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4:50:28 247 人看过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款征缴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条件,结合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等工作,对电子缴税开票方式的完善和制度创新。推行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能够使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系统自行在计算机终端打印缴款凭证,实现网上申报、缴税、开票一条龙服务,最大程度地方便纳税人完成缴税义务。推行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有利于完善纳税服务、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和费用、有效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真正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完成纳税义务,有利于税务机关缓解办税大厅压力、优化资源配置、节约征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是税务机关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提高征缴效率,实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赢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应当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网上开具缴款凭证的工作内容

(一)工作前提

具备以下两项条件之一的地区,均可实施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

1.已实施推广税务、国库、商业银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且横向联网系统的运行安全、可靠、稳定,能保证电子税票数据准确完整。

2.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能按期向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明细信息,申报数据准确。

(二)基本流程

以省辖市或省级税务机关为单位,在互联网网站建立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平台(以下简称网上开票平台),按日将纳税人缴税信息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缴税信息从税收征管系统导出,经整理转换为可开具缴款凭证信息后,存入网上开票平台数据库。税务机关也可以将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功能纳入电子申报系统,由商业银行将电子缴税扣款成功的税票信息上传到税务机关电子申报网站,供纳税人下载打印。

纳税人通过税务机关互联网网站或到办税服务厅申请网上开票登录密钥后,按权限登录税务机关互联网网站,查询缴款情况,打印缴款凭证。

(三)系统功能

主要包括纳税人缴款情况查询及缴款凭证的下载和打印、税务人员查询、密码修改或重置等。

(四)服务范围

开票对象包括所有电子缴税的纳税人(缴款人)、扣缴义务人以及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自然人。

业务范围包括已缴纳的各项收入,即:企业和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个体户和个人缴纳的税款、基金、费等,包括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税款,以及个人从多处取得收入自行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网上开票系统应提供至少半年至一年的纳税人缴款数据供纳税人查询和打印,具体时期由各地自行决定。

(五)缴款凭证式样和用途

1.凭证式样

网上开具的电子缴款凭证基本要素包括:凭证编号、系统税票号、打印日期、税务征收机关、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全称、银行账号、税(费)种名称、税(品)目名称、所属时期、实缴金额、缴款日期等。其中,凭证编号指所打印的电子缴款凭证的编号;系统税票号为缴款信息在税务征管系统中的税票号码,是该信息在税务征管系统中的唯一性标志;银行账号指纳税人缴款银行账号;缴款日期指商业银行扣款日期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纳、解缴现金日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备注栏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或税务登记证号码。

电子缴款凭证上应包含省辖市或省级税务机关电子缴款专用章图像(即电子章)。章戳大小、形状、颜色、内容等由各地自行决定。

本凭证可按纳税人每次缴款记录开具明细缴款信息,可一票多税。

电子缴款凭证参考式样如下,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此凭证的基本要素、式样等进行适当调整。

电子缴款凭证

国(凭证编号)

打印日期:****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税务征收机关

纳税人全称银行账号

系统税票号税(费)种税(品)目所属时期实缴金额缴款日期备注

金额合计(大写)¥

本缴款凭证仅作为纳税人记账核算凭证使用,电子缴税的,需与银行对账单电子划缴记录核对一致方有效。纳税人如需汇总开具正式完税证明,请凭税务登记证或身份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税务机关(电子章)

2.凭证用途

纳税人网上开具的电子缴款凭证,在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后,纳税人可将其作为记账核算凭证。

纳税人取得网上开具的缴款凭证后,如需汇总开具正式完税证明,可凭税务登记证或身份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纳税人如涉及办理退税的,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审批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既是优化税款征缴流程、提高税款征缴效率的重要措施,也是税务系统加强纳税服务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地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负责人员,在各项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积极主动地推进工作开展。

(二)周密部署,分步实施。各地要在认真分析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已经实现电子缴税的单位(包括使用全国TIPS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和使用当地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的),要在2009年年底前拟订具体的工作实施计划并报总局备案收入规划核算司/会计处/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实施计划),2010年上半年选取部分单位进行试点,并尽快在全省推行;尚未实现电子缴税的单位,要积极创造实施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的条件,条件一旦具备,要尽快开展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2010年税务总局将适时对各地推进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三)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各地要认真拟定推行工作方案,做好业务需求编写和软件开发工作,加强组织培训,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和操作指导,为顺利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

(四)积极沟通,注意协调。各地税务机关规划核算、纳税服务、征管科技、信息中心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切实推进此项工作开展。要加强与当地国库、商业银行的沟通与协作,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各地在实施推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税务总局反映。

