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滥用有哪些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10:11:23 119 人看过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滥用的情形有:

一是不当控制,又称过度控制,指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过度控制,主要发生在母、子公司之间。

二是资产和事务的混同。

三是组织机构混同。

四是滥用公司形式。

一、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应当怎样理解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一般说来,拥有股份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具有更大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够对该公司实行实际控制。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的股份较为分散,因此,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除控制股份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的契约或协议,也可以使某一个公司控制另一个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实际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子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属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带。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设立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设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请,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营业。

二、母公司对子公司债务要负责吗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不负责。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依法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的债务,是以其自身所拥有的财产来担责,母公司不担责。

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如下: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一般说来,拥有股份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具有更大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够对该公司实行实际控制。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的股份较为分散,因此,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除控制股份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的契约或协议,也可以使某一个公司控制另一个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实际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子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属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带。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设立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设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请,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营业。

三、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13种情形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14种情形如下:

(一)虚假出资。

(二)出资不到位

(三)抽逃出资。

(四)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五)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六)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七)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八)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九)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十)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十一)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十二)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十三)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十四)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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