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票据与广义票据范围是什么,各有何特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08:20:08 273 人看过

票据是按照一定形式制成写明有付出一定货币金额义务的证件,是出纳或运送货物的凭证。

票据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活动中的一切票证。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债券、本票、提货单、车船票、借据等。狭义的票据,是指发票人依法签发,由自己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票据的法律特征

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票据与一定的财产权利或价值结合在一起,并以一定货币金额表示其价值。票据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开。票据的权利随票据的打造而发生,随票据的出让而转移,占有票据,即占有票据的价值。不占有票据,就不能主张票据权利。

2、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的格式是由法律规定的,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必要形式打造,票据才能有效。如我国《票据法》规定了汇票、本票、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为记载规定事项的,票据无效。

3、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票据的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需说明其取得票据的原由,只要占有票据就可以行使票据权利。至于取得票据的原由,持票人无说明的义务,债务人也无审查的权利,即使取得票据的原由联系无效,对票据联系也不发生影响。票据的无因性,有利于保障持票人的权利和票据的顺利流通。

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在到期前,可以通过背书方式转让而流通。票据的流通性是票据的基本特征。票据若不能流通,就不能成其为票据。

5、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必须以票据上的文字记载为准。有关票据债权人或票据债务人,均应当对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负责,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变更票据上文字记载的意义。

6、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是创设权利,而不是证明已经存在的权利。票据一经作成,票据上的权利便随之而确立。如一张空白支票,出票人在金额一栏填写多少金额,该支票便具有多少金额的金钱债权。

7、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所创设的权利是金钱债权,票据持有人,可以对票据记载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向票据的特定债务人行使请求付款权,因此票据是一种金钱债权证券。

此外,票据还是货币证券、提示证券和返还证券。票据是一种可以代替现金支付和流通的工具。票据给付的标的是一定数额的货币,而不是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或利益,所以票据是货币证券。票据债权人以占有票据为必要条件,票据持有人行使票据权利,请求票据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时,必须提示票据,以证明其占有票据的事实。因此票据又是提示证券。当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提示付款并收到票据金额的全部给付时,必须将此票据交还给付款人,以示票据上债权债务联系的消灭。如果票据债权人不交还票据,票据债务人可以拒付票据金额而不负票据责任。因而票据也是返还证券。

支票,本票与变形票据的概念

(一)支票

支票(Chaqe,Check)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从以上定义可见,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出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金额。如果存款低于支票金额,银行将拒付。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出票人要负法律上的责任。

(二)本票

本票(PromssoryNote)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这是我国《票据法》对本票的定义,指的是银行本票。

国外票据法,允许企业和个人签发本票,称为一般本票。但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本票,均为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一般本票可以是即期的或远期的。

(三)变形票据的概念

a.汇票的出票人是收款人,称为已收汇票,常见于托收。

b.汇票的出票人是付款人,称为对已汇票,相当于本票。

C.支票的付款人是收款人,用于出票人向银行解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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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2日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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