(五)加强保障,确保安全。各地要根据国家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和税务总局有关要求做好网上开具缴款凭证业务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强化身份管理和访问控制措施,并做好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20: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纳税人相关文章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精神,加快推进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快推进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是当前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部署。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切实提高认识,要把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税务部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把贯彻落实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当前税收工作的重点工作来抓。各级税务机关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认真布置,全面和稳步地推进有关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二、严格执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强化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的考核。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要把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列入考核内容,各地不得以完
    2023-06-10
    450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营业税检查和清理欠税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8-11-23生效日期:1998-11-23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减少税款流失,总局决定于1998年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营业税的重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和检查、清理项目(一)检查对象从事陆路运输、建筑、邮电通信、金融保险、房屋租赁、娱乐、饮食等业务的纳税人。1998年已经检查过的上述企业是否重新检查,由各地自行决定。(二)重点检查、清理项目1.各铁路分局向旅客收取的价款(包括优质优价收入),是否汇总到铁道部,是否直接用于冲减成本或改作他用。2.各铁路分局、铁路局取得的资金占用费是否已按规定计缴营业税。3.银行等金融机构是否严格按财务制度的规定反映营业收入并计缴营业税。4.保险公司的无赔款奖励支出是否冲减了应税收入;其发放贷款取得的利息是否按收入全额计
    2023-05-05
    285人看过
  •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印花税汇总缴纳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税务局发布文号:京税三[1991]607号为了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使印花税的汇总缴纳(以下简称汇缴)工作进一步规范,现将印花税汇缴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汇缴条件。对会计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完善且同一种类应税凭证书立份数较多(月平均书立同一种类凭证60份以上)的单位,可实行汇缴方法。二、审批手续。对符合汇缴条件,要求采取汇缴方法的单位,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检附凭证式样,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发给北京市税务局统一印制的\印花税汇总缴纳许可证\(式样附后)方可实行汇缴。三、汇缴期限。各税务分局可根据汇缴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但汇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四、汇缴手续。汇缴单*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汇缴:(一)汇缴单*应按规定,将核定期限内核准汇缴的凭证按其书立时间顺序编号装订成册,在计算汇缴时,对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税凭证与应税凭证不能分别汇总的,根据国家税务局国税函
    2023-05-03
    462人看过
  • 总局力推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办税有望真正足不出户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今后,纳税人在家敲敲键盘,轻点鼠标,就可轻松查询税费缴纳信息、打印电子缴款凭证。纳税人网上开具的电子缴款凭证,在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后,即可作为记账核算凭证。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介绍说,推行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能够使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系统自行在计算机终端打印缴款凭证,实现网上申报、缴税、开票一条龙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履行缴税义务。他表示,推行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有利于完善纳税服务、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和费用、有效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真正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完成纳税义务。此举同时有利于税务机关缓解办税服务厅的压力、优化资源配置、节约征税成本,是税务机关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提高征缴效率,实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赢的重要举措。据了解,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的基本流程是:以省辖市或省级税务机关为单位,在互联网网站建立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平
    2023-06-07
    55人看过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粤国税办转字[2005]212号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州数量抵押数量01500035WT200402GP*********1750160001500045WT200402GP*********1750160001900435CF2004328BC2*********5003合计3213013备注:仓库、货位、产地为***表示为标准仓单会员签字:××商品交易所(章)附件2××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注册升贴水单(式样)会员:0006日期:2005-10-18客户编码类型品种产期等级类别仓库货位产地公定重量仓单数量类别升贴水等级升贴水仓库升贴水溢短升贴水产地升贴水总升贴水日期10800541注册CF2005330BC1086******20.0311020000390.602390.62005-10-1817900314注册CF2005
    2023-06-06
    101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现就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第55条的规定采取扣押、查封的税收保全措施过程中,对已采取税收保全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或者财产权利,在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之前,不得拍卖、变卖处理变现。但是,在税收保全期内,已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书面通知纳税人及时协助处理:?(一)鲜活、易腐烂变质或者易失效的商品、货物;?(二)商品保质期临近届满的商品、货物;?(三)季节性的商品、货物;?(四)价格有急速下降可能的商品、货物;?(五)保管困难或者需要保管费用过大的商品、货物;?(六)其他不宜长期保存,需要及时处理的商品、货物。?二、对本通知第一条所列财物,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协助处理的,经县以上税务
    2023-06-07
    363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2007]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4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对有关购销合同、出口货物明细单、装货单和运输单据等4个单证实行备案管理。出口货物单证备案管理制度已实施一年,为进一步加强单证备案管理,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按照国税发〔2005〕199号和国税函〔2006〕904号文件
    2023-06-05
    161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横向联网系统银行卡缴税业务的通知
    税总发〔2014〕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支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横向联网系统银行卡刷卡缴税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1〕69号)的要求,各地应积极协调配合,在办税服务厅推广安全规范的银行卡缴税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安全规范的银行卡缴税业务是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的一种重要形式,是通过在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布设符合国家及行业金融领域相关标准的POS机具(含PSAM芯片),采用税务身份认证手段,在POS机具与税收征管系统间传递电子数据,为纳税人提供通用、安全、便捷和实时的电子缴税方式。二、税务机关在信息系统业务实现过程中,要积极推广安全规范的银行卡缴税业务。未与税务专网连接的POS机具,可继续保留
