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承运人的法律责任包含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9 20:12:29 259 人看过

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不影响承运人就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在装船前和卸船后所承担的责任,达成任何协议。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

船舶在海上为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而发生的绕航或者其他合理绕航,不属于违反前款的规定的行为。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

除依照本章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除依照本章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即使货物没有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仍然应当负赔偿责任。

承运人未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间届满六十日内交付货物,有权对货物灭失提出赔偿请求的人可以认为货物已经灭失。

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承运人在舱面上装载货物,应当同托运人达成协议,或者符合航运惯例,或者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将货物装载在舱面上,对由于此种装载的特殊风险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承运人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将货物装载在舱面上,致使货物遭受灭失或者损坏的,应当负赔偿责任。货物灭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计算;货物损坏的赔偿额,按照货物受损前后实际价值的差额或者货物的修复费用计算。

货物的实际价值,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计算。

前款规定的货物实际价值,赔偿时应当减去因货物灭失或者损坏而少付或者免付的有关费用。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或者按照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以二者中赔偿限额较高的为准。但是,托运人在货物装运前已经申报其性质和价值,并在提单中载明的,或者承运人与托运人已经另行约定高于本条规定的赔偿限额的除外。

货物用集装箱、货盘或者类似装运器具集装的,提单中载明装在此类装运器具中的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视为前款所指的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未载明的,每一装运器具视为一件或者一个单位。

