务工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级,具体办法局将另行规定。

(三)海洋调查队工作人员

1、海洋调查队队长和书记、副队长(副书记),中队长(主任科员),凡考核合格并组织任命的,均可执行表列职务工资标准。

2、未明确职务的其他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按局规定的职务名称系列、结构比例和人数限额确定职务后,按其担任的实际职务套改工资。

(四)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海洋管区以及导航队等其他工作人员均按二之(三)项的规定套改工资。

(五)用工制度改革以来招用的全民所有制合同工与因定职工同等待遇。

三、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

(一)干部,按中发〔1985〕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工人,仍实行学徒制和熟练期制度,熟练期一般不少于一年。在学徒熟练期内,不实行结构工资制,其生活费(包括服装费),六类工资区执行学徒制的第一年每月四十元。第二年每月四十三元,第三年每月四十六元;执行熟练制的,熟练期间每月四十三元。执行此标准后不再发原规定的五元副食补贴,转正定级按中发〔1985〕9号文件附表三执行,其中工人船员的转正工资每月五十八元,定级工资每月六十四元。

(三)接收安置的复员退伍军人,在国家未制定新的定级办法前,仍按原来的规定执行。船员工人和陆地工人的定级可略有区别。

四、工资制度改革后,因工作需要由职务高调为职务低(含船员调到陆地)的工作岗位的人员,应按其担任的实际职务重新确定其职务(岗位)工资。具体办法待国家统一规定后再拟定。

