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被抚养人认定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3 17:02:27 121 人看过

在交通事故中,被抚养人的范围包括受害人依法要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以及无其他收入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无论交通事故的被害人在生前,或残疾前有无依法履行扶养义务,都是不影响在交通事故后,依法享有扶养权的人获得相应的扶养费的权利。这种模式会更显得我国法律的公平原则,有利于保障被抚养人的权益。

一、车祸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相关法律规定:

(一)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二)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三)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因交通事故死亡怎么索赔

因交通事故死亡怎么索赔:因遭受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的赔偿款项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以及死者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归实际操办丧葬事宜者所有。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该获赔款额归各被抚养人(被扶养人是指死者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所有。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者近亲属因遭受精神损害,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5-1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比照分配遗产的方式进行分割。但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对方(肇事方)是机动车,就先由对方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1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2000元)承担赔偿责任后(如果投保的话),余下部分方按照责任进行分担。如果没有投保,就由对方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余下部分再按照责任分担。

三、交通事故交通费赔偿标准具体怎么规定的呢

(一)造成一般伤害的情形(未构成伤残):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可以请求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部分情形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二)造成残疾的情形:交通事故致受害人伤残的,可以请求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三)造成死亡的情形: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近亲属及其生前依法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可以请求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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