装运器具不属于承运人所有或者非由承运人提供的,装运器具本身应当视为一件或者一个单位。就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所涉及的货物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对承运人提起的任何诉讼,不论海事请求人是否合同的一方,也不论是根据合同或者是根据侵权行为提起的,均适用本章关于承运人的抗辩理由和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前款诉讼是对承运人的受雇人或者代理人提起的,经承运人的受雇人或者代理人证明,其行为是在受雇或者委托的范围之内的,适用前款规定。经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不得援用本法第五十六条或者第五十七条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经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的受雇人或者代理人不得援用本法第五十六条或者第五十七条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承运人将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履行的,承运人仍然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对全部运输负责。对实际承运人承担的运输,承运人应当对实际承运人的行为或者实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或者受委托的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虽有前款规定,在海上运输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所包括的特定的部分运输由承运人以外的指定的实际承运人履行的,合同可以同时约定,货物在指定的实际承运人掌管期间发生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都负有赔偿责任的,应当在此项责任范围内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四条就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分别向承运人、实际承运人以及他们的受雇人、代理人提出赔偿请求的,赔偿总额不超过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限额。本法第六十条至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不影响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之间相互追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7日 01: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对无提单货物的放行负有连带责任
    [摘要]无提单交付的损害赔偿,如果无提单交付的事实成立,承运人应当按照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向托运人或者提单持有人承担违约责任。实际承运人未收回其签发的提单(海运提单)而无提单放行货物的,委托实际运输货物的承运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海商法》第61条,实际承运人适用法律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的规定,托运人或提单持有人也可以要求其承担凭提单交付货物的法律责任。此时,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提单持有人负有连带责任。【案件】原告:*江苏连云港公司被告:**环球国际货运公司上海分公司被告:**cmacgms。A.被告:*集团公司(BrilliantLogicsGropInc.)2000年2月28日,原告**江苏连云港公司与**国际化工采购有限公司(国际化工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化工”)以FOB价格签订了一份贸易合同。4月10日,被告**全球国际货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05-07
    67人看过
  • 侵权责任实际承担的方式有哪些
    一、侵权责任实际承担的方式有哪些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等。这些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进行使用,但是法律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二、侵权责任分为哪几类侵权责任分为以下三类:1.过错责任是指任何人因自身过错侵犯别人权益时,应当对损害承担侵权责任;2.无过错责任是指根据明确规定,无论加害人是否有过错,都必须对其加害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3.公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对损害
    2023-07-05
    382人看过
  • 实际承运人与承运人负连带赔偿责任案例分析
    第一百二十三条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均负有赔偿责任的,应当在此项责任限度内负连带责任。案例:王某等20名旅客诉上海永合船务公司等行李损失赔偿案1998年7月初,上海某旅行社与上海永合船务公司签订旅客运输合同,约定由上海永合船务公司将150人的旅行团从上海运至目的港日本神户。合同签订后,上海永合船务公司又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金安船务有限公司签订旅客运输合同。7月7日,旅行团登上了金安船务有限公司所属的金安轮。上船前,多数旅客办理了行李托运。金安轮抵达日本后,在提取行李时,有15名旅客发现行李因长时间的水泡而严重受损,经检查系行李舱密封不好,在航行途中因遇大浪进水所致。另有5名旅客未能提到托运行李,经核实,该5名旅客的托运行李在起运港未装上船,经与起运港联系,在起运港未找到该5名旅客托运的行李,最后确认系在起运港装货过程中丢失。7月16日,旅客与船方共同商定确认,受海水浸泡的15名的旅客行李损失共
    2023-07-02
    242人看过
  • 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关于实际控制人是否符合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法人人格否认的责任主体限定为公司股东,由于否定法人人格制度的适用原本就是在穷尽其他手段之后,对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不得已选项”,本身就应当慎重适用,故此,不宜对适用的责任主体随意做扩大解释。另一种观点认为,实践中存在大量的实际控制人滥用权利的现象,具体表现为实际控制人通过间接持股的方式、通过协议安排的方式、通过持有投票权的方式甚至通过亲属关系对公司实施过度支配与控制,进而完成各种利益输送损害债权人利益,故此,应当将实际控制人纳入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范围,对其滥用权利导致公司无法偿付债权人债权的,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公司的独立人格与股东的有限责任是什么公司的独立人格与股东的有限责任是什么公司的独立人格是指公司作为法人所具有的类似于自然人的独立法律主体资格,其基本内容应包括:法人有独立表达意思的权利;法人
    2023-02-24
    146人看过
  • 哪些情形发生后,实际承运人可以免责?
    下面几种情况中,承运人可以获得免责:1、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2、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3、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4、战争或者武装冲突;5、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6、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7、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8、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9、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10、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11、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12、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与承运人不同的是,实际承运人并非是与托运人签署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故此实际承运人的行为并不受合同的约束,但是实际承运人需要就自己履行的运输工作直接对托运人等负责,若是非不可抗力,且可规则与实际承运人的原因,导致托运人受损的,极
    2023-03-11
    378人看过
  • 实际施工人承担的责任
    法律综合知识
    一、实际施工人承担的责任实际施工人在建筑工程中的责任涉及多个层面。1.当实际施工人以自身名义签订合同且对方合理相信其代表建设单位时,其行为可构成表见代理。这意味着,如果施工单位知情不止或默认实际施工人的行为,施工单位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2.实际施工人如果受到施工单位的委托,使用项目部名义签订合同,而非合同当事人,那么法院通常不会将其追加为案件当事人。3.如果实际施工人使用项目部公章进行民事行为,且施工单位未予制止,实际施工人的行为可视为具有代理权的表象,从而施工单位须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合同义务的履行1.在建筑工程买卖合同中,如果附有能证明施工代表人身份的建工合同,出卖方对于施工代表人的身份及权限已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承担清偿责任。2.对于实际施工人而言,如果以项目部名义进行施工,且施工单位对此默许或知情,施工单位需要对实际施工人的行为承担责任,无论是在资金
    2024-03-05
    270人看过
  • 承运人责任保险包含医疗费吗
    一、承运人责任保险包含医疗费吗承运人责任险包不包括医疗费,要看保险合同的约定,如果有约定的,就包括医疗费。但在实践中一般包括人员受伤时产生的医疗费用《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三条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赔偿责任:一、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震、地陷、崖崩所造成的损失。二、因运输工具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运输工具在危难中发生卸载所造成的损失或支付的合理费用。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四、利用船舶运输时因船舶搁浅、触礁、倾覆、沉没或遭到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以及依照国家法令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费用和救助费用。五、利用火车、汽车、大车、板车运输时,因车辆倾覆、出轨、隧道坍塌或人力、畜力的失足所造成的损失。六、利用飞机运输时,因飞机倾覆、坠落、失踪以及遭遇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