五、工资改革后的工龄计算,凡国家明确规定的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除此,当地有规定的可按当地省市一级的有关规定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7日 12: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务人员相关文章
  • 关于国家海洋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资或奖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分局、研究所,环境预报中心,海洋出版社,海洋学校,上海办事处,局通信站,一○一仓库:为了鼓励事业单位向经济自立、经费自给过渡,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职工收入水平,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我局事业单位(除局和分局机关)职工实行奖励工资或奖金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奖励工资或资金标准各事业单位奖励工资或资金标准,仍按一九八五年底财政部核定的全年月人均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的一点二五个月的标准执行。其中一个月的额度由事业费开支,其余由预算外收入的奖励基金中开支。二、奖励工资或资金发放办法(一)干部奖励工资发放办法,可以比照海劳(86)671号文件规定,工人奖金发放办法,可以比照局机关工人奖金发放办法,由你们制定具体规定报局备案,并组织实施。(二)奖励工资和奖金额如果发放超过规定标准,必须严格按照(85)财文字第559号和国发〔1985〕114号文件的规定缴纳资金税。(三)奖励
    2023-04-22
    202人看过
  • 关于机关、研究所等单位海洋制服供应办法的补充通知
    各分局、研究所、海洋学校、出版社、总台、上海办事处、局办公室:根据(82)国海供字第740号“关于国家海洋局统一制式服装配发范围,标准和供应、管理办法规定的通知”,除了按规定配发的人员外,为解决其他人员去第一线、现场工作的需要配备公用海洋制报。由于各单位去第一线、现场执行任务的人员不固定,也不便明确划分确切的范围,公用报的比例又有限,为减少矛盾,便于管理,利于安定团结,经财政部同意,将40%的公用数和60%的剩余数一并考虑作价处理给个人。现将作价处理办法规定如下:一、作价处理的范围,是指局、分局机关,各研究所,海洋学校(不含学员)、出版社、总台、上海办事处的在职职工和在八二年一月一日以后离、退休的职工,不包括在八二年一月一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和目前仍保持军籍的军人。二、作价处理给个人的服装按60%计价收费。不得单品种作价,每人必须配套,即包括帽子、大衣、单衣、罩衣、单皮鞋。男式服装每人
    2023-04-22
    256人看过
  •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天津、上海、广州、湛江分局:为了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支持海洋石油工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现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公司”)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明确如下:一、中油公司下列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1.导管架、平台组块等海上结构物建造用地。2.码头用地。3.输油气管线用地。4.通讯天线用地。5.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机场用地。二、除第一条列举免税的土地外,中油公司其他在开征范围内的油气生产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均应依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2023-04-22
    296人看过
  • 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专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充分调动我局广大科技人员搞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以利于推广应用新技术,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最近我局召开了全局专利工作会议,对我局的专利工作进行了研究,制订了《国家海洋局专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现将该管理办法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遵照执行。为保证该管理办法的顺利执行,各单位要抓紧做好以下几项准备工作:1、建立局系统的专利工作体系。局系统专利管理机构设在局科技司,局系统的专利事务所设在局情报所,各单位设立兼职或专职专利工作人员。情报所要抓紧专利事务的组建,尽速配备人员,开展工作,成为我局专利工作的中心。各单位兼职或专职的专利工作人员的编制可设在科技处、总工办、档案情报资料室,并于6月底前把安排情况及人员名单报局科技司。2、加速清理科研成果,并分析研究这些科研成果中有无需要申请专利的,若有,可在局专利事务所的协助下进行申请。3、建立海洋专利文献服务系统,这
    2023-04-23
    373人看过
  • 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
    《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2月5日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长韩正二○○五年十二月八日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2005年12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发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保障海域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的海域使用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本市江河水域与海域的具体界线,由市海洋局会同市水务局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第三条(管理部门)市海洋局负责本市海域使用的统一监督管理;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受市海洋局的委托,负责本市海域使用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本市发展改革、规划、房地资源、港口、环保、水务、渔业、海事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四条(区划
    2023-04-24
    442人看过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启用《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的通知
    发布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沪地税稽[2002]12号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根据《上海市普通发票有奖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从2002年10月1日起在本市部分服务业、娱乐业中启用《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适用范围1.在本市已办理税务登记和税种核定的属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从事“服务业至饮食业”的纳税人(包括兼营餐饮业务的各类酒店、宾馆、大型综合浴场和饭店);属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从事“娱乐业至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酒吧”的纳税人(包括兼营娱乐业务的各类酒店、宾馆、大型综合浴场和饭店)。2.专门从事供应各类大众化早点的饮食摊、店,以及经批准属非正规劳动就业组织的纳税人,暂不纳入核定使用《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范围。上述纳税人确因经营活动需要使用《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的,可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税务机关可提供《上海市
    2023-06-07
    440人看过
  •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企业跨区迁移管理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文号:沪财预[2009]21号发布日期:2009-3-4执行日期:2009-3-4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为规范税收征管秩序,促进企业有序流动,合理协调区县利益,现将本市企业跨区迁移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完善税务登记集中管理本着按规定办理迁移且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原则,对基于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引起的正常迁移,要抓紧制定和实施迁移纳税人的发票预留使用办法,实现发票使用上的无缝衔接。即:企业在迁出地税务机关进行清算期间,迁出地税务机关应继续提供生产经营所需发票;且企业同时可在迁达地税务机关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待迁出地税务机关注销迁移手续办理完毕,即可到迁入地税务机关购买发票。迁出地税务机关应加紧处理,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办结企业的迁移注销登记。二、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对反映税务机关设置障碍阻扰企业正常搬迁行为的投诉,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通报
    2023-06-07
    436人看过
  •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海南省旅游局、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修改《海