    2023-05-03
    423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调整税务稽查报表有关内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前开展税务稽查工作的实际情况,为了提高报送《稽查机构人员情况统计表》、《税务稽查机构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统计表》、《税务稽查机构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情况统计表》的统一、规范税务稽查报表口径,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从1998年税务稽查报表的内容做了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1.在报送《税务稽查机构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时,将该表案件统计分析资料中反映的单位查补税款在1000万元,1亿元和1亿元以上,以及个体查补税款在100万元以上的基本情况一并上报。2.《税务稽查机构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中的查处案件金额总计从1998年1月1日起开始报送。它与该表表二(2)中金额总计之间的逻辑关系是:金额总计的数据≥立案查处案件金额总计的数据。3.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在报送《税务稽查机构人员情况统计表》时,将
    2023-06-07
    405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意见是什么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意见是什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有关规定,按照全国税务系统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会议的要求,现就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做好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扩大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税收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税务机关税收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实行这项重要制度,对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防止税收行政执法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推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努力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一切政
    2023-12-15
    129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缴纳办法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6]6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669号)下发后,对国家开发银行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办法需要进一步明确。经研究,决定对国家开发银行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采取集中划转、返还各地、各地入库的办法,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家开发银行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征收局负责征收管理。二、国家开发银行按季计算委托贷款业务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于季度终了1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征收局指定的开户银行划拨税、费款项,同时,提供各省的利息收入和应纳税费数额的资料;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征收局收到款项后10日内,将款项划转各省地方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收到款项后5日内,将款项缴入金库,并将税收缴款书回执联及时返回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征收局。三
    2023-06-10
    279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强化代扣代缴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上款所说的驻华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及其他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第三条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三)劳务报酬所得;(四)稿酬所得;(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2023-06-07
    342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放税收执法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工作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区、市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253号)的要求,进行了资格认证、报送资料等工作。为做好税收执法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税收执法资格证书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设计、制作,各省、区、市税务局组织发放。二、证书编号为9位数,前3位由总局统一规定,后6位由各省、区、市税务局自定(4、5位可作为单位代号,6至9位为证书序号)。编号表见附件。三、税收执法资格证书已作防伪处理,不需在照片上加盖钢印。授予时间为2003年4月。四、证书按各地实际上报数发给,要尽量减少填写失误,发证工作结束后,由省、区、市税务局统一申请填写作废的数量后交废补新。五、税收执法资格证书只表明持证人具有税收执法资格,不得作为税务行政执法证
    2023-06-10
    177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核减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发[2004]91号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财政厅(局),山西、内蒙古、辽宁、上海、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关于“要据实核减合法征占耕地而减少的计税面积”的要求,规范农业税计税土地核减管理,做好核减因征占耕地而减少的计税土地工作,保护纳税农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减的原则农业税征收管理机关要按照“据实核减,公正、公开,减地减税、无地无税”的原则认真做好农业税计税土地的核减管理工作。凡改变农用地性质不能再用于农业生产的计税土
    2023-06-07
    117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纳税人
    词条

    纳税人是指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纳税人作为缴纳税款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一个经济单位或个人是否成为纳税人,由税法的规定和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 纳税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城乡各... 更多>

    #纳税人
    相关咨询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作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成文日期: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怎么算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①工资、薪金所得;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③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④劳务报酬所得;⑤稿酬所得;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⑧财产租赁所得;⑨财产转让所得;⑩偶然所得;⑩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 关于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的有什么说法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5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 国税总局关于工资扣税标准的调整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27
      工资扣税是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与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按个人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的义务。工资扣税标准现在以5000为征收点,算法为;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特别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