    2023-12-06
    157人看过
  • 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是法人还是实际控股人
    若出现突发情况,不论是否身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实际操控者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其中,实际操作者所承受的负担则相对更加沉重。实际上,实际操控者并非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运营管理,而是凭借股权投资、合约签署以及其他各种安排,从而得以实际控制公司的运作。换言之,实际操控者便是那些能够真正掌控上市公司发展走向的自然人、法人机构及其他组织,因此在面对问题时,他们所应承担的责任自然也更为重大。《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2024-05-15
    462人看过
  • 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公司设立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其中包括许多的注意事项。公司设立时的瑕疵可能会在后期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公司设立时一个值得关注的重点就是股东的出资问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东出资不实后的责任该如何承担股东出资不实是指股东实际出资的金额少于公司设立时其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出资不实使得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股东出资不实时的责任承担:1、我国法律中规定,公司设立时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当承担的责任应分为内外两种:内部责任:出资不实的股东应补足设立时认缴的出资额,并对其他以足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外部责任: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在未足额出资的部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对于公司债权人而言,出资不实的股东的个人财产不足以弥补其差额时,公司设立时的其他发起人股东也应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东出资不实该如何承担责任?3、对股东出资不实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范围仅限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不包括后来的入股股东
    2023-02-04
    299人看过
  • 托运人与承运人责任具体有哪些
    运输合同是承适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托运人责任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调具断裂、货物摔损、调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但赔偿责任。4、在托运人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字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人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人应偿付承运人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承运人责任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元。2、承
    2023-06-12
    283人看过
  • 法律规定:实际控制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实际控制人是否符合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法人人格否认的责任主体限定为公司股东,由于否定法人人格制度的适用原本就是在穷尽其他手段之后,对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不得已选项”,本身就应当慎重适用,故此,不宜对适用的责任主体随意做扩大解释。另一种观点认为,实践中存在大量的实际控制人滥用权利的现象,具体表现为实际控制人通过间接持股的方式、通过协议安排的方式、通过持有投票权的方式甚至通过亲属关系对公司实施过度支配与控制,进而完成各种利益输送损害债权人利益,故此,应当将实际控制人纳入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范围,对其滥用权利导致公司无法偿付债权人债权的,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实际控制人和最终控制人的区别是什么实际控制人和最终控制人可能并非同一人,实际控制人可能是受命于最终实际控制人的。实际控制人可以是大股东,但也可以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
    2023-07-10
    447人看过
  • 运输业的法律规定:承运人的责任
    有下列义务:1、告知义务。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2、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3、在运输过程中的救助义务。4、安全运送任务。运输合同生效后,承运人负有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即在运输中承运人应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承运人有留置权吗承运人是有留置权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三条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2023-08-09
    388人看过
  •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责任有哪些,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有哪些?
    一、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责任有哪些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责任包括:1.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2.负责装卸时,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3.实行责任运输。安排装货的车辆,货箱要完整清洁,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因此,由于机器放置的原因而产生的货物毁损责任在于承运人(驾驶员)。只有在装运活动物,需要浇水运输的鲜活植物,生火加温运输的货物,挂运的机车和轨道起重机,液化气体罐车、整车运输的爆炸品、氰化物、砒霜以及特殊规定应派押运人的货物,如起爆器材炸药、气体放射性货物、四级放射性货物和带有辐射源的仪器、仪表、器械需要派押运人。押运人的职责在于:对押运的货物应负责采取保证货物安全的措施,如发现所押运的货物有腐烂、变质肩伤、损伤等现象,应立即向承运人提出声明,由承运人协助妥当处理。二、运输合同
    2023-04-24
    127人看过
  • 实际施工方的工人受伤承包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1、工人受伤,包工头等实际施工方要赔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工人受伤的,可以找施工方挂靠的公司或非法转包的承包人索赔。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工人受伤的,可以找发包人索赔。从上述司法解释可知,发包人明知道或应知道实际施工方没有施工资质,而允许或默认其承接建筑工程的,当工人受伤的,发包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在包工头无力赔偿时,赔偿工人的损失。一、工程项目承包人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1、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是确保按时竣工的第一步。2、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3、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
    2023-05-07
    41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实际承揽合同包含哪些条款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5-12
      承揽合同一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七章承揽合同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相关延伸】 问:委托合同与承
    • 航空承运人有效的运输责任包括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0
      我国<民用航空法>规定,由几个航空承运人承办的连续运输,接受旅客、行李或者货物的每一个承运人应当就其根据合同办理的运输区段作为运输合同的订约一方。除合同明文约定第一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外,旅客或者其继承人只能对发生事故或者延误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提起诉讼。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旅客或者托运人有权对第一承运人提起诉讼,旅客或者收货人有权对最后承运人提起诉讼。旅客、托运人和
    • 实际土地承包人责任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9
      关于实际土地承包人责任的回答为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八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
    • 侵权责任承担的实际方式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1-10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不一致的,如何确定承运人与承运人的责任与义务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4
      hiphotos,但运输合同可以再增加承运人的其他义务,否则该条款无效,或者其他合理绕航,适用于实际承运人。两种情况下不适用责任限制。航线的选择事关运输安全,能够安全收受、运输。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都负有赔偿责任的,因此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被称为“不完全的过失责任制”、船员疏于瞭望,指在采取船舶移动措施时判断错误导致损失。如果经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不能增加、管货,为迟延交付的货物的运费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