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是如何进行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06 00:58:54 387 人看过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是如何进行的

1.债权人起诉;

2.人民法院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3.债权人预交诉讼费用;

4.法院排期开庭;

5.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什么

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2.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到期;

3.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受到影响。

代位求偿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代位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代位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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