    发布部门: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旅游局发布文号:琼质技监标[2000]13号各市、县技术监督局、旅游局、物价局: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现对海南省技术监督局、海南省旅游局、海南省物价局联合制定的《海南省旅游定点商店金银、珠宝玉石饰品标识管理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第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产品名称不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命名,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名称、地址;经销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强买强卖或欺诈宰客造成恶劣影响的,分别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物价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从重处罚。请遵照执行。关联法规:附件:海南省旅游定点商店金银、珠宝玉石饰品标识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旅游定点商店的金银、珠宝玉石饰
    2023-06-07
    353人看过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上海市金属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通过初次评审的通知
    上海市金属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根据《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和《计量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上海市计量认证评审准则》的要求,经我局组织考核,你站通过了金属材料类218项产品及其参数检测能力的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初次评审,我局批准正式予以授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你站自发文之日起,可以在授权的检验产品范围内(见附件)开展工作,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我局的监督和指导。2.你站通过初次评审的证书及附表随后颁发。你站要积极抓好自身建设,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检验手段,保证出具公正、科学、准确的检验数据。特此通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6年10月9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23-06-06
    472人看过
  • 海岸巡防机关海域执法作业规范
    一、为维护国家海域管辖权,作为执行法定职权之准据,特订定本规范。二、本规范适用范围为我国内水、领海、邻接区、专属经济海域、大陆礁层与公海上得行使管辖之事项及台湾地区限制、禁止水域。三、海岸巡防机关人员(以下简称海巡人员)执行职权时,应注意下列管辖权之事项:(一)对于本国船舶应基于船籍国管辖原则,行使管辖权。在本国船舶内犯罪者,以在我国领域内犯罪论。(二)对于外国船舶之管辖,应特别注意国际惯例或相关国际法之规定。(三)对于大陆船舶之管辖,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之规定处理。(四)对于犯罪行为之侦查,应分别依领域管辖原则、国籍原则、被害人国籍原则、保护原则及普遍原则,行使管辖权。四、各单位受理报案、发现犯罪嫌疑或其它危害情事时,不论其为特殊、重大或普通案件,均应立即反应,逐级报告各有关单位,报告时机如下:(一)发现或发生之初。(二)重要变化或重要阶段告一段落时。(三)结案时。五、案件由
    2023-06-11
    295人看过
  • 天津滨海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办理依据是什么
    一、法律依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操作程序设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5号修订)25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bhxqzwfw.tj.gov.cn/)二、办理地点办理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合路681号,宝策大厦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三、办理材料
    2019-11-01
    377人看过
  • 关于实施海河流域天津市水污染防治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1999年12月30日津政发[1999]8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海河流域天津市水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改善人民生活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现就实施《规划》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加强领导我市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目标是:到200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指标以内,主要河流、水库基本达到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2002年50%的河流控制断面达到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使海河等主要工农业水源水质有所改善;2005年70%的河流控制断面达到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实现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10年全部河流断面达到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实现水环境质量根本性好转。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
    2023-04-24
    400人看过
  • 关于转发珠海市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理手册》的通知
    建质质函[2006]2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现将珠海市建设局制定的《工程质量监理手册》转发给你们,供在工作中参考。请各地认真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建质[2003]167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企业质量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附件:珠海市《工程质量监理手册》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建质[2003]167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行为的监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提出以下若干意见。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机构)在监督工作中,应严格依照国家
    2023-06-07
    411人看过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农用薄膜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用薄膜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354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八年一月十五日附:关于加强农用薄膜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农业厅(委、局)、工商局、质检局、税务局、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今冬明春正值农膜产销旺季,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产销行为,保障农民群众权益,经国务院同意,就加强对农膜生产经营的管理通知如下:一、加强质量监督,规范市场秩序。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将农膜产品列入重要农资产品监管范围,各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农膜产品价格的例行监测
    2023-06-07
    78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 更多>

    #医务人员
    相关咨询
    • 国家海洋局关于购置基建仪器设备的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订购仪器设备在已达到原计划要求而经费有节余时,未经局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订购范围。计划以内的仪器设备项目当年未能订货,经局综合计划司批准,经费可延续使用。延续一年后,仍不能订货时,取消计划。
    • 天津市申请海域使用权应该要提交哪些资料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5
      单位申请海域使用权,应当向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相关的资信证明; (三)海域使用的论证材料; (四)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建设项目海域使用权,还应当提交项目审批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的材料。 风险提示:办理临时海域使用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资信证明; (三)海域使用界址图; (四)其他
    • 海洋使用权满了国家收回有补偿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1
      按相关规定使用权满了可以要求继续承包,如放弃承包,一般不会给其它补偿
    • 临海社保局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23
      根据《高检规则》第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由此可见,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
    • 海关单耗国家标准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于2006年12月21日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加工条件下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其中第二章规定了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第二章单耗标准 第七条单耗标准是指供通用或者重复使用的加工贸易单位成品耗料量的准则。单耗标准设定最高上限值,其中出口应税